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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集体行动困境的治理
作者:罗倩文 王 钊     来源:《经济体制改革》 2009年     日期:2010-02-28  浏览:146

[摘要] 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载体推进合作运动的过程中, 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对立, 产生“搭便车”、“公用地悲剧”等集体行动困境, 如何超越群体合作中的集体行动困境? 作为非正式制度的社会资本, 即农民长期交往形成的关系网络以及体现其中的信任、参与网络、互惠规范是现实个体行为与集体选择统一的理想工具。
[关键词] 社会资本;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集体行动困境

  自1844年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诞生以来, 合作组织便被认为是改变弱势群体利益而集体行动的理想组织。然而, 个人理性不是实现集体理性的充分条件(M. Olson, 1965) , 当集体利益成为一种“公共物品”时, 个人在实现集体目标时出现“搭便车”的集体行动困境, 致使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缓慢, 表现为一个低效率的组织(Cook, 1995) 。
        面对这些问题, 学者们进行了探讨和研究———运用交易费用理论、契约理论和产权理论等从正式制度设置角度讨论合作组织的制度缺陷与变革, 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同时,人们忽视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制度需嵌入一定的社会结构中,与社会结构相融合才是最佳的制度安排。也就是说, 即便拥有类似的自然资源与物质资本, 以及相似的正式制度规范,在不同的文化、习俗、惯例和行事方式下, 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在获取稀缺资源, 实现组织发展方面会出现明显的差异。这意味着, 除了正式制度对合作组织发展有影响外, 非正式制度的存在对合作组织发展也有一定的作用。“社会资本”这一非正式制度概念, 就是解释人们相互依赖过程中合作问题的核心工具。

全文下载地址:http://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JJTG2009010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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