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带动力,农民专业合作社还需练“内功”
作者:记者 王瑜 房宁
来源:三农在线网2010-03-09
日期:2010-03-25 浏览:187

从起步时的技术互助、信息传播,扩展到资金、技术、劳动等多方面的合作,从生产领域逐步向生产、流通、加工一体化经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呈现出数量增长快、带动农户多、产业分布广、服务内容宽等特征。然而,伴随着我国城镇化、市场化和国际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合作社也面临来自内部发展和外部环境等方面的制约,为此,代表委员们建议:作为一种新型的市场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带动更多农民走上致富道路,迫切需要提高其内在能力。
两个合作社为何“两个样”
——内部管理松散,制度不健全
“去年,我们村人均纯收入达到了5010元,靠的主要是设施蔬菜。”说起去年的收成来,新疆吐鲁番市亚尔乡亚尔百西村党支部书记阿不都热合曼·亚生代表乐得合不拢嘴,他告诉记者,秘密就在去年新成立的新希望蔬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上。
“以前村里设施蔬菜种出来,只能卖给上门收购的菜贩。他们不分等级,价格也压得很低。”阿不都热合曼·亚生介绍说,去年,乡里成立了新希望农业合作社,统一选定品种,统一生产技术,统一包装销售,“现在我们村的蔬菜走进了吐鲁番、乌鲁木齐等城里的超市,温室大棚生产的西红柿还出口到俄罗斯等多个国家,每斤要比菜贩收购价高出0.5~1元左右。”
然而就在新希望合作社给当地农民带来更多希望的同时,同是一个乡的康幸合作社成员们却并不感到幸福,因为合作社发展得不太好。“主要是新希望合作社比较规范,主任、副主任、会计、技术员、质检员都有,康幸合作社的人员没有这么齐;再就是康幸合作社的管理方面有问题。”阿不都热合曼·亚生代表说。
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江苏富安茧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卢克松看来,合作社的带动能力往往不如龙头企业,“主要是经过十几二十年的发展,龙头企业除了有自己的品牌、渠道,也有比较规范的管理。”
针对合作社内部管理松散、制度不健全的问题,西南大学图书馆馆长谢德体委员建议首先要选好领头人,把有文化、懂业务、善经营、会管理,有威信并热爱该项事业的人员,选拔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来工作,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水平,“可以有针对性地选派大学生村官到专业合作社去服务。”
合作社都有“成长的烦恼”
——租赁地没产权,贷款不好贷
从许多发达国家农业发展的历程看,农业合作社在逐步壮大后,进一步向农产品加工业延伸,是一个趋势。今年一号文件提出“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实际上就是鼓励合作社自办农产品加工业,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产品附加值,使农民最大限度地享受到农产品加工环节的增值利润。然而,合作社在向加工环节延伸的过程中,也面临着资金等方面的瓶颈。
2008年7月成立的“安徽省凤台县真菌协会”,在当地是大名鼎鼎。“现在我们已经发展到1200多个会员,遍布整个淮南市;种植面积3000多亩,注册了‘茅仙’商标,统一包装销售到安徽合肥周谷堆等大型批发市场里。去年还在北京房山等地方建立了自己的基地。”尽管这样,协会会长鲁中祝代表还是感到“合作社只能抵御部分市场风险”。“种植食用菌市场风险比较大,主要是鲜菇的季节性比较强。”协会会长鲁中祝代表介绍说,协会正在通过发展深加工,生产食用菌调味料等产品来抵御风险,“建起来后大约能带动600多户种植户。现在的问题主要是贷款不好贷,合作社的基地都是租赁土地,不能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
湖北省监利县新沟镇交通村八组农民朱建华代表的合作社虽然上公司化的路子,但发展还是感到吃力。朱建华把自己的困惑和期盼带到了“两会”上:“合作社面临着很多困难,第一个是政策方面扶持得不够,财政扶持不够,另外新的品种技术引进都需要钱,融资最困难,土地不能作为抵押。”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委员会在一份提案中指出,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等各类生产要素市场的发育受到来自各种政策的制约,客观上不利于合作组织发展。甘肃省武威市副市长尚勋武委员认为,要承认农民的财产权,如果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品,合作社就可以作为法人把农民的土地集合起来,能够从银行贷款,合作社就有了发展的“第一桶金”。
强化合作社内功,政府需发力
——提供信用担保,完善保险机制
针对合作社发展中面临的资金等问题,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新增农业补贴适当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对服务能力强、民主管理好的合作社给予财政补助;各级政府扶持的贷款担保公司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服务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兴办农村资金互助社。
完善担保体系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合作社面临的资金问题。“2009年,集团与地方政府按6:4的比例建立了16家农业担保公司,为农民规模化养殖、种植提供担保贷款,客观上也带动了上百家养猪、养鸭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委员介绍说。谢德体委员认为,可以在“依托各级政府,推动组建专门的农业担保公司,为专业合作社提供信用担保服务”的同时,“建立完善保险和再保险机制,考虑设立多层级的农业巨灾风险基金,由中央、地方提供财政支持”。
此外,政府还可以在提供技术服务和提高组织化程度方面为合作社发展加把劲。“在农超、农企、农校对接的同时,不妨把农技对接也结合进来。”广东省农业厅副厅长程萍委员建议,“政府可以把是否建立固定的联系制度作为考核农技部门和补贴合作社的一个条件,对每年的培训次数、目标做出明确规定,以此引导有效对接。”甘肃省武威市副市长尚勋武委员介绍了甘肃河西地区的经验:当地制种产业发展很好,有的村就以村委会形成一个合作社,由政府在各村组之间沟通信息,便利了在与企业谈判中掌握主动权。“今年玉米价格上涨,生产成本提高,制种农户就提出合同定价,每亩产值2000元,比去年能提高500元。如果一个合作组织单打独斗,就很难有谈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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