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合众国(The United States of Mexico),位于北美洲南部,海岸线长11500公里。面积1967183平方公里,人口9736万(2000年2月),其中印欧混血种人占90%,印第安人约1000万,全国划分为31个州和1个联邦区(墨西哥城),州下设市(镇)和村。首都墨西哥城,人口1640万(1996年)。货币:比索,汇率(2000年12月):1美元=9.58比索。1998年,面对国际金融市场动荡等不利因素的冲击,政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实现经济增长4.8%,成为拉美最大的贸易国,进出口分别占拉美进出口总额的38%和43%。2000年,政府继续实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由于内需旺盛、全球经济好转、石油价格上涨等有利因素,墨经济增长高达6.9%。2000年,国内生产总值54320亿比索(约合5670亿美元),增长率6.9%,人均55793比索(5824美元),通货膨胀率8.96%,失业率2.21%。1972年2月14日中墨建交,两国关系发展顺利。据中国海关总署统计,2000年双边贸易额18.24亿美元,其中中方出口额13.35亿美元,进口额4.88亿美元。
一、合作社发展概况
1910年墨西哥资产阶级革命前,墨西哥的土地主要掌握在封建大庄园主手中,96%的农民只占有1%的土地。从1915年到1980年,政府通过没收大庄园和分配国有土地的办法,把约9700万公顷土地分给了无地农民。土地的村社公有制和私人庄园所有制并存成为墨西哥土地所有制的一大特点,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产生了直接的影响。由村社和私人农场组建的多种合作经济沿着各自不同的方向发展,形成两类不同的组织体系。根据1970年的普查,墨西哥公有地和私有地大约分别占全国可耕地面积的52%和48%。村社农户与私人农户分别占农户总数的68%和32%。村社和私人农场产值分别占全国农业产值的30%和70%。
(一)墨西哥农村合作社的所有制形式。一种是村社、公社公有制合作经济。村社是墨西哥农村特有的一种农民组织形式,是土改后分到土地的农民组成的基本生产单位,是基层合作社,或叫基层协会。根据法律规定,每个村社至少要有20户农民组成。村社土地所有权归国家,使用权归农户。村社的公有地不得出租或转让,由村社委员会负责掌管和分配使用。村社可以根据农民成员的意愿决定经营方式,选择个体、集体或半集体的形式从事农业和畜牧业。公社则是指印第安人聚居的农村单位,他们历来保留着传统的公有制形式。卡德纳斯政府为了不使村社土地过于分散,在自然条件好、农业生产较发达的村社推行集体化和集约化经营,发展集体和半集体的村社,把村社逐步建成企业式经营的农场和专业商品生产基地。1940年,墨全国共有村社11,347个,村社农民77.2万,组织成集体和半集体的村社约700-800个。
1936年,政府建立了全国村社信贷银行,统管全国村社农民的信贷业务。申请借款的农民,必须由信贷合作社(即信贷协会)作保及出面向银行提出申请,并负责发放和归还贷款。为此大大小小的信贷合作社迅速发展起来。随着农业的发展和商品生产的扩大,村社农民根据实际需要,组织起多种提供产前、产后服务的供销合作社组织,其中一部分在集体村社内部,另一些单独组成协会开展活动。墨西哥的集体村社经历了反复和曲折的发展过程。到1953年时,全国有集体村社486个,半集体村社199个,两者合计仅占全国村社总数的5%。直到70年代初期,村社的集体化、合作社进程没有多大进展。从70年代起,政府对村社进行了整顿,积极扶植集体村社,鼓励村社与周围的小农联合,支持村社与私人资本和国营企业联合,发展多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体和合作企业。政府还在一些地区选择和培养典型范例,探索新的合作社形式供农民借鉴。1976年成立的亚基和马约河谷集体村社联盟,就是在70多个集体村社自愿加入的基础上,向着更大规模的产供销一体化方向发展的地区性经济联合体。1980年在政府的推动和参与下建立起来的格雷罗州伊瓜拉河谷农、牧、工综合体,则是为落后农业地区摸索新的发展途径而实施的全国计划,有力地推动了全国合作化的进程。到1981年,墨西哥全国注册登记的农、牧、林业合作社增加到2800多个,社员约65万农民,其中75%是生产合作社,其余是消费合作社。此外,在农、牧、林、渔业、运输、工业和服务行业组织的各种合作企业也增加到8000个,提供了100万个就业岗位,产值约占墨西哥GDP的1.5%。
1986年,墨西哥农、牧、林业部门的合作社和经济联合体约占全国合作社总数的42%,其他部门的合作社所占比例分别约为渔业28%,工业15%,运输10%,服务行业5%。
另一种是私人农场主合作社。私人农场主合作社发展的较早。1917年的革命后不久,墨西哥索拉州的私人农场主就组织了鹰嘴豆生产者联盟。1918年,该联盟成员生产的鹰嘴豆占到全州产量的70%。1932年,墨西哥政府颁布了农业生产者协会法,促进了各地大农场主联合团体组织的发展。1933年,索诺拉州的州长和当地大农场主共同成立了全国第一个农业信贷联合会。1934-1940年期间,地区和州级农场主合作社缓慢发展起来。从40年代起,墨西哥工业化进程加快,农业发展加速,推动了合作社的发展。在政府的推动下,私人农场主的合作社不断向全国范围扩展。1949-1952年期间,私人农场主组织的合作社已逐步建立起全国性的组织体系,出现了众多的企业联盟。如全国信贷联合会,它为各地区的大农场主信贷合作社提供资金,用以修建仓库、购买生产资料和销售农产品。合作经济组织分为地区农业协会、州和全国联盟或联合会,还有按行业组织的专业生产者联合会。比较著名的有锡那罗亚洲农业协会联合会、索诺拉州农业信贷联盟、全国蔬菜生产者联合会、全国棉花生产者联合会、全国糖业生产者联合会、农牧工业信贷联合会等。它们为成员社提供生产、生活资料供应、产品销售以及技术、信息和法律服务。
(二)墨西哥农村合作社的类别。墨西哥合作社大致可分为生产合作社、信贷合作社、销售合作社、服务合作社几大类。
1.生产合作社。主要指那些集体、半集体村社组织。村社农民按集体、半集体的经营方式从事农、牧、林、渔专业化生产。在集体村社里,土地、资金、机械、设备和牲口等生产资料归集体公有,共同使用,集体生产,统一核算。村社的收入按每个社员的工种、职务、劳动的质和量,统一标准评定,进行分配。在半集体村社里,一部分土地集体耕种,另一部分土地由农民家庭耕种。或者一部分农业劳动集体进行,另一部分劳动由个体承担。例如,开沟和平整土地是集体负责,播种、锄草等劳动由各家单独进行,收割则视具体情况而定。此外,在商品化和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一些小农场主在地区农业协会的组织下,也有结合成小组或团体的,从事专业生产。例如在锡那罗亚州农业协会联合会的成员中,有这种生产合作组织,从事蔬菜、水果、棉花及其他经济作物的生产。
2.信贷合作社。信贷合作社最初是为农民会员作担保,以获取银行信贷和作物保险补贴,为会员发展生产提供资金。在信贷协会基础上联合起来的信贷联盟,其主要任务是从国家争取资金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农田基本建设、商业销售、农产品加工。1948年墨西哥全国农业信贷银行采取债券形式向信贷联盟转让了约500万比索的资金,用于购置农业机械、打井和平整土地。60年代,由于官方农村信贷银行提供的资金大幅度减少,远不能满足需要,因而农民把信贷协会进一步联合成信贷联盟,集资开展信贷业务,为本组织成员提供资金。1977年,在墨西哥19个州内出现62个信贷联盟,他们自己开展信贷、保险业务,为农产品加工、销售和农用生产资料的采购供应提供资助和技术服务。在有余力的情况下,信贷联盟还资助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如修建仓库、道路、供水、供电设施及住房、学校和医疗卫生设施等。
3.销售(消费、供销和采购)合作社。组织销售合作社的目的是为了对付中间商,保护农民利益;争取有利的农产品销售价格;向农民提供廉价生活资料和农用物资。村社里一般都有消费合作社商店,经销生活用品和生产资料。随着专业化的发展,一些商品生产基地也组织销售联盟,与国内外市场建立广泛联系,沟通农牧产品的产供销渠道,使生产与销售直接挂钩。有的组织已经发展到州和全国的规模,具有控制市场的能力。如墨西哥城联邦区默赛德中央市场是全国多种农产品的贸易集散中心,1986年销售的马铃薯约占全国产量的85-95%。1943年成立的马铃薯合作组织,通过与其他三个销售联盟的联合,控制了默赛德市场的马铃薯销售,拥有该市场60-70%的马铃薯生产和75%的马铃薯销售份额。销售合作社除销售农牧产品外,还供应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为社员提供多种服务。
4.服务合作社。墨西哥的服务合作社一般与以上其他合作组织结合,依附其他组织,根据农民的实际需要和合作社自身的人、财、物条件开展服务活动,包括信息咨询、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帮助农民修建生活服务设施等,有的还为社员提供医疗保健服务。服务合作社对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繁荣,提高农民文化和生活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服务合作社的发展,取决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60年代,许多村社衰退和解体,服务合作社也难于发展。只有那些经营得好的村社,服务合作社得以维持下来。
截止1997年,墨西哥加入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合作社组织有1个,所属社员54万人。
二、墨西哥合作社主要特点
(一)两种所有制形式并存。村社和私人农场主合作社两种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合作社共存是墨西哥合作社最大特点。村社是公有制经济为基础的合作社,农场主合作社则是私有制经济为基础的合作社。
(二)以生产合作社为主。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作用上看,墨西哥的生产合作社(主要是集体村社)占有重要的地位。合作社不单是生产组织,还担负起信贷、采购供应、产品销售和其他服务职能。
(三)龙头企业式的组织结构。墨西哥私人农场主参加的合作经济组织,结构比较松散,其领导权往往被一部分实力较强的农场主操纵,一般中小农场主依附于他们,而且组织内部及其与各个组织之间存在着激烈的竞争。
三、几点启示
(一)合作经济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墨西哥绝大多数农民是个体经营的小农户(包括个体经营的村社农民)。虽然墨西哥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也遇到过许多困难,经历了曲折和反复,但事实证明,合作经济是农业生产商品化、专业化发展的必然结果,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它为农业生产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创造了条件。
(二)合作经济在解决"三农"问题,发展农村经济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一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维护农民的经济利益,加强了农民与政府的联系,减少了中间商人的盘剥,在生产资金筹集、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销售及技术和信息服务等方面提供系列化服务;二是农民通过合作和联合,扩大了农产品生产规模,提高了土地、资金和技术的利用效率,提高了农民组织形式,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发展;第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和加强经营管理,不但提高了农民收益,改善了物质、文化生活条件,也为农村社会公共福利和农村现代化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加强合作社的自身建设,是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基本条件。由于主观和人为因素,墨西哥一些地区的合作经济组织也出现经营管理不善的现象,农民对合作社丧失信心,致使一些组织解体。一般说来,农村合作社经营管理好坏往往取决于领导层的科技文化素质、品德修养和经营管理能力,因此选拔和使用管理人才,加强管理层的建设至关重要。同时合作社的发展,也与专业人员的培训和使用、科技推广和信息交流等综合因素密切相关。经验表明,只有苦练内功,提高合作社的整体素质,才能实现合作社的持续发展。
-
“中国农村改革40年: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暨第六届“中国合作经济中青年学者工作坊”在杭州顺利召开08-23
-
中心主任徐旭初教授带队赴山东调研07-27
-
值得推荐阅读的农民合作社研究论著(2007-2016)07-23
-
2017年值得推荐阅读的农民合作社研究论著07-23
-
“中国农村改革40年: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暨第六届“中国合作经济中青年学者工作坊”会议通知【更新】04-03
-
中国农民合作组织研究中心主任徐旭初教授带队赴晋调研08-06
-
第五届“中国合作社经济中青年学者工作坊”在山东泰安顺利召开07-27
-
第五届“中国合作经济中青年学者工作坊”会议通知07-08
-
中心主办“合作社法律修订专题研讨会”在陕西顺利召开11-30
-
中心主办“合作社法律修订专题研讨会”在陕西顺利召开11-30
-
2015年最值得推荐阅读的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论著07-27
-
徐旭初教授为苏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培训班授课07-08
-
黄祖辉教授等撰写的决策报告获中央领导重要批示07-02
-
黄祖辉教授做客宿州大讲堂 阐述创新型农业现代化先行区发展路径06-20
-
浙江大学中国农民合作组织研究中心(CCFC)设立浙江分中心06-20
-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办流程及相关材料08-05
-
徐旭初:烟农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若干问题02-01
-
马文杰:农民合作社解析12-09
-
沈卫彬:农业合作社生产标准控制与质量分级12-17
-
国际合作社联盟:“合作社十年(2011-2020)蓝图”计划草案[英文]11-05
-
美国农业部:合作社是什么?以及成员、理事、经理和雇员的角色10-12
-
Baqui Khalily: Capacity Building for Cooperatives08-22
-
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08-09
-
王景新:中国乡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趋势、问题与政策07-28
-
范金旺: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07-20
-
Gall & Schroder: Agricultural Producer Cooperatives as Strategic Alliances07-12
-
霍学喜:农民专业合作社功能及服务模式06-22
-
农业部:首批666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联系方式06-12
-
王征兵: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思路与对策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