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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农户需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功能建设研究
作者:王 拓 高建中     来源:农村经济 2009年 第11期:     日期:2010-02-28  浏览:111

[摘要] 目前,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我国建立、完善具有必然性的论点已经得到广泛认可, 困扰学术界
和相关部门的问题是如何最快最好地将这种必然性转化为现实。本文通过对陕西省杨凌示范区合作社和农户进行调查, 得到该地合作社的发展现状以及农户合作行为的相关信息, 通过采纳农户意见对合作社功能进行重要度评价, 并提出基于农户需求的合作社功能建设方案。
[关键词] 农户需求 功能重要度评价 功能建设

  一、引言
      《合作社法》明确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基础上, 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
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 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合作组织, 它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 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 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 以及农业生产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笔者认为, 一方面, 合作社是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进行的一项重大制度变迁,农户的自主经营活动构成了合作社运行的基石; 另一方面, 合作社又是农户采取集体行动的载体, 因此合作社是介于农户个体化与集体行动之间的一个经济活动组织。贺雪峰(2006) 认为农村生产生活中存在两种事务, 一是私人事务, 另一种是公共事务, 前者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 农户可以通过个人努力和等价的市场交换来解决这类事务; 后者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 不能仅仅依靠农户个人力量及市场交换的方式来解决, 而必须有超出农户的结构性力量。合作社可以聚合农户个体力量形成集体合力来高效解决农村当中的私人事务和公共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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