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中央政策的引导鼓励,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门槛降低,各种形式的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开始在各地迅猛发展。在很多地方这些草根性质的金融组织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满足了农民生产中的资金需求。但是,作为一个新兴事物,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同时也面临着多方面的困难。
缺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现行商业银行的管理办法不适合农村资金互助社
河北大学金融系、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分行课题组的一份报告指出,目前出台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组建审批工作指引》,是按照现代化正规银行金融机构要求的,对于注册资本仅有30万元,甚至10万元的乡村微型金融组织而言,特别是村级资金互助组织,存在组建过程太复杂,组建成本和操作成本太高的问题。如果按照要求,资金互助组织都要亏本,难以持续下去。
“为了确保以农户为主体的合作金融组织能稳健发展,我国立法部门应加快对合作金融立法。而今银监会公布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是按照商业银行一套进行监管,既复杂又繁琐,没有按照合作制原则进行管理的内容,应进行修改,明确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性质是合作金融,按照自愿参与、民主管理、一人一票、服务社员、利润返还等合作制原则进行管理。”原中国农业银行研究部兼体改办主任郑良芳表示。他举例说,现在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要求有专门的会计、办公用房、安保设施等。结果全国首家吉林梨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按照银监会《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规定重新组建。重新组建的租房费、水电费、会计工资、安保设施支出等竟花了76000元,而资本金仅为十几万元。
“农村资金互助社完全按照城市商业银行一套办,是没有生存能力的。”郑良芳说,“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筹建既要做到能有效防范风险,又要坚持勤俭办社。比如安徽凤阳县资金互助社办公场所都是社员免费提供的,开办费用低,才有竞争力和生存能力。为了防范风险,可采取钱账分开管,账目定期上墙公布,让社员群众监督的办法是十分有效和可行的。”
缺合法身份,开展业务缺乏保障和支持
由于现行审批手续较为复杂繁琐,准入门槛较高,所以许多现有的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还并没有通过审批,没有拿到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从而缺乏合法的身份。同时,有的农村资金互助组织也反映,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开办也没有热情。据河北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杨雅茹透露,到2009年年底,全国在银监会注册成功的农村资金互助社仅有十几家,五年之内银监会计划批150家。这个数量显然还远不能填补农村的金融空白。
“没有金融许可证,资金互助社社员对合作社的发展充满不确定感;没有金融许可证,互助社不能吸收社员存款,不能更好地为社员服务,合作社也不能发展壮大;没有金融许可证,合作社不能享受国家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扶持政策,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全国首家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推动者姜柏林说。
“那些业已存在的资金互助社,仍然不能获得监管部门给予的金融业务经营许可,农村资金互助的发展出现中央政府政策热、民间热、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冷的局面。我认为,这个问题的实质是金融资源的支配权问题。”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主任教授何广文说,“虽然国家已经意识到金融发展战略要转型,但是,转型的过程是漫长的。我们以资金互助形式搞信用合作,实际上是将金融资源的支配权还给民众。而对于长期以来已经习惯宏观调控、控制金融资源分配权的政府和政府部门而言,意识形态方面的扭转还做得很不够到位。”
缺资金,难以满足农民贷款需求
农民资金需求旺盛。但互助社资金有限,支农贷款杯水车薪,这是多数农村资金互助社面临的共性问题。由于许多互助社没有获得金融营业许可,因此不能吸收存款,只能靠募集股金来放贷,自然很难满足贷款需求。而即便是获得了许可证的资金互助社,由于农民手中普遍缺少闲置资金,因此也往往不能吸收到足够的存款。按照银监会批准的业务,资金互助组织可以向农业政策性银行、商业性银行要求融资支持,解决资金来源不足问题,但是,目前由于尚未制定具体的融资政策而无法实施,由此导致资金互助组织的资金流动性严重不足。
2007年7月,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供销社以水泉农资合作社为依托,联合本地的樱桃合作社和冬桃合作社组建水泉强源资金互助合作社。互助社利用樱桃、冬桃经营者以及农资经营农户淡、旺季资金余缺的时间差进行资金调剂,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苑鹏认为,从长远看,这种合作社之间的资金互助将是发展合作金融的一条必由之路。只有社员的数量规模以及经营产品的差异性足够大,互助社才能保证足够的资金供给规模和贷款规模,以便较好地在成员中间开展资金调剂业务,满足成员的资金需求,并降低管理成本,同时,主要资金互助也能避免因为某种农产品市场行情不佳,或出现自然灾害、疫情时,而殃及所有社员,导致社员大范围的贷款拖欠,甚至出现大范围呆坏账的现象。与合作社成员内部的资金互助相比,合作社之间资金互助的业务平台明显扩大,因此资金互助的调剂规模、涉及成员面也更大。
但苑鹏同时也表示,这种形式的资金互助社,在发展初期,资金的经营风险也相应增大。一是随着经营业务规模的扩大,资金供应链条如果因某种农产品市场行情的剧烈变动而在某个环节上断裂,将波及更多的社员,直接影响到各合作社经营的稳定。二是成员间的信任纽带将随着成员规模的扩大、社区界限的突破,变得日益脆弱。合作社成员的还款将更加依赖正规性的契约合同,从而有可能加大资金运作的成本。三是在缺乏金融管理专业人才的现实条件下,资金互助社的经营风险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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