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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社不只是一盘生意
作者:鲍臻     来源:南方农村报 2010-04-22     日期:2010-04-23  浏览:85

 

合作社在中国是新生事物。虽然国家大力扶持,但无论农民还是基层政府官员对合作社为何物,还不甚了解,甚至还有许多误解。要讲清楚“合作社是什么”,倒不妨从“合作社不是什么”说起。

合作社最起码不只是一盘生意。合作以自愿为前提,以利益为纽带。南方农村报最近连续报道了几类合作社,如有供销社带头办的农资供应合作社,有公司发起的合作社“巨无霸”,还有经销商发动成立的水产养殖合作社,但发起人都表达了同样的观点:办好一个合作社太难,农民对于合作社缺乏认同,态度冷淡。

合作社的主体是农民,其不断发展的真正动力来源于农民自发的合作倾向。如何调动农民的参与热情和合作意识?单纯从经济效益来说,合作社不是一种终极的企业组织形态,除了经济效益,合作社承载着社员合作互助、共同发展的公益功能。它的效率一定比不上企业,但却是目前最能够兼顾效率和公平的经济组织形态。要做到这一点,关键因素在于要保障普通社员的利益和他们争取这些利益的权利。而目前,林林总总、各式各样运作不佳的合作社所面临的困境也恰在此,发起人要么掌握权力,要么拥有资本,他们以经营企业的方式办合作社:在保证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让农民分享一定收益,但拒绝提供社员争取正当利益的机制。这样的“合作社”虽然也是以利益为纽带的联盟,但不同的是,农民被排除在外,成了装点门面的摆设、发起人服务的工具。

如此一来,所谓的“合作社”就成了一盘单纯的生意,农资店只为多卖肥料,经销商只为多销饲料,公司只为收购廉价农产品。农民对这样的“合作社”没有归属感和心理认同,他们在其中只有被动接受,而没有主体价值,因此,也决不会有真正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如果没有点理想主义的情怀,而单纯以做生意的心态来发展合作社,注定前景黯淡。

合作社也不是一项可以极力追求的政绩。在当下中国,加强农民组织化程度俨然成为一项政治正确的命题,被认定为破解“三农”问题的出路所在。大力发展合作社是对这一工作思路的现实演绎。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新增合作社的数量经常被作为主管部门的工作成绩被写入“政绩单”。可以说,各级政府都有加快推动合作社成立的政绩冲动。

如果这种冲动没有相应的制度设计加以规制,则会乱象丛生。一方面,工商部门对合作社登记事前无监督,事后更无指导,合作社数量在短期内激增;另一方面,真正能够帮助合作社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却普遍遭遇落实难。一些有权力或资本背景的挂羊头卖狗肉的“合作社”,在这种制度环境下自然如鱼得水:他们不存在真正合作社在运作中的种种问题(如报税难、融资难、人才匮乏等等),但凭借自身的背景却更能够抢占合作社的优惠政策资源(如避税、享受扶持资金等等)。

特别是在我国,广大农民对人民公社尚留存不太美好的回忆,这种记忆甚至会投射到当前的合作社身上。因此,眼下发展合作社特别要厘清公权力与合作社的关系。政府可以给予扶持与鼓励,却不能越俎代庖,将其当作一项政绩极力追求。因为在政绩冲动之下,权力之手难免越位,造成适得其反的后果。

合作社所面临的发展之困与中国农民所处的困境是一致的,归根到底是权利的缺失使然。权力和资本不受节制,权利得不到保障,再多优惠政策也无法完全覆盖弱势的农民和合作社,合作社可能成为权力部门的政绩、强势资本的商机、专家研究的样本、吸引眼球的噱头。事实上,在“合作社”蓬勃发展的当下,我们更应考虑农民在其中扮演什么角色,他们是否被边缘化,合作社是否沦为随时可以套上又无须成本的“马甲”进行投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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