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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率下广西农村资金互助社困境分析
作者:记者 闫祥岭     来源:新华网广西频道 2010-6-14     日期:2010-06-14  浏览:11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日前发布《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将通过减免营业税等优惠举措,支持农村金融发展,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记者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广西农村小型金融机构进行的采访中了解到,完全依赖农户小额贷款业务生存的农村资金互助社,虽然享受到减免营业税等优惠政策,但并未在根本上改变普遍存在的资金短缺问题,相关人士建议应从完善农村林权和承包土地经营权等流转抵押制度、扩大支农再贷款等方面入手,对我国西部农村地区小型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进行综合扶持。

 

  资金互助社有效满足农户需求但受限于规模偏小

 

  为破解农村融资难题,广西田东县结合农民实际需求,依托发展相对成熟的农业生产协会和专业合作社,相继成立两家资金互助社,2009年3月30日,依托香蕉协会的鸿祥资金互助社在祥周镇成立,12月29日,依托竹子专业合作社的竹海资金互助社在思林镇成立。

 

  资金互助社的成立有效缓解了合作社农民扩大再生产的资金需求。以运转近一年的鸿翔资金互助社为例,成立之初只有21名会员,到2009年年底社员已经发展到88人,发放小额贷款62笔,总金额超过100万元。

 

  思林镇竹海农村资金互助社经理黄文远告诉记者,竹海资金互助社采取“互助社+公司+基地+农户”的发展新模式,它由思林镇竹子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19名会员和田东县一家以竹子为主要原料的造纸公司出资设立,注册资本金280万元,其中造纸公司出资比例为10%。

 

  互助社的成立,填补了原有涉农金融机构在农村小额存贷款方面存在的覆盖难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为入股社员的扩大再生产解决了资金问题。祥周镇祥周村村民周爱香告诉记者,她为解决香蕉生产资金不足难题从互助社贷款3万元,从提出贷款申请到拿到贷款,仅用了两天时间,“比以前申请贷款所需要的时间大大缩短”。

 

  虽然资金互助社带给农户直接扶持,且在这种作用下,广西将资金互助社模式逐渐推广,但规模较小的营业额,使得互助社在减免营业税等方面获得的直接扶持力度,效果远远不如农信社、村镇银行等其他大型涉农金融机构明显。

 

  针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优惠政策,以田东县为例,在此政策下,去年成立的田东村镇银行一年可免除金额在10万元以上,而鸿祥资金互助社享受的免税金额还不到1万元。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对互助社这种经营规模小、但业务又完全依赖农户的小型金融机构,免税的扶持力度效果并不明显。

 

  互助社发展普遍面临资金困境

 

  田东县互助社的成立依托两个专业合作社,运转以来对农户生产经营产生的积极影响,使得大批社员已经加入或准备加入互助社,更多的农户对希望从互助社获取资金支持,虽然在营业税等领域的优惠带来一定程度的直接扶持,但先天性的资金短缺成为两家互助社都无法回避的问题。

 

  一是规模较小无钱可贷。鸿祥资金互助社运营不久即遭遇发展社员困难、资金规模小、运营成本相对较高、陷入无钱可贷的尴尬局面,在百色银监分局的牵线搭桥下,从田东北部湾村镇银行融入50万元,才初步缓解资金难题。

 

  二是盈利金额小,股东分红少,互助社吸引力下降。鸿翔资金互助社经理黄如师介绍,2009年互助社纯盈利5000元左右,入股社员每1万元股金得到约200元的分红,“不少股东感觉分红太少,有退股的想法”。记者了解到,这家互助社目前使用政府免费提供的营业地点,按市场价格计算,每年可节省3000元左右成本,且工作人员没有养老保险等基本保障,如果加上这两项开支,则很难实现盈利。

 

  “目前相关规定将年度分红限制不高于1年期的定期存款利率,这一规定使得股东的收益受到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入股的积极性”一位银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三是互助社全面发展所需资金缺口大。田东县农村金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陆世新说,据测算,互助社股金如果达到100万元以上,能够实现正常运转,如果保障互助社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等基本保障,以及金融机构所需拨备等,大约需要200万元的规模,“目前竹海资金互助社达到这一标准,但是鸿翔资金互助社却远远没有达到”。

 

  虽然竹海资金互助社280万元的注册资本金超过这一标准,但是在发放贷款方面仍然存在巨大的资金缺口,“初步估算在1500万左右”黄文远说。

 

  扶持互助社等小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尚需多方探索

 

  针对互助社自身长效发展和更大程度满足农户需求方面普遍存在的资金短缺问题,业内人士建议,应通过政府、企业、农户等多方面的努力,在完善农村林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抵押制度、扩大支农再贷款、便利化等方面进行探索,以便摸索出一套扶持互助社等小型涉农金融机构的长效发展方案。

 

  首先,要完善农民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抵押制度。目前相关监管条例规定资金互助社单一股东持股份额不得超过10%,一些有实力的公司和个人无法扩大入股规模,在一定程度上酿成总体入股资金数量较低。黄文远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在制定相关监管和规范制度的前提下,允许资金互助社以农户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为抵押,弥补资金互助社没有融资担保的缺陷,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进行融资,扩大资金互助社融资能力,给农户提供充分资金来源。

 

  其次,要扩大支农再贷款适用范围。华东说,针对目前农村资金互助社资金来源匮乏、可持续发展能力差的问题,建议人民银行发挥货币政策的引导与支持作用,向农村资金互助社发放专项支农再贷款,“据测算,田东鸿祥农村资金互助社和思林竹海农村资金互助社分别需要资金支持500万元和1000万元。”

 

  再次,在政府层面要加强宣传,获取农民信任。鸿祥资金互助社原董事长王建贺说,政府和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应针对互助社初衷、功能和优势进行联合宣传,打消农民对新型涉农金融机构的戒备心理,在心理上获得农民的支持,真正发挥出互助社靠近农村一线、贴近农民生活、高效存贷款的优势。

 

  此外,要完善服务功能,切实方便农民。记者采访的多位银行金融机构基层工作人员认为,农民从互助社贷款要经过互助社和信用社双重程序,客观上造成先天性不便。应进一步完善服务手段,开通转账功能,逐步实现异地存取款,在程序上切实方便农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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