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美国信用合作社体系是一个典型的内生性自然演进式发展的合作金融体系。自20世纪兴起以来,在美国金融业中独树一贴,占有着必不可少的地位,发挥着独特的作用。从其发展路径及特征中我们可以获取很多启示,以发展我国的合作金融业。
关键词:信用合作社,内生性,路径
合作金融作为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各种类型的合作性金融组织已经遍及全世界。无论在发达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信用合作运动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全球共96个国家拥有信用合作机构,共有17738万成员。美国的合作金融是在20世纪初经济大萧条时期开始兴起的,当时社会的中、下层阶级难以从银行取得贷款,为了维持生计,获得资金上的帮助,在政府支持下,按照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在社区内结成了合作性质的信用社,为人会成员提供借款等信用服务,其宗旨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实行自主经营和“一票制”的民主管理。二战以后,由于经济全面恢复,分期付款、信用卡、消费信贷等借贷形式的兴起,推动美国信用社进入高速发展阶段。目前美国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合作金融体系,在促进社会进步、社区发展、会员富裕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1934年,美国国会通过“联邦信用社法”,允许信用社向联邦政府注册。从此,信用社事业在全国各地蓬勃发展。据统计,1934年,美国仅有2500个信用社,共450000名会员;至1966年,已发展为22000家信用社和2200万名会员;1987年;美国约有16000家信用社,共拥有5600万名会员,总资产达2000亿美元。目前,全美信用社共有会员8900万人,约占美国人口的三分之一;信用社资产总额7765亿美元,各项存款3600亿美元,各项贷款5437亿美元,资本充足率平均在儿5%以上。表3—2中,可以看出从1997年到2007年间信用社家数下降了28%,而社员总数增加了21.6%,与此同时,贷款余额上涨了127.8%,而股金与存款总额上涨了106.8%。
一、美国信用合作社体系的发展特征
美国的信用合作体系是内生性自然演进式发展路径的最典型案例之一。它在发展进程中具有以下特征。
(1)机构形成源于内生性需求
在农业社会的较低金融交易水平和政府作用有限的情形下,交易风险不大,无需复杂的金融制度予以规制,而且政府也很难从农村金融交易行为中获取剩余租金,因此此时的金融制度表现为社会内在制度,即信用活动是由人们之间的互动重复博弈所产生的自发“内在秩序”所规制。作为各方博弈均衡的内在制度也就具有了社会制度结构中非正式制度的特征。其信用关系的本质体现为关系型信任,即人们之间的信用关系是嵌入在血缘、亲缘、地缘为联结纽带的社会关系网络内,基本发生于“熟人圈层”。这种最初的金融形式主要是合作金融,因此我们说,合作金融的产生是内生性的。
所谓“内生金融”,是指在客观供求刺激下,民间自发组织形成的、或非政府组织推动成立的为民间经济融通资金的所有非公有经济成分的资金运动。而由政府自上而下设立、安排并由正规金融机构主导的资金运动,则属“外生金融”。基于上述定义,美国的信用社体系可以算作是内生式发展模式。而我国现有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外生金融,而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粤、闽等地发端,我国各地先后兴起各种形式的合会,可以认为是内生金融,而真正内生的农村合作金融在我国历史上从来没有能够在全国范围内确立起来。
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内生式自然演进路径是一种诱致性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指的是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或替代,或者是新制度安排的创造,它由个人或一群(个)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与此相反,强制性制度变迁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和实行。所谓经典合作制,因为各国合作制金融机构在发展中都出现了或多或少的变异,我们这里将最初民间纯粹内生的互助性融资形式称为经典合作制,传统的信用合作社大多符合这一特征,这也得到了许多学者的确认。美国信用社体系的内生性一个最为明显的特征所有的信用社都是基于严格的共同纽带要求而形成的,由于信用社会员的之间的这种特殊关系的存在,使得信用社的互助性功能更好地发挥出来。美国的信用社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职业信用社、社团信用杜和居住区信用社。职业信用社的会员是同一企业或同一行业的雇员,职业信用社占全国信用社总数的78%;社团信用社是由宗教或专业团体的成员组成,占信用社总数的16%;居住区信用社是由居住在同一农村地区的居民所组成的,占信用社总数的6%。美国的信用社不仅在农村设置,在城市各社区、企业、军队、学校都可以设置,其会员一般局限于本区域内中低收入阶层,自愿人会者只要填一份入会表,交5元股金,即可成为信用社的会员,享有存贷款、获利分红和选举的权利。近年来,信用社体系的总体资产增长率有所下降(如图1),但其合作性本质仍然坚持不变,以成员利益为主,存贷利差小于商业性金融机构。
为了满足成员日益提高的金融服务需求,在自然演进过程中,美国的信用合作机构也呈现出规模扩张的趋势。在图2中可以看到,近些年美国信用合作社体系总体资产规模迅速扩张,成员总数也是递增的,这与七十年代后期开始出现的并购浪潮正相吻合,也说明信用合作机构与商业银行同样,开始青睐行业并购与规模化发展。
资金调剂清算中心等组成。行业协会,监管当局,清算中心等外控机构都是在政府引导与支持下形成的。
20世纪初,一位名叫爱德华的商人慈善家在波士顿组织了全国信用社扩展局,这就是后来的“全国信用社协会”。美国信用社协会是1934年成立的,现有信用社、州协会、信合保险集团、资金调剂清算中心等会员10201家。它的主要职能是:维护信用社的合法权益;协调信用社与监管当局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游说国会,促进有利于信用社法案的通过;对有关信用社的政策进行研究和推行,并为信用社提供业务、法律、信息、咨询、培训、宣传等方面的服务;参加政府会议等。
美国在50个州全部设立了州信用社协会,主要职能是协调与州监管当局及州政府的关系,游说州议会,维护信用社的利益,并为州内信用社提供农村合作金融制度研究息、法律、电脑咨询、教育培训、宣传服务和业务经营、人事管理方面的指导。此外,美国还有由监管部门组建的两个全国性的信用社协会,一个是供联邦注册的信用社自愿参加的全国性信用社行业协会,另一个是供州政府注册的信用社自愿参加的全国性信用社行业协会。这两个协会在各州没有机构,入会的信用社比较少,其职能主要是向国会游说,维护本会信用社会员的利益。
全国信用社监管局成立于1978年,是独立于中央银行之外的专门对联邦注册的信用社实施监管的机构。监管当局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向信用社收取的监管费和存款保险基金的投资收入。全国信用社监管局还负责管理和运用信用社存款保险基金。根据美国《联邦信用社法》规定,所有在联邦注册的信用社必须参加该基金,在州注册的信用社也可自愿参加,现在全美已有98%的信用社参加了存款保险。
1935年成立的美国信合保险集团主要任务是为信用社及其会员提供各种保险,如贷款保护险、伤残险、忠诚险、财产险、储蓄寿险等,目前已为信用社会员提供300多个保险品种,全美90%以上的信用社及会员都参加了该集团的保险。该集团为美国信用社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风险保障和损失补偿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世界合作金融事业的发展。
另外,美国还设有专门的信用社资金调剂和清算系统,是由一家中央和37家州信用社资金调剂清算中心组成的批发式的资金中介组织。
(2)政府提供扶持,但干预程度有限
美国的信用社体系至今仍然坚持合作原则,在传统的合作制基础上经营,这与其政府扶持是有着必然联系的。但随着美国金融市场的日益发达,信用社的业务与商业银行的业务已经基本趋同,同时还享受着政府所给予的优惠政策。美国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对信用社的优惠政策,一是建立信用社存款保险,免征各种税赋;二是信用社不交存款准备金;三是信用社可以参照市场利率自主决定存贷款利率。
由于各州有立法权,所以法律数量比较多,信用社依据农村合作金融制度研究法成立和经营。1934年通过(联邦信用社法)之后,各州都陆续颁布了关于信用社的法案,这些法案尽管有一定的区别,但其宗旨、合作理念、政府的扶持等方面基本是一致的。
二、启示
美国的信用社体系能够在内生的基础上蓬勃发展,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与政府的支持与保护是分不开的。因而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合作性金融本身是弱者的联合,在金融,体系中处于劣势地位,政府的扶持有助于它的可持续发展,但为保持其内生性本质,干预的程度要有限,这才是内生性自然演进式发展路径的基本特征。近年来我国很多地区的民间合作金融蓬勃发展,这一方面是因为国有商业银行在变革的过程中忽视或遗漏了部分市场,另一方面因为民营经济的高速发展引致巨大的民营金融制度的需求。
(1)避免路径依赖
路径依赖是指人们一旦选择了某个体制,由于规模经济、学习效应、协调效应以及适应性预期等因素的存在,会导致该体制沿着既定的方向不断得以自我强化。扭转路径依赖特质需要借助外部效应,引入外生变量实施诱致性制度变迁,或通过政府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来矫正路径偏差。我国合作金融的发展要避免等同于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路径,还要避免其承担不必要的政策性金融的职责。
新制度经济学中关于制度变迁路径依赖的分析,强调的是制度变迁起点的选择以及制度安排被选择、实施后所产生的“惯性”。由于所选择的制度安排一旦付诸实施就很难更改,或更改的成本非常大。
(2)以效率为前提
制度的“试错”成本很大,所以制度“惯性”的存在使制度变迁的起点选择尤为重要。制度变迁源于经济效率的改变,是在旧的制度体制下追寻新的收益的积极过程,实质上是一个内生的力量逐渐成长和壮大的过程,因此从根本上讲制度变迁应该是内生性的,照搬照抄式的改革,只能复重试错行为,增加制度变迁的成本。
(3)尊重内生需求
从根本上讲,合作金融是一种内生性的制度,民间合作金融机构的定位与商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不同,居民和市场的未被满足的需求是其存在的根本。与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相比,民间金融在信息成本方面拥有更强的竞争优势,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补充性功能,如果强制性的外生性干预过多,则不可避免地造成制度异化,或成本过大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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