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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合作社”有缘
作者:余国放     来源:新民晚报2010-03-21     日期:2010-03-22  浏览:89

 1970年的年底,在家病休两年的我,被分配到西区的一家合作社性质的商店工作,这在当时知青全部下乡(所谓一片红)的情况下,已是万幸了,管它是“全民”还是“集体”。但后来发现“合作”与“国营”大不一样,首先是工资福利待遇就不同。工资低、小劳保(指只有个人劳保、没有家属劳保)。其次,工作环境差,商店房屋简陋、破旧。关键是社会地位低,被人瞧不起。
    
    记得有一年的国庆前夕,上级要求整顿环境,将破损的商店招牌重新油漆书写,店经理见我几个字还写得不错,让我脱产写招牌,在书写中我有意将其中越看越触气的“合作”两字漏写,没想到第二天就给上级公司发现,当即责令补上去。从此我再也不敢有此非分之想。
    
    后来凭着自己的勤奋和努力,我当了店经理、中心店副经理,又调到上级公司担任副科长(实际上副股长)似乎渐渐与“合作”越离越远。
    
    可是“合作”还是与我有缘,1988年我跳槽到一家企业当经理,这家企业还是合作社性质,但不同于1958年办的合作社企业。那是80年代初为安置大批回沪知青,各级政府部门利用棚亭摊办起了合作社企业。合作社遵循32字方针“自愿组合、自负盈亏、民主管理、按劳分配、职工集资、适当分红、集体积累、自主分配”办企业。这已是市场经济的模式,不同于计划经济,打破了“大锅饭”“铁饭碗”,故而人的积极性充分调动,我这个当经理的有职有权,有人事权、分配权,收入也颇丰,企业办得有声有色。
    
    说起“合作社”,上海有个专门生产油漆涂料的化工厂,从三只缸、六根棒、九个人土法上马,经过十几年运作,已拥有数亿资产。近期媒体上频频亮相的一家集旅游、航空为一体的民营企业,连续14年居国内旅游业第一,并拥有数家飞机。以上企业都是合作社性质的企业。合作社已不再是“小、弱、差”的代名词,不再是“喝粥社”,已成为国民经济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30年改革开放、祖国巨大变化的一个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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