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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的合作:是经济学家过度热情吗?——兼与郭玮先生商榷
作者:黄祖辉 徐旭初     来源:经济学消息报2005-09-02     日期:2010-02-28  浏览:331

 

  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经济学家呼吁起来的吗?
自80年代特别是近10多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中国农村悄然兴起,并迅速发展起来。郭玮先生的《农民的合作:经济学家不应过度热情》一文(见本报2005年6月17日)认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经济学家“自打人民公社解散以来”的“特殊关爱”和“长期坚持”所致。我们不太认同这种说法。我们认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兴起和发展,是我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及其经营体制在新的历史时期既具必然性又具时代性的制度变迁及创新。
事实上,“只要农业生产中最基本的特点——生产的生物性、地域的分散性以及规模的不均匀性存在,农民的合作就具有内在的必然性”。农业生产的基本特点从根本上决定着农业在不同产业相互关系中处于“天然”的弱势地位,因而必须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当今世界,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凡是受市场经济支配的农业,都存在农民合作组织(农民合作社),而且这种组织已经成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中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迄今为止,在欧美、日本各国的农用物品和农产品市场上,农民合作社与其他非合作社企业制度相比,其市场份额一直占据着相对优势。“在美国由合作社加工的农产品占农产品总量的80%,合作社提供的化肥、石油占44%,贷款占40%。在法国,由合作社收购的农产品,牛奶占50%以上,谷物占71%。法国食品出口中,通过合作社出口的谷物占45%,鲜果占80%,肉类占35%,家禽占40%。在日本,市场销售农产品绝大部分是由农协提供,其中米面占95%,水果占80%,家禽占80%,畜产品占51%,提供生产资料,肥料为92%,饲料为40%,农机为47%,农药为70%。合作社在金融和保险以及社会服务等领域也占有重要地位,发挥重要作用。”我国的台湾和邻国韩国的农民合作组织也发展得不错。通过这些合作组织,这些国家和地区农民的利益得到了保护,农业生产也走上了专业化、商品化和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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