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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合作社刍议
作者:吕 律     来源:农村工作通讯 2009.23:46     日期:2010-02-28  浏览:92

近一段时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以下试就《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暂行办法》实施以来,社会各界对该办法提出的若干理论问题进行探析,以期对制度完善有所助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否成为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方。有学者认为,在现有法律框架内,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权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进行转让,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能成为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方,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着无法逾越的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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