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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赤峰市农牧业局创新机制大力推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0-04-15  浏览:65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党中央、国务院2010年1号文件关于“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的精神,大力推进我市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赤峰市农牧业局2010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将择优培育扶持一批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民主管理好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使之成为各产业领域的示范社,率先成为引领农牧民参与国内外农产品市场竞争的现代农牧业经营组织。

 

  社示范社建设行动,将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全市发展现代农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总体部署,牢牢把握服务农牧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核心要求,牢固树立扶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牧业和农牧民的观念,紧紧抓住扶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的关键环节,引导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内部制度建设。

 

  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工作重点是加强“三化”建设,达到有组织制度、有合作手段、有较大规模、有明显效益的“四有”合作社标准。

 

  一是加强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提高成员民主管理水平。通过指导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办社、依章办事和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财务管理制度和盈余分配制度,为全体成员建立完整的个人账户。

 

  二是加强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引导、鼓励和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按照“有标采标、无标制标”的原则,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制度。

 

  三是加强品牌化建设,建立健全良好规范的信用管理制度,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引导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规范的信用管理制度,树立诚信意识、风险意识和品牌意识,实施品牌化经营战略,加强品牌宣传和保护,以信誉和品牌赢得市场;引导、鼓励和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拥有自主注册商标以及相关认证。

 

  通过示范社建设行动,到2012年,达到国家级示范社7家以上,自治区级示范社20家以上,市级示范社50家以上。力争使参加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农牧户达到全市总农牧户的20%以上,全市60%以上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实现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规范化管理,使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收入比当地同类农牧民人均纯收入高出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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