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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扶持渔业专业合作组织加快发展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0-03-26  浏览:115

      


 

      为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渔民专业合作组织快速发展,提高渔民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完善渔业产业化经营体制,增加渔民收入,根据《山东省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0年山东省财政加大支持渔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扶持力度。

  扶持对象将重点支持渔民专业合作社(包括示范合作社、重点示范合作社)和专业协会(包括合作组织联合会、行业协会、农民用水户协会,重点扶持农民用水户协会,对一般性专业协会不予扶持)。在扶持环节上,重点支持合作社或专业协会开展专业技术、市场营销、管理培训和提供信息服务;雇请专家、技术人员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引进新品种和推广新技术;组织标准化生产;获得认证、品牌培育、检验检测、营销和行业维权等服务;从事农产品粗加工、整理、储存和保鲜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贷款担保、资金互助、合作保险等业务;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扶持方式及标准为:一是直接补助。示范合作社,每个补助10-15万元(资金互助型合作社按最高限额补助);重点示范合作社,每个补助20-40万元;专业协会,县级每个补助10-15万元,省级每个补助20-40万元。二是贷款贴息。主要对合作社因自身业务发展贷款、合作社或协会作担保为社员农户贷款,以及合作社兴办的水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贷款,给予贴息补助。贴息标准为:贷款期限超过半年(不含半年)的,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确定,不到半年(含半年)的,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半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确定。贴息期限最长按一年计算,不足一年的按实际贷款计息期限确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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