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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等:国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维权手段与途径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0-02-28  浏览:224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西方国家已经非常成熟。法国有90%以上的农民加入了农业合作社,80万农户中,有130万农业专业合作社社员;德国几乎所有农户都是合作社成员;绝大多数荷兰农民至少是3-4个合作社的成员;美国每个农户平均参加2.6个合作社;而新西兰、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参加农业合作社的农民也达90%以上。这些合作经济组织除了服务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外,还通过以下手段和途径,积极地参与政治活动,以最大的努力维护农民权益。

  一、参与政府农业政策制定,促进利农政策出台

  能够直接参与政策制定,介入决策过程,是最有效的维权形式。美国是世界上利益集团最发达的国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就是一种典型的利益集团。美国农业合作社因其强大的服务功能和庞大的规模组织遍及农业各领域的优势,受到各农场主的普遍拥戴,且在美国的政治生活中也有着重要影响。尽管从事农业的劳动力已不足美国人口的2%,但仍有10-15%的县以农业为主。美国农业合作社委员会(NCFC)是一个非政府的合作社服务机构,政府通过吸收的官员为各种顾问委员会或代表团的成员,使他们参与美国农业及农业合作社方面政策和规章的制定。目前该委员会及其附属机构所代表的成员每年营业额是全美所有合作社年营业额的90%,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同时也成为政府与农业合作社交流的桥梁。

  日本农协(包括综合农协和专业农协)有一套健全的参政议政机制。农协坚持“三级建制、三级参与”原则,即农协的中央团体参与中央政府的议政活动;县级团体参与县级政府的议政活动;基层农协参与市、町、村政府的议政活动。在各级议政活动中,农协作为农民的代表,通过各种途径,充分反映农民的呼声,保护农民的利益。而各级政府为了使各项政策更富于操作性,也认真听取农协的意见和建议。农林水产省在考虑制订新政策及编制农业预算时,都会与农协中央会的农政部门充分协商。政府系统的“农政审议会”、“米价审议会”等重要机构的委员会中都有农协的代表。因而,“全国农协中央会”素有“第二农林省”之称,该会的会长被称为“农民天皇”。县级政府在制订农业发展规划、编制农业预算、设立地方农业法规时,县农协作为县农政联络会议的成员,代表生产者参加审议。基层市、町、村政府的农政协议会,则是由该级政府与基层农协联合成立的。

  这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由于集中了个体农民的需求,形成集体利益,并以组织的形式表现出来,形成一股强大的政治力量。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通过推举代表参政议政,督促利农政策的出台,为农民争取利益。同时,通过必要的监督,防止危害农民利益行为的发生。

  二、影响国会立法和政府部门政策

  通过“院外活动”影响议会的立法活动,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最常用的影响政策制定的重要方式之一。所谓的“院外活动”,是指利益集团同国会议员、行政官员等政策制定者进行接触,阐明其立场观点,以影响政府政策。它常常利用内部非正式的政治关系网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因为这些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可左右议会立法过程和结果,故又被称为议会两院之外的“第三院”。院外活动贯穿整个立法过程:在提案阶段,他们游说议员提出有利于自己的议案;在议会委员会审议阶段,他们利用议会举行的听证会提出有利于本集团的证词;在议会辩论阶段,他们运用各种手段进行专门的调查研究,为议员辩论提供情报和资料,协助议员准备演说词,为议员的辩论出谋献策。一些院外活动集团还常常设法与议员进行私人接触,对议员威胁利诱,甚至采取行贿、色情等非法手段加以收买。在美国,农民组织会通过“院外活动”来维持他们在农业立法过程中的作用。他们在华盛顿设立一批办事处,雇用一批院外活动人士,代表农民组织的利益,活跃在政府决策的各个层次。在行政部门,他们企图影响那些向农业部长和总统推荐有关政策和计划的官员,也可能直接与农业部的高级官员、农业部长甚至总统面对面地接触,向他们游说或提供有关政治战略方面的咨询。在国会中,他们积极设法影响对农业政策制定起重要作用的国会工作人员,影响国会的研究和情报部门的报告,并最后影响议员的态度,使他们赞成有利于自己的立法等。从美国农业立法的历史来看,农业利益集团起着重要的作用。当然,农民组织在其机构同议员、政府官员接触外,更多是通过提供意见咨询和信息情报之类的“服务”来影响政府的决策。政府也可以利用这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来推销自己的政策,有时还要争取这些农民组织的支持,以便使农业政策得以顺利实施。从根本上讲,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政府的利益是一致的。

  从事院外活动的不仅仅是本国的农民组织,有时候农民合作组织也会跨国“活动”。日本大米生产成本至少是美国的7倍,然而却通过一整套复杂的法律和行政壁垒排斥了美国大米的进口。据美国大米种植业者估计,如果日本减少进口壁垒,他们可以以很小的努力占有至少20亿美元的日本大米市场。1986年及1988年,美国大米加工者向美国贸易代表递交了一份陈诉日本排斥大米进口的文件。日本农协的政治协调中心雇佣了华盛顿的说客来对付美国大米加工业者的陈诉,还在美国新闻界和美国农业组织中展开了一场公共关系活动,并给美国政府传递了以下信息:对大米贸易问题的任何讨论都将会损害日本人民基本的文化敏感性,这是因为大米种植在日本文化中扮演着核心角色。日本农协反复声称日本“已经是美国农产品的最大消费国和非常稳定的市场。”它还向美国的小麦、大豆以及其它谷物的生产者们发警告说,如果日本被迫向美国大米出口商开放市场,日本的消费者将会转向其它国家进口谷物。结果,美国的大多数农业组织不愿意支持大米加工业者,有些还公开反对大米加工业者的指控。日本农协通过有效的院外活动和政治攻势,美国贸易代表分别于1986、1988年两度拒绝对日本排斥美国大米的行为进行调查。

  三、通过示威游行给有关部门施压,迫使政府执行或收回某种政策

  当然,政府出台的政策并不是每项都能令农民满意,一旦政府出台或准备出台伤害农民利益的决策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有时也会是农民政治组织)就会利用示威游行等手段,给政府施加压力,使其被迫改变初衷,从而达到保护农民利益的目的。

  韩国农协是一支强大的政治力量,在一些重大的国际场合,如WTO会议、APEC会议,韩国农民抗议队伍的声势最大,行为最激烈(如服毒、跳海、切腹等)。2005年12月中旬,世界贸易组织部长级会议在香港举行,韩国的农会组织数千农民包机来到香港示威游行,期间众多示威者就曾跳海示威。示威活动使得韩国农民获得了宽松的发展环境。韩国牛肉价格为每公斤48.09美元,相当于美国市场价格的5倍,接近中国市场价格的10倍左右,而且比一直以来农产品价格最高的日本还要高,主要原因就是迫于农协的压力,韩国政府对本国农产品市场提供了高度的保护。韩国农民的游行示威活动如此频繁,有时候一个专业合作社为了阻止某项违背本行业农民利益的政策的推行也会举行示威游行,迫使政府改变主意。如2002年8月2日,在中国外交部长访问韩国期间,上万名韩国种植大蒜的农民在汉城举行了示威活动,抗议韩国与我国签订的贸易合同,要求韩国政府废除与中国两年前就韩国市场向中国大蒜开放而签订的协议,还要求政府延长对中国大蒜征收关税,并赔偿他们的损失。

  日本制造业对美国保持着巨大的贸易顺差,美国要求日本进一步开放农产品市场、实现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呼声很高,但日本政府始终不松口,抵制住了美国方面一波又一波的长达20余年的贸易自由化轰炸,主要原因就是日本有强大的农协存在。仅在1982年8月至1983年1月,里根总统访问日本前,农协前后就组织了20次大规模的群众集会,反对农业政策自由化和扩大农产品进口指标。由于农协的强大,任何涉及农业贸易自由化问题都会自然转化为重大政治问题,日本政府也容易找到借口来同美国谈判。

  示威游行活动的作用如此重要,以至于有时候在外人看来他们要求有些过分。比如2005年6月,在英国马铃薯委员会的组织下,英国数千名种植土豆的农民纷纷涌上街头游行,强烈要求《牛津英语大词典》把短语“couch potato”从字典中删掉,理由是这个词有损土豆的形象。该词典对这个词是如此解释的:“couch potato”起源于美国俚语,代指那些“消极度过闲暇时光或终日无所事事的人,他们通常看电视或影碟打发时间”。马铃薯委员会市场部主任凯瑟琳·莱思说:“我们试图消除这样一种印象:土豆是个害人精。”这项活动得到了一些营养学家、厨师甚至议员的支持。不管结果如何,我们可以看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威武农民权益方面可以说是“无微不至”。

  四、与政府合作,承担政府的某些职能,贯彻落实农业政策

  在发达国家,政策并不完全是通过政府的职能部门来组织实施的,而是大量借助于民间中介服务组织,一些农业政策就是通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来执行的。

  比如,德国的农业政策很多就是通过农协来实施的。为了有效地实施政府决策和及时了解农民的要求,德国甚至通过《合作社法》强制没有农协的州成立农协。虽然农协的主要职能是制定经营方针和经营方向,指导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但完成政府委托的落实欧盟、联邦政府农业政策任务,也是德国农协的重要职能之一。波恩市农协会共有800人,其决策机构是主席团,由县专业协会会员选举产生,下设四个办事机构,其中二个与政府职能有关:一是教育部门。主要职能是为会员提供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主要内容是进行农产品的市场开发教育与农产品深加工的技术培训;接受审查会员的农业立项申报,然后再报给政府有关部门下拨立项资金;政府通过协会下拨各种农业补贴,农户用这些补贴来完成欧盟农业政策的落实任务,如休耕计划的落实,畜牧饲养规模的限定等,政府都是通过农协落实的。二是环保部门。主要职能是按照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和生态农业政策搞好耕地养护和保护动物,培育绿色有机农产品。执行环保政策和生态农业政策,政府得到政府的财政补偿资金。

  日本农协同样带有一定的“官方色彩”,因为它是政府借以推行农业政策的中介机构,在政治上具有较高的地位。农协协助政府落实农业政策,因而与行政机构、特别是农林水产省的关系十分密切,进一步增加了“农协”的政治影响力。农协从成立时就对政府的依赖性较大,具有浓厚的作为国家实施农业政策的一个辅助机构的性质,这一点表现在多个方面:从政府与农协的地位上来说,1947年的《农业协同组合法》规定政府机构凌驾于农协之上,并对农协有监督和检查的权力;从农协的业务范围上来说,农协的很多业务是执行政府的任务。日本政府制定的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如政府的粮食管理制度、农产品价格制度、农业金融制度、农业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制度、以及其它有关农村社会的制度等等,大都通过农协来贯彻实施,因此农协又具有“政府代理机构”的组织特征。

  五、干预投票,推举代表农民利益的人进入政府或议会

  多年来,由于日本农协的高度组织能力和农村居民年龄偏高等原因,农村居民在议会选举中的投票率远远高于城市。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日本人口大量从乡村流向城市,但原来按人口比例分配的议员名额却通常难以调整,与城市相比,农村以较少的人口就可以产生一位议员。因而,日本农业人口虽然不足全国总人口的5%,但控制了全国25%的选票。因为农协能够把几乎所有的农户组织起来,以数百万协调一致的选票在国会议员中培植出强有力的“农林族”,通过他们对决策过程施加强大的压力。政府的农业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农协的制约,任何损害农民权益的行为很可能导致执政联盟的崩溃。

  相反,得不到农民的选票,往往会在竞选中败北。在法国,1965年戴高乐就是由于缺少农民的支持而在首轮选举中未获得半数选票(44.6%,对手密特朗为32.7%)。因为他拒绝英国加入欧洲市场,这使得渴望扩大出口量的法国农民失望了,并且在共同市场的马拉松式的谈判过程中掀起了暴力示威活动。而在1995年法国总统选举前夕,候选人巴拉迪尔(当时的法国总理)前往北部里尔地区游说拉票,遭到当地农民强烈抗议,农民们不满意农产品收购价过低,在当地政府办公地点前焚烧轮胎等物以示抗议,巴拉迪尔在4月23日大选首轮投票中就名落孙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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