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渔村渔民之子20年四历商海沉浮
温州商人败走深圳合作建房
曾经的“盟主”如今沦落到房产被拍卖的困境
2010年4月2日,记者拨打林立人的手机,发现他仍然不接听;这已经是他遭遇官司以来,不愿接听电话中的第n次了。再键入当初林立人做个人合作建房事业时开设的网址,却发现页面上显示:“您访问的网站已经更换域名,请访问下面的地址……”
当初,这个与个人合作建房项目密切相关的“《说给焦点》论坛”以及 “焦点房地产网热线服务电话……”可是炙手可热的,作为“推倒个人合作建房深圳第一张‘多米诺’骨牌的林立人,被尊为后来成立的全国个人合作建房联盟的“盟主”;如今,被人誉为“推牌手”的林立人,也随着个人合作建房事业的消弭而“引退”了。现在的他,远离舆论、远离焦点、远离公众视野,只是还坚持“开博”,把对政治、经济、时事的关心,留在“象牙塔”里进行思考,面对他今日的“消沉”,再对比他当日的“激昂”,不免让人产生命运弄人的感慨。
几年前,林立人曾有一个希望和梦想,就是在2008年,把他的网上贸易公司“九九加一”的名气做得更大,不仅卖数码产品,还可以卖更多其他东西——“就像一个网上的沃尔玛店,这个店是天南地北的人都能进来选购的”。很多媒体都用很大篇幅对此作了配图报道,标题就是《林立人:要做网上沃尔玛》。
他还对记者说,希望他的公司能在2008 年上市,“我认为接下来九九加一一定能发展成为网上贸易最好的公司,不上市都不可能。”……然而,时过境迁,到了2008年,林立人的上市梦想不仅没能成真,甚至还深陷官司。而这一切,皆因为与个人合作建房事业有关。
■合作建房被告“欺诈”
2008年5月14日,汶川大地震后第三天下午。被当地媒体称之为——“深圳合作建房者林立人假身份合同纠纷案”二审在深圳中院开庭。林立人没有到庭。庭上原被告双方的唇枪舌剑,他也是在庭后听他的援助律师小刘介绍的。
作为一个因发起个人合作建房倡议而闻名全国的公众人物,林立人此次引起媒体关注,成为焦点人物,还是跟个人合作建房有关。因为合作竞拍的一次“流产”留下的后遗症,将他推上了被告席;让他成为新闻“风口浪尖上的舞蹈者”的,是之前参加合作买房的参与者之一杨某。
2007年4月,林立人和合作建房参与者们联手以1400万拍下了深圳布吉一栋住宅楼。但由于没有在拍卖成功后的规定期限内支付成交价款,最终这一拍卖竞得结果被撤销,而之前合作建房参与者们交纳的50万元拍卖保证金也被没收。
拍卖前,每位竞拍参与者交纳了5万元履约保证金,林立人退还了大部分人的保证金,但杨某和另一位参与者除外。林立人的理由是:正是由于这两人没按交易中心要求及时支付剩余款项,才导致合作竞拍最终失败,50万元被没收。
杨某于2007年6月一纸诉状递到了法院,要求林立人退还5万元并赔偿1万元。在案件诉讼材料送达林立人后,杨某发现林立人之前使用的姓名、身份证号与现在不同,并认为存在伪造、仿冒他人名义或虚构主体签订合同的欺诈行为,因此要求判令当时双方签订的《联合竞拍(布吉住宅楼)协议》属无效合同。
2007年12月,法院一审驳回了杨某的诉讼请求。杨某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2008年5月14日下午,二审开庭。庭审的重点似乎变成了对林立人真实身份的审查。庭审进行到一半时,审判员宣读了广东省揭西县公安局河西派出所给法院的一封公函,要求法庭帮助收回林立人的身份证明。而法庭以自己没有此义务为由拒绝。
志愿者刘律师义务为林立人代理此案。他认为当时林杨双方签订的联合竞拍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表示,合法有效;此前林虽使用过不同的姓名、出生时间、身份证号码,但更名后一直以现有身份信息从事购房、产权登记等民事活动,杨某仅凭之前存在不同身份信息就主张涉案合同非其真实意思表示,缺乏依据。竞拍成功后,杨某不依约支付成交款,导致了竞得结果被撤销,保证金被没收,杨某应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后果。林立人不该为她的不守信行为买单。
■选择“烂尾楼”合作建房
庭审后在深圳福田区红岭中路的南国大厦99+1公司见到林立人时,记者明显感到他的公司人脉不旺,上百平方米的几间大房子,只有不多的几个年轻人在忙碌;很难想象这里的人曾和沃尔玛、微软等国际知名企业合作,为他们提供生产电子产品。记者的直觉很快得到了印证“因为发不出工资,已经陆续有很多人离开了公司”,林立人如是说。
经过刻意寻找,记者才在他经理室外面靠墙的一个玻璃展示柜里,看到了一些数码相机类的电子产品,可以显露出主人原来所从事行业的一些痕迹和端倪;而其余的一切迹像,已经完全被个人合作集资建房的资讯和标语所涵盖。
一出8楼电梯,就可以看到立在走廊里的蓝色的广告牌上书有:“深圳九九加一实业有限公司——个人合作建房(合作买楼)办公室”,屋里的墙上也张贴着大红横幅“为了在深圳创业多年,至今还没有房子的人们”,底下落款是林立人的手机号和办公室电话;署名为深圳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林立人。
记者的话题就从个人合作建房谈起。果然不出记者所料,林立人说,自从他2005年底,投身于个人合作集资建房领域后,正可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令他陷入其中不能自拔的正是这个领域,无论是名声还是资产,都使他毁誉参半。
2007年,他成功地拍到沙井金桥工业区两座烂尾楼,开创了全国首例个人合作建房者拿房成功的案例;每平方米的均价也就不到2000元,而同期的深圳房价则要在1万多。
据林分析,如果以个人集资形式参与烂尾楼的盘活,与市场楼价相比,可赚取30%的价差。因此,林立人想到了采取个人合作建房的方式。
林立人表示,深圳有意合作建房者的目的和其他城市一致,就是大家都认为目前城市的房价实在太高,实在买不起。现在深圳确认准备参加合作建房的230多人中,有一些就是他的朋友、同事;而正是有一次,他和他的做公益的志愿者朋友聊起,大家在深圳打拼多年还买不上自己的住房,于是便想以个人合作的方式圆了住房之梦。选择烂尾楼“下手”,正是他的头脑“长项”的反应。
深圳房涨价 林立人退隐
日前,中央电视台播出新闻:深圳市关外的新建商品房刚上市就被抢购一空。所谓关外就是指深圳宝安一带,虽然离深圳不远,但它们不属于深圳市;因此,原来这里的房子是城里的深圳人从不问津的。但是当城里的房子现在一般均价在两三万的时候,这里的房子尚能在一万元左右,相比之下,远远低于城内房价;再加之地铁延长线很快将到达这里,因此,开盘后很快就被人抢购也不难理解。
而此时,一个在3年前曾是“炙手可热”的房地产界的新闻人物的林立人,却悄悄地退出了深圳“房地产界”。这个当时由于在全国开“个人合作建房”之先河的温州人,如今,又钻回“象牙之塔”,每天在自己的“博客”上谈论评价一些国家大事;而不再踌躇满志地干“个人合作建房”的实业了。
“个人合作建房”,一个未曾长大就中途夭折的新生儿,当初曾经亲手缔造了这个生命的温州籍深圳人林立人,曾经伴随着它的诞生起起伏伏,或许林立人个人命运的波澜恰恰应和了中国房地产业的跌宕。
■温州渔民商海四度沉浮
有着温州人血统的林立人,别人给他的评价就是“先于时代发现别人所不能发现的商机的那种独到的商人眼光”,他14岁尚在初中时就投身商海,有了四次沉浮的经历。
上世纪60年代中期,林立人生于温州苍南县一个叫大渔村的渔村,和英年早逝的沪上浙商领军人物王均瑶同一个村。他对经商最初的记忆来自渔民父亲。在他很小的时候,父亲就用渔船从福建运过龙眼和砂糖,来温州卖赚取差价。父亲的行为对他影响很大,初中时他便经常挑着鱼鲜去集市或者山里卖。他的学费基本上都是自己赚来的。
他第一次发财,是靠做编织袋。他率先采用温州的“前店后厂”模式,自己做那前面的“店”,把编织袋卖往全国;而他的乡亲就是那后面的“厂”,为他源源不断地供货。《温州日报》报道了他的事迹,他相继被评为浙江省优秀青年、温州市杰出青年代表以及纳税大户等。
1989年,他们在河南签订了1.2亿元的生产编织袋大单。然而当他们提供了1000万只编织袋之后,发现货款收不回来。厂家以种种理由拖欠货款,最后有300多万元收不回来。……在处理完债务之后,林立人一贫如洗,只好离开家乡,远走深圳。这时是1991年。
来深不久,他就发现了一个生财之道:做租房中介,收取佣金。当时,深圳的房租挺高,100平方米住房的月租约2800元,他们生意火爆异常。到1992年春天,他已积累了十几万元,开始炒起楼花。一年后,他的资产达到六七十万。
这时,他准备在宝安找一块地皮,盖一个“温州小区”。当时深圳有政策,在深买房就能获得深圳户口,这对温州人有吸引力。但后来,深圳买房给户口的政策取消了。其后,他们又在惠阳找到了一块地,计划盖一个26层的大楼,叫“温州大厦”。没想到,刚打了地基,中央开始宏观调控,他们开始贷不到一分钱。“温州大厦”最终成了烂尾楼。
尽管他的钱又赔个精光,但他还不死心:他发现温州的三轮车牌照一个已炒到五六万,而在惠阳,基本上不存在炒作,他推测温州的情况不久也会在惠阳重演,就借钱从外地运来了一百多辆三轮车,准备在惠阳申请牌照,谁知,车子还没落地,就被没收了,让他拿10万元去赎回这些三轮车。本来买摩托车的十几万元就是借的,没想到又要搭入10万元罚款!到1995年,他连1000元也拿不出来了……
也正是在这1995年,林立人注意到一个现象:越是便宜的寻呼机,需求量越大,而这种便宜的寻呼机,一般都是二手机改频的。他找到一个台商购买二手机,再请几个工程师改频。一个没有改频的二手寻呼机,只要20元。改频后,每台价格上涨十几倍,每台卖300元。到1997年,他已跻身千万富翁行列。
随着生意越做越大,林立人感到知识对他越来越重要。1998年他来到北大,开始旁听经济学和管理学课程,并在1999年正式读了EMBA。
2001年,他重金杀入B股。谁知数月后B股跳水,他的股票全部被套。3年多的熊市让他的资产缩水了2/3。2002年初,他将剩下的资金入股一家数码相机生产厂,并依托它开始经营九九加一牌的数码相机,集中做电子商务。他们有九九加一网,同时在阿里巴巴、淘宝网以及Y拍都开有网上商店。18个品种的数码相机和摄像头,全部是针对低端客户。产品主要用于出口:给微软公司做礼品机,给沃尔玛供货九九加一数码相机等。
■八点共识四项建议上书人大
到2005年,林立人已经从老家到深圳这片热土打拼了十几年。这时他发现大家至今仍然在深圳买不起房。有什么出路呢?以不按常理出牌模式著称的林立人,突然想到了一个从来没有人这么想过的思路——自己建房、大家合作搞个人集资建房,省去开发商渔利的中间环节。
他的想法并非异想天开,而是有着很坚实的现实基础。起因是内地房价居高不下现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尽管政府已经开始进行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但有限的公共财政资源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广大中等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
在高房价的压力下,通过合作建房打破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住宅供应的垄断,成为内地近年的热点。根据中央电视台和新浪网的网上调查,95%以上的市民支持和愿意参加合作建房。
从2005年底起,林立人开始以深圳个人合作建房(合作买楼)发起人的身份,将全部身心乃至举公司的人力、物力、财力、精力,投放到这个领域。他的九九加一的“地盘”,已经让位给合作建房组织,他组织策划了全国的有个人合作建房意向的发起人,在深圳召开大会,探讨这一新生事物在中国的出路,寻找政策上的支持,并开辟了以收购“烂尾楼”为模式的深圳合作建房空间。
2007年,被称为“个人合作建房”的利好之年。其种种繁荣景象,至今仍令林立人回味不已。这一年,受林立人的鼓舞,深圳民间的合作建房口号越喊越大——1月18日,深圳地产博客牛刀在39个城市发起集资建房的帖子,号召网友团结起来,抵制开发商暴利。1月22日,牛刀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以39个城市中低收入人群为主流,自住为主,以非营利、非公益为宗旨,以专家组团为顾问,以全球优秀设计师担纲设计,以大型建筑公司和监理公司实施工程让中国城市居民自己来解决自己的居住问题。”
在3月召开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竟然为此递交了提案,题目是《关于如何给予个人合作建房的法律支持》。据悉,这个被称为内地个人合作建房的“里程碑”标志,有90名全国人大代表接受内地17个城市的个人合作建房团体委托,向全国人大会议提出了四项有关议案。
据悉,在提交人大的四项议案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提出对1992年建设部等机关颁布的《城镇住房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改,以赋予内地的个人合作建房行为更多的权利和保障。
林立人对记者说,目前,全国已经有30多个大中城市有人发起个人合作建房。对社会合作建房的诉求以及房地产市场的问题,政府必须统筹考虑,及时引导和规范。在经过多次的沟通、交流后,在“两会”召开之际,他们内地17个城市的个人合作建房团体达成八点共识:
一是通过行政立法,允许和鼓励城市居民在自愿的基础上组建住宅合作社;二是规范住宅合作社的发起和登记程序,确认住宅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三是允许住宅合作社通过招、拍、挂公开市场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建造的合作房屋具有完整的产权,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社员组成的合作社,按照经济适用房的有关政策可以划拨土地,所建房屋按照经济适用房进行管理;四是加强合作社以及住宅合作基金的监督管理;五是规范合作社的行为,确保合作社的非盈利性质;六是鼓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社员提供房屋建造贷款;七是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控制的前提下,支持住房合作社的发展,允许其提供房屋建造贷款;八是鼓励中介机构,为住宅合作社提供专业服务。
林立人表示,达成共识后,这17个城市的个人合作建房代表依此归纳出四项议案,并派出6名代表前往北京,把这些议案交到了支持个人合作建房的人大代表手上。这四项议案由90名人大代表联名提交,等待人大会议的审议。
林立人称,住宅合作社应当是增加住宅供应的重要渠道。据了解,个人合作建房所占住房市场份额美国是10%,德国是30.9%。在美国有近5万个个人合作建房组织,有1亿会员,约占美国国民的三分之一。然而,在国内,个人合作建房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其主要原因就在于法律上还存在空白。
■进退两难的法律障碍
就在林立人踌躇满志地勾勒个人合作建房的未来美好蓝图时,业内一些人已经开始怀疑他过于乐观了,低估了现实中有关法律、资金等的种种阻力。
据记者查证,支持个人合作建房的主要法律依据是1992年国务院公布的《城镇住宅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在2005年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也专门有一章对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提出相关规定。“如果个人合作建房不按照规范性的章程操作,个人合作建房就很难消除非法集资和非法预售的嫌疑,盖起来的房子也有可能是违章建筑。”深圳当地一位资深律师表示。
除了法律障碍,能不能取得银行贷款,是个人合作建房的另一个关键点。在央行规定“不得向个人发放建房贷款”的前提下,合作建房只能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后,才能以公司名义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这对项目操作提出了相当高的资金要求,也成为合作建房成功的障碍之一。
有人这样归纳了个人合作建房面临的四大误区:一是产权误区。居住需求并非一定要靠买房来解决,在美国自有住房率是60%,30%的人没有房子,后一部分人是通过政府的公寓解决住房;二是建房误区。集资建房面临上千万的资金,个人的信誉已经显得微不足道了,同时也必须具有专业的建筑知识和能力;三是房价误区。大家认为集资建房,价格就下来了。梅林的个人建房很多,但是对房价没有什么影响;四是程序误区。怎么报建、怎么取得产权?怎么验收?这些都需要专业人士来做。
事实上,个人合作建房在一开始就受到了社会各方的质疑。特别是一直支持老百姓的中国社科院金融学者易宪容研究员,竟然首次和开发商潘石屹持同一立场,称“集资建房不容易实现”:
首先,深圳和温州的集资建房并不是一种完全非盈利的建房方式。大家会涌入,一则看到算出的房价低,二则有人看到了这可以是一种新投资机会。如果说集资建房朝这个方向走,其帮助弱势民众解决住房的意义会尽失,它最后很可能成为那一种房地产开发模式。
其次,这种集资建房没有根本上能够保护集资者利益的机制与法律。
再次,这种集资建房的非市场化、非专业分工,可能出现,但如果以此为主导模式来解决大众的住房问题可能是一种误码,从而使得广大民众住房解决更是遥遥无期。
而开发商潘石屹更在央视的《对话》节目现场,抛给个人集资建房者3个尖锐的问题——
⑴ 合作建房是不是非法集资?依照什么法律条款?
⑵ 合作建房能否办理产权证?他们单位以前股东私下分房曾被指逃税。
⑶ 合作建房是否专业,自建房质量如何保证,会不会给社会造成麻烦。
他的发言和立场,使得在节目现场的“敌对”双方登时剑拔弩张,有人甚至提起潘存在“偷税漏税”问题,气得潘差点拂袖而去。
■陷入“圈钱”泥潭
历史证明,质疑者的怀疑和忧虑并非危言耸听。
从2007年起开始有人质疑他们这些集资建房者的发起人收取一些成本不是“非盈利”行为;并称他们是打着“无偿”的幌子行作秀和敛财之实。有人甚至在网上发帖列举林立人的“五宗罪”—— 除了使用假身份证外,林立人还从头至尾都是以他个人的名义竞拍,而不是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并且提出林在合同中规定每人收300元填表费、5万元房款及拍卖成功后3%的佣金即42万,这些都是非法经营;是林在打着做公益的幌子而行“圈钱”的实质。
这些声音让林立人觉得很委屈。他告诉记者,从事个人合作建房两年多来,单是他为个人合作建房一事的垫资部分,就有近百万元;为此自己还背上了巨债。这还不说这三年花费的时间。结果,不但没有功劳,还被告上法庭,并且自己最看重的“诚信”名声还因此受损。
其次,他从没有想过借合作建房圈钱。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他说,去房产局查证花钱;带人看房花钱,发短信花钱、复印纸张花钱……单是去房产局查一个电子凭单,就要50元;雇用员工月薪3000元,一年一个人也得三四万,何况我们雇了三四个人,他每月的手机通讯费要两三千元,最多一天曾接两三百个电话,嗓子最后都说不出话来。这次是朋友建议要收3%的佣金作为成本,不能总白搭成本。平心而论,他觉得自己收取并不违法。
记者告诉他,当地媒体对他的案件很关注, 主流媒体全部派记者旁听庭审。一位当地记者告诉记者,他们之所以这么感兴趣,一是以“诚信”获誉的林立人,这次又因“诚信”遭受质疑;其次,本来就备受关注和质疑的个人合作建房,瓶颈就是资金的监控和利益的分配。
而林立人的律师告诉记者,涉诉一年多来林立人的合作建房事业举步不前,没有再进行过一次烂尾楼的竞拍。记者担心的是,这次涉诉,林立人能否东山再起?合作建房是否就此搁浅?公益是否还会做?
■官司赢了元气伤了
2009年1月,林立人作为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 的“假身份案”二审胜诉。“我二审胜诉了。”判决下来后,一向低调的林立人主动联系记者,公开了审判结果;称其所涉的那宗备受关注的委托合同纠纷被媒体喻之为“假身份案”的二审判决书已经下达。法院认为虽然广东揭西警方称“林立人”的集资户口依据相关文件属无效户口,但这并不影响以“林立人”名字从事民事活动的有效性。一句话,林立人并不构成用假身份证从事合作建房过程中的“欺诈”行为。
可以说,在此案中饱受煎熬的林立人,终于等到了一个公平的结论。
然而,胜诉后的林立人却没能快乐起来,他称自己虽赢得官司却身心俱疲。而之所以被一个普通的委托合同纠纷搞得如此身心俱焚,乃是由于林立人清楚地知道,此次对他个人真实身份的怀疑,对他个人信用的质疑,之所以引起这么大的“飓风”,这么引得全国的媒体关注,绝不仅仅是他林立人个人身份证到底用哪个名字的问题,乃是因为他的特殊身份——全国首位倡导个人集资建房的领军人物;如果他的信用存在危机,人格出了问题,本来就无法可依,很多是靠个人魅力在运作的个人合作建房,很快就会在起步时“土崩瓦解”;因为这之间,很多东西比如资金管理、比如拍卖人名义等等,很多是没有合同可依,而是大家凭着信任“凑”在一起的。假使有人怀疑他是从中渔利,他所开创的“个人合作建房”事业就会随着他个人名声的“毁损”而毁掉。
果然,他虽然胜诉了,名声也保住了,信用危机也过去了,但他所倡导的个人合作建房事业却怎么也恢复不了元气了。
2009年6月5日,深圳所有主流媒体均刊发了一个大新闻:《合作建房发起人林立人,两套房产断供今日拍卖》文章称:“林立人发起了合作建房,但合作建房却令其房产被拍卖。记者确证,深圳合作建房发起人林立人的两套房产将在今日上午被拍卖,该两套房产一套是林立人目前的住所,一套是其99+1公司的办公处所。林立人在接受采访时承认自己目前欠下银行贷款将近100万元,断供数月以致拍卖。”
记者日前拨通了林立人的电话,他承认是所拍卖房产的房主,并透露,自己目前还住在园东花园,而公司目前仍在南国大厦办公,“要等拍卖结束后才会搬走。”据其透露,被法院委托拍卖的两套房目前欠银行贷款合计约近100万元。
“就是因为当时合作竞拍布吉烂尾楼时欠下的。”林立人表示。2007年4月6日,林立人发起的深圳个人合作建房组织以1400万元的总价竞得布吉一栋烂尾楼。但由于10多位合作人临时退出令组织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凑足拍卖款,最终导致50万元保证金被没收,而这50万元保证金全由林立人负担。据林称,他在拍卖之前曾将上述两套房产抵押贷款约100万元,但支付了保证金后余钱没有再还给银行。
“目前还有其他房产。”林立人称,2006年12月,他和合作建房组织以600万元拍下了沙井金桥工业城3888平方米的宿舍楼(目前这些宿舍仍没有几位合作者入住),这些房屋均登记在包括林在内的四位合作者名下。这些房产均没有贷款,林立人还不至于还不起贷款。对此,他以“心情抑郁,没太打理它”为由解释。
当地记者实地调查发现,在2007年底竞拍成功的沙井宿舍公寓楼,曾被称为个人合作建房全国的“样板房”。然而在事隔1年零8个月后,沙井宿舍总共84套房空空如也,没有一位住户居住,楼梯间甚至爬满青苔。
林立人表示,因和宿舍所在工业城物业管理方的矛盾,法院多次出面协调未果,加上产权分割的困难,沙井宿舍早在2009年就已打算出售,然而现实是连租都租不出去。
据悉,在沙井宿舍之后,合作建房者却再无成功竞拍案例。回顾深圳个人合作建房4年多的历程,缘何当初风风火火,拥趸甚众的个人合作建房,现在却悄无声息,慢慢淡出公众视线?不少人疑惑,这一曾令无数人遐想和疯狂的民间组织,是否还有一些鲜为人知的未解谜团?
从十几岁经商到现在,20多年间,林立人经历了几次大起大落,如今又回到起点。二审开庭后接受采访时他表示连付饭钱也成了问题。他告诉记者,为了能把拍卖后未交齐钱而没收的50万的罚金还上,他还抵押了个人的一套房子。然而现在他还是没有逃脱抵押房产被“拍卖”的结局。
但即使这样,林立人仍坚持表示“我不后悔发起合作建房”。对于外界质疑其由最初的“合作建房”发展成为目前实质等同于“团购”的“合作买房”,他表示,当初合作建房的目的,“是为了拿到便宜的房子,不管是建还是买。”他称,接下来会把主要精力放在打理公司上面。
■败犹未败
进入林立人的博客,发现他并没有被失败打垮,他仍然称自己的博客是“思想的发源地和集散地”。而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所称的要发展“物联网”的政策信息,应该说又为“敢为天下先”的林立人,提供了一个新的施展才华的历史舞台。他在博客中说:《九九加一公司物联网资讯 在应用中走进物联网》:“回顾2009年,我国IT业界最热议的话题就是‘物联网’。2009年也因此被称为我国物联网的‘元年’。为什么一个不被人知的概念,‘忽如一夜春风来’,能在短短数月之内,掀起一股遍及神州大地的物联网热潮?”
最近,林立人的“九九加一”公司正在招聘互联网营销、物联网人才团队。他感谢自己的创业团队,感恩自己的客户和合作伙伴。
林立人一眼望去,是个木讷在外、秀慧其中的人。他不大善言谈,举止也很斯文,不大像个闯过江湖的人。一句话,这个人给人的感觉,就是不太争“尖”,不求高调。
然而,采访结束时,记者发现他外表的温良与内心的刚硬很不协调。在他柔弱的外表下面,其实有着一颗坚韧的心。他曾对记者说,失败并不可怕,重要的是不要被失败打倒,而且要从中汲取教训。
他说,曾经的挫折给他带来了不断创业的经验,这是他最大的财富。最近,他就专门在研究失败案例——专门研究别人怎么失败的。这使得他不再躁动。他说:“就像神话里的西西里弗,他无怨无悔执着地反复推石头,循环往复并不能折磨和惩罚他。失败于我,也将如此,也将一去不复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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