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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资金应多关注贫困户——宁夏Z村互助资金对农户生计影响的调查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0-04-13  浏览:135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扶贫办和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建立“贫困村村级发互助资金”(以下简称“互助资”)试点工作的通知》,在河北、西、内蒙古、黑龙江、宁夏等14省(自治区)开展村级扶贫互助金试点。本研究就互助资金运行况于2009年3月和10月在首批点村盐池县Z村进行了实地调研,问卷抽样调查中,共收回了104调查问卷,其中有效问卷103份,效率99.04%。

  一、Z村互助资金运行基本况

  Z村是盐池县贫困村之一,下6个自然村,分别是ZJP、SDJ、G、NJS、TJS和ZJG。2005年被确定为宁夏“整村推进”扶重点村,2006年10月Z村作为一批全国互助资金试点村,由宁回族自治区下拨扶贫资金20万加上农户入股资金形成互助资,将其借贷给常年居住在项目内,年龄在60岁以下,具有生、经营能力的贫困户(以家庭妇承借优先),用于经营有利于增、增收的农村发展项目。农户在请互助资金贷款时,需要有4人为其进行联户担保(即5户为1组,直系亲属不能在同一组内),如某一农户不能按期归还,其他农户必须负连带责任。由村民选出5人组成互助资金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互助资金的贷款周期为一年,半年付息一次,年终付清利息及本金。原则上只有入股的农户才能获得互助资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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