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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法律保障机制研究
作者:吴声怡罗萍萍     来源:《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     日期:2010-02-28  浏览:159

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进入依法发展的新阶段。但在
具体实践中,《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某些规定比较空泛,缺乏可操作性,尤其在合作社成员出资的确定性、盈余分配顺序、合作社审计制度等方面的规定存在缺陷,对于成员救济权、合作社联合方面的规定更是接近空白。这将会严重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稳定发展,会影响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进步。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法律保障机制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截至2008年6月底,全国依法登记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农民专
业合作社有58072个,已占到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总数的1/3,登记成员771850户,农民成员占登记成员总数的96%。成员出资总额430.13亿元,货币出资占出资总额的77%。加入合作社的农户成员年收入,普遍比非成员农户高20%以上[1]。
从数目上看,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了很大提升,但是由于发展历史短,成功经验比较少,农民专业
合作社在具体的发展中主要存在以下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一、服务能力较弱;二、内部运作机制不
规范;三、合作社成员素质偏低;四、发展规模小速度慢;五、资金短缺问题严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有政策、体制、人员素质等方面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法律在某些方面的规定不够明确或规定缺失才造成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速度偏缓、质量偏低的现状。接下来笔者将从法律角度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遭遇的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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