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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经济效率与激励政策分析
作者:张喜才、刘合光     来源:《农村经营管理》2010年第4期     日期:2010-05-14  浏览:217

  一、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经济效率:理论分析

  土地股份制是把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化为长期股权,农民把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委托给土地股份合作社经营,依股权从土地收益中按一定比例获得分配的一种土地经营模式,即土地变股权,农户当股东,有地不种地,收益靠分红。土地股份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的土地经营模式,实现了农村生产要素组织方式、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集体利益分配方式以及组织管理体制的转变,具有保障农民的基本经济权利、化解用地矛盾、促进农村劳动力流动、推动工业化进程等多项作用。

  1.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规模经济效益。农村的土地是农业生产不可替代的生产资料和资源,农业规模经营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农村的土地规模经营。土地股份合作社有利于土地经营的规模化、专业化。土地规模化经营有利于农业专业化分工和现代化机械耕作,这也是农业未来长期发展的趋势。我国农村土地的特点是肥沃程度分布不均、地块面积大小不一且在多数地区较为分散,因而导致机械化作业覆盖面小,农业规模化经营程度偏低,再加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一些问题,这些因素都制约了规模化经营。土地股份合作社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可以通过市场机制调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配,在一定程度上克服行政调整机制的不足。土地由农业生产专业户承包经营,发挥其专业知识之长,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也符合生产专业化发展的方向。

  2.土地股份合作社的交易成本效益。土地股份合作社有利于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减少交易费用。交易费用主要包括达成契约的费用、执行契约的费用和签约后机会主义行为所带来的费用。在股份合作社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责任和权利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入股农户、合作社或农业企业都要受该合同以及合作社章程的约束。合作社的契约有利于降低由于合约条款规定不明确所造成的执行成本。同时,土地股份合作社改变了单个农户单独交易的现状,实现了农户土地联合的统一交易,包括统一招标、统一出租、统一经营。因此,土地股份合作社带来了巨大的交易费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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