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特别推荐
浙江:林权证可抵“活钱”用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0-03-22  浏览:93

      日前,诸暨三佳林产品专业合作社社员陆顶顺,从市公共服务中心工商窗口领到了法人营业执照,这是我市首本以林权作价出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这家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是崔纪标,他以赵家镇泉畈村荞麦山上的180亩香榧林地的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与陆顶顺等其他4位货币出资社员共同组建了一家专业合作社。记者在这本刚“出炉”的营业执照上看到,出资总额500万元后附注了一行小字,“林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玖拾万元”。

    2009年8月20日,《浙江省林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暂行办法》颁布实施,明确以家庭承包或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的,其林地承包经营权均可以依法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价出资。工商窗口负责人说:“林权证不仅可以像房产证一样用来抵押贷款,还可以作价出资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资本。”

    据了解,2006年延长山林承包期限时,全市明确了180万亩山林的经营主体,核发了16万本林权证,涉及33万农户,承包期统一延长至2055年12月31日。 
 

中心动态
资源共享
合作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