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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加强指导服务创新经营主体 依法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快速发展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0-02-28  浏览:93

近几年来,山西省把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进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创新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任务来抓,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合作机制日趋完善。根据对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统计,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该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一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的占到了97%,有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的占到了89%,有合作社固定办公场所的占到了95%;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要求,合作社中有专兼职会计的占到94%,建立成员账户的占到了88%,实行公积金量化的占到了87%,实行按交易量(额)返还盈余的占79%。

  发展速度逐年加快。该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市场主体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是从2005年开始的。2006年,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有1460个。截至今年9月底,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达20945个,成员人数达31万户,带动农户152万户,占到了全省经营农户的35%。

  合作效益稳步提高。2008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人均纯收入达到5175元,比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4097元增加1078元,高出26.3%。

  纵观这几年该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历程和取得的一些成绩,我们的做法和体会是:

  加强政府引导是建设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保障

  首先,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上采取不同的指导方针。该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00—2006年的探索阶段,我们采取的方针是“先发展,后规范”;第二阶段是2007—2008年的规范阶段,采取的方针是“边发展,边规范”;第三阶段是2008年至今的提高阶段,这个阶段我们采取的方针是“发展一批,提高一批”。

  其次,在发展方向上努力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建成现代农业的经营主体、新农村建设的组织载体、支农惠农政策的承担实体。

  第三,在发展措施上分阶段重点实施了四个工程。在探索阶段的2006年,我们组织实施了重在探索示范的“四个一”工程,即全省抓好一个“示范市”,抓好10个省级重点示范点,抓好100个市级示范点,抓好1000名合作社带头人的培训;在规范阶段的2007年,实施了重在规范的新的“四个一”工程,即全省每个乡镇培育一个合作社典型,每个县培育10个县级典型,全省培育100个省级典型,抓好1000名合作社带头人的培训;在2008年以后的提高阶段,连续两年组织实施了两个“四个三”工程,即省里培育30个省级重点示范社和300个规范示范社,抓好3000名合作社理事长和合作社会计的培训,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3000个。

  协调部门联动是发展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关键

  为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该省有关职能部门联合行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给予积极的指导、扶持和服务。

  一是农业厅认真履行职责。农业厅除了制定政策、协调各部门联合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外,主要职责是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的培训和对示范项目的扶持。

  二是协调省工商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个新生事物给予积极的支持。今年6月,在我们的积极建议下,省工商局又出台了新政策:大学生村官可以以农民身份领办创办和参加合作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跨区域发展;试行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些做法都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是协调财政部门把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列入专项预算。2006年、2007年省专项预算资金达到500万元;2008年增加到1000万元,今年增加到1400万元。

  四是协调金融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贷款扶持。截至2009年6月底,全省农村信用社累计直接发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达27.7亿元,支持了289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

  抓好示范带动是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水平的基础

  一是抓全面的规范化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后,我厅下发了《山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意见》,从登记注册、章程制定、成员结构、组织机构、服务内容、财务制度六个方面制定了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24条标准,要求各个合作社都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依法运行,规范发展。

  二是抓重点的示范社建设。从2007年起,该省各级农业(农经)部门每年都要重点抓好一批示范社的建设。

  三是抓各种合作社典型的宣传。这些合作社典型的宣传,造成了全社会重视、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推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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