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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区农村反腐倡廉建设要注意的六个问题
作者:巴东纪委 郑远柱     来源:新华网综合2010-5-7     日期:2010-05-08  浏览:84

     一是要规范村干部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中的行为。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不断涌现,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但很多经济合作组织是村干部领办,如湖北某县,12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大部分是村干部参与发起的,其中有21家的理事长是村党支部书记或村主任兼任,这些村干部拥有政治和经济上的强势,村民对他们是即爱又怕。应该采取措施,规范村干部在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行为,防止出现腐败行为,损害农民群众利益。

  二是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形式要符合农村实际情况。山区农村地域广阔,人员居住分散,而且交通不发达,同时农村的年轻人特别是文化素质较高的年轻人,基本上在外打工。群众当家作主的愿望强烈,但能力有限,条件受限,要探索简单有效的形式,如会议公开村务、发村务明白卡、设立村民质询日和完善村民代表会议等,来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

  三是廉政文化进农村,切忌形式化。有的地方,廉政文化进农村,仅仅是刷标语、拉横幅、贴广告,这是不够的。要充分利用民间艺术、地方戏曲等形式,发挥农家书屋、农村文化大院、文化中心户等公益性文化实体的作用,开展富有农村特色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广泛宣传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政策措施,推动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良好社会风气。

  四是要加强村干部教育管理。村干部身份特殊,在山区农村,除了少数下派挂职的国家干部和大学生外,绝大多数村干部都是农民,而且三年一换届,有的村干部临时观念强,对上级批评甚至党纪处分抱着无所谓的态度,惩治的威慑力相对较弱。要切实加强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农村基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

  五是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着力于预防。涉农腐败的特点是小额多笔多种类,在山区农村,一般的村干部违纪案件案值都小,而且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调查取证工作量大,取证难度大,很多远远小于查处成本,因此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着力于预防,通过完善民主决策、财务管理、任期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形象。

  六是惩治涉农腐败不能“抓大放小”。农村腐败是直接侵犯群众的切身利益,容易酿成群体事件,影响社会稳定,不可忽视。涉农无小事,有的腐败行为虽然案值小,但都是直接损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不坚决惩治,腐败就会出现示范效应,制度就会形同虚设,最后酿成大问题,影响基层稳定。执纪执法部门要加强涉农案件的查处,勿以案小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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