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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菏泽市出台《信贷助推畜牧业发展工作意见》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0-04-09  浏览:60

       为促进全市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信贷助推畜牧业发展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全市畜牧系统与农村信用社系统联合推动,在未来3-5年的时间里,以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畜牧龙头企业为重点,对畜牧养殖及其配套产业在政策、技术、资金、保险等方面给予多方支持,全面推进畜牧业的规模化和产业化,进一步做大做强畜牧养殖业。

  《意见》指出,畜牧部门要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畜牧养殖联动机制,确保养殖户或企业在信息、技术、防疫、服务等方面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摸清辖内从事畜牧养殖及其配套服务的农户、个体工商户、专业合作社、畜牧企业个数,及其从事项目、规模、市场前景等基本情况,2010年要在全市筛选出存栏肉牛10头,奶牛5头,肉羊20只,生猪30头,家禽2000只,兔300只等基础规模以上的养殖大户10000户;筛选出运作正常、管理规范的专业合作社200个;筛选出国家、省、市级畜牧龙头企业20家;筛选出从事兽药、饲料、屠宰加工、冷藏、运输 等配套服务重点企业30家,进行重点支持。对纳入信用社信贷扶持的养殖户、专业合作社及畜牧企业,做好生产、防疫、市场等情况的监控及后续跟踪服务,同时,配合信用社,对需要资产评估的养殖户进行存栏畜禽价值测算,并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信息交流座谈会,切实帮助信用社做好贷款风险防范等工作。四是积极与政府沟通汇报,争取财政支持。

  信用社在信用工程建设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农户联保、大联保体,专业合作社、企业为养殖户担保等多种担保形式,加大对养殖业的信贷投入,同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扩大授信或贷款额度,并认真执行利率优惠政策,对支持的专业合作社社员贷款利率优惠一般不低于10%。积极参与农民的畜牧专业合作社管理,对原来支持的有条件畜牧养殖户,鼓励他们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认真调查研究、分析、筛选的基础上,快速确定为支持的重点。在做好重点支持项目的同时,将对收购、加工、冷藏、运输、销售、兽药、饲料等畜牧养殖配套服务业进行全方位的支持,最大限度地满足与畜牧养殖有关的前、中、后各个环节的信贷资金需求。

  为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市畜牧局与省联社菏泽办事处联合成立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领导、业务指导、工作协调、检查验收等工作。各县(区)畜牧局和各联社也将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沟通与联系,全面推动此项工作开展。同时,建立配套的激励机制,及时督导,加强调度,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重奖;对进展不力的单位或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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