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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我国政府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举措
作者:张秀莲     来源:《经济体制改革》 2009年     日期:2010-02-28  浏览:218

[摘要]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联结我国家庭承包经营和大市场的有效载体, 促进了农民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和农产品的销售, 更好地维护了农民的利益。但由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因此政府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政策、措施还需要从几下几方面进一步加以完善: (1) 加强制度建设, 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政府扶持的条件。(2) 优化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方向和监督手段。(3) 完善税收政策支持体系, 减轻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负担。(4) 改革我国现有的金融制度, 给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市场准入的权力。(5) 加强合作知识教育、信息提供、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扶持力度。

  一、学术界对于政府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争议及各国实践
  1844年诞生在英国的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获得成功后,英国、法国、德国、瑞典、丹麦、美国、巴西、韩国、日本等国的农业合作社发展非常迅速, 成为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业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 各国政府均提供了多项优惠政策, 有力地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但是对于政府扶持农民合作社的合理性, 学术界有较多争议。反对者认为合作社是低效率的经济组织, 因为从合作社的制度安排看, 合作社是“界定模糊的用户和所有者的集合”, 因此产生了诸如搭便车问题、眼界问题、投资组合问题、影响成本问题、控制问题等一系列问题。[ 1 ]这些问题的出现不仅影响合作社内部资源配置的效率, 同时也产生了很高的内部组织成本。支持者的理由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 合作社的存在有利于纠正市场失灵, 无论是把合作社当作一种制衡市场垄断力量的机制还是市场竞争的标尺均是如此; 第二, 合作社的发展有利于维护农民的利益, 促进农业、农村的发展, 而这些是任何一国政府普遍追求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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