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们许多人来说,供销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个既熟悉又陌生的话题。供销合作社是以农民社员为主体、以为农服务为宗旨、自下而上联合起来的合作经济组织,它根在农村、质在合作、本在流通,伴随着共和国一起成长,风雨兼程走过了六十多年。目前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有31个省级供销合作社,344个市级供销合作社,2377个县级供销合作社,21106个基层供销合作社,49770个社有企业, 67.6万个经营服务网点,378.79万职工,2009年实现销售12375.83亿元,约占全国商品零售总额的10%,经营网络覆盖全国三分之一行政村。其中,我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市级供销社11个,县级供销社84个,基层供销社492个,各类经营服务网点2.4万余个,在职职工近6万人,2009年实现总经营收入1906亿元,农资市场占有率75%,日用消费品连锁网点行政村覆盖率保持在50%左右。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它的发展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迅速发展在近几年,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后的发展势头尤其迅猛。截至2009年底,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发展到24.64万个,入社农户约2100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8.32%。其中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20686个,出资总额10.67亿元,当中2009年新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9954个,出资总额6.22亿元。
这是供销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个基本情况。下面分三个方面讲讲供销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结合问题。
一、 供销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两者为什么要结合
供销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结合的依据在哪里?我们认为有以下几点:
(一)两者结合从理论上讲是可行的。从理论上看,供销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是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组建起来的合作经济组织,都具有两重属性:一是合作经济属性。这一属性是合作经济组织的本质属性,规定出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宗旨、目的、组织治理结构、成员主体构成和经营战略等核心内容,反映合作经济组织的本质特征。从这一层面来讲,供销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是由农民社员按合作制原则和章程建立起来的联合体。供销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成员的主体都是农民,建社的目的和宗旨是以劳动为主要纽带,将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结为整体,为社员提供周到、优质的各种服务。供销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另一属性是企业属性。供销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实体和利益主体,需要参与市场,运行于市场之中,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就这个层面来讲,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他一般企业一样,通过参与市场竞争,既有不断发展壮大的机遇,也有被市场淘汰的危险。供销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两者所不同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立足于生产领域的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是立足于农村流通领域的合作经济组织,两者结合就形成了生产与流通的结合。如何做好生产与流通的结合文章,这是任何一个合作经济组织都必须要认真思考并要在实践中解决的问题。供销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结合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因此,两者结合在理论上是说得通的。
(二)两者结合从实践上看是必要的。就供销合作社而言,供销合作社是按照社员基础上的合作、合作基础上的联合这么一个原则建立起来的,改革目标是办成真正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要体现这个原则,要达到这个改革目标,首先要有农民入股入社,以体现合作社的群众性,这是前提。但由于认识和实践上的偏差,上世纪90年代占全省农户总数70%的农民社员都已退出供销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基本上失去了社员基础,已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经济组织了,这就面临着一个如何恢复农民社员基础的问题。进入新世纪之后,我们对解决这个问题作出了很大努力,但现状离改革目标相差甚远。与此同时,由于历史原因,我们的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个数锐减,从1997年的759个减少到现在的492个,有16个县为基层供销合作社空白县;有60%左右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在改革改制中放弃或弱化了合作制的要求,没有社有资产注入,退光了原始农民社员股金,与农民失去了产权联结关系,完全失去了合作制的本来面目。对没有基层供销合作社及其组织个数不足的地方如何按照合作制的要求重建?对按照纯企业化改革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如何向合作制回归?实现形式上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但从现实来看,通过组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个有效途径。这是因为,供销合作社通过组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资本、劳动的联结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恢复供销合作社的社员基础;可以通过内部运作机制的建立健全体现民主管理,体现农民当家作主;可以通过参与市场竞争,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享受到合作社为他们提供了优质服务和分享合作社的经营成果;也就是说,组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使供销合作社与农民成员逐步实现资产融合、经营一体、管理民主、服务系列、利益共享,实现新老两种合作经济组织的对接,从而使供销合作社逐步奔向改革目标,办成具有供销合作社特性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就农民专业合作社而言,在参与市场竞争中已经显示出很强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但从总体上看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突出表现在规模普遍偏小,实力较弱,产业链条短,抗风险能力差,带动力不强,运作机制有待进一步规范。解决这些困难和问题,既要靠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努力,也迫切需要外部力量的支持和推动。而供销合作社具有帮助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些困难与问题的独有明显优势,它长期从事发展农村合作经济事业,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有健全的组织体系、网络体系、服务体系,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和清晰的合作经济理念,有很强的经济实力和丰富的人才资源,完全具备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上述困难与问题,带领农民专业合作社走向市场、参与竞争、做大做强的能力和条件。因此,二者的结合是有现实基础的。
(三)两者结合从目的上看是一致的。农民组织起来建立专业合作社,其目的就是想通过运用联合起来的力量参与市场竞争,促进农产品以大的规模、低的成本、好的产品,走向广阔的市场,分享社会平均利润,使自身得到更多的实惠。为农服务是供销合作社的建社之宗、立社之本、强社之路,与时俱进是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实践品格,落脚点是助农增效、促农增收。因此,两者的结合,是奔向同一个目标的,而且通过优势互补,可以更好地实现这个目标。
(四)两者结合是符合中央要求的。密切与农民的联系,与农民形成利益共同体,带领农民走向市场,是中央和各级政府对供销合作社的一贯要求。国务院2009年11月颁布的《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供销社改革发展的目标是“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努力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要达到这些目标任重道远。当前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成为农民走向市场的主要道路的新形势下,供销合作社要做到“三个坚持”,推进“三项创新”,成为“三种力量”,加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结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切入点。
二、 供销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两者如何结合
做好供销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两者的结合文章,就要找准结合点。结合点的确定,既要考虑当前,也要考虑长远;既要考虑需要,也要考虑可能;既要考虑供销合作社的独特优势和缺失,也要考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需求和盼望。根据已有的经验,从总体上把握,应该重点在以下六个方面体现出来,做好结合的文章。
一是牢固树立结合的理念。理念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有了共同的理念,才会有共同的行动。供销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牢固树立两者结合在一起共同发展事业的理念,围绕同一个目标和方向,运用结合在一起的优势和力量,参与市场竞争,做好为农服务,促进自身发展。
二是产权的结合。产权的结合是深处的结合,是实质上的结合。只有产权的结合,供销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才能真正形成利益共同体。供销合作社在组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中要提倡供销合作社与农民共同入股。基层供销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应提倡产权的相互渗透。产权的结合可以是资金的投入、技术的投入、土地的投入、也可以是其他资源要素的投入。目前,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所建办的1640家专业合作社中,与供销社有产权联结的合作社约占70%,供销合作社作为单位成员入股的比例是5%-20%。
三是体制的结合。按照开放办社的理念,组织基层供销合作社按照合作制原则,结合当地农业产业规划,广泛吸纳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鼓励与基层供销合作社没有产权关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股基层供销合作社成为基层供销合作社的成员社,鼓励基层供销合作社参股社会上有发展潜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多途径探索“基层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供销合作社新型基层组织形式。对已经没有基层供销合作社及其基层供销合作社数量不足的地方,应该通过社有资本进入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的发展,重建县级供销合作社的基层组织。可以吸纳一批带动力强、运作规范、与供销社产权联结紧密、助农增收绩效显著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成为各级供销社联合社的成员社。
四是人员的结合。供销社的职工可以牵头组织或者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职工自愿直接出资参与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层供销社应该给予更加灵活的政策。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注重种养大户、购销大户和农村能人共同参与。与供销社有产权联结的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任可以进入基层供销社理事会、监事会,符合条件的可以担任主任、副主任。
五是业务的结合。业务的结合可以是生产的结合、销售的结合,也可以是产供销一体化的结合;结合内容可以是商品、劳动、技术、资金,也可以是这些生产要素兼有的结合。这方面,我省已有成功探索,比如我省进入“千社千品”富农工程的251家专业合作社中,其产品进入批发市场的有181个,2009年在批发市场销售额17.90亿元,产品进入超市的有136个,2009年在超市实现销售额4.34亿元。下一步,应该大力推进大型超市、农批市场、农资经营企业直接对接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在城镇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直销中心;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进城镇社区;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海外市场。总之,只要是有利于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推动农业产业的发展,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结合,都应大力倡导。
六是金融的结合。融资难问题是目前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一个瓶颈。近年来,我省供销合作社就破解这个问题作出了积极探索。至2009年底,全省供销社系统已成立农信担保公司31家,累计实现担保额31.64亿元,其中2009年担保总额12.98亿元;温州、瑞安、绍兴、淳安等市、县供销社还积极参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出资入股农村合作银行,出资额达到2021万元;新大集团下属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出资4000万(占股20%)投资创办了桐庐县富汇小额贷款公司,2009年贷款规模3亿元;缙云县供销社联合13家供销社企业和1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会员单位共同发起组建缙云县资金互助协会,至2009年末,已为会员单位提供融资1134万元;浙江忘不了柑桔专业合作社成立浙江首家农村资金互助社――临海市涌泉镇忘不了农村资金互助社,现入社社员103名,注册奖金350万元,至2009年末,累计吸收社员存款1346万元,发放贷款441万元。下一步,应该把握机遇,继续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力度,重点应该围绕扩大农信担保业务、参与农村合作金融改革、参与村镇银行建设、培育农村资金互助社、介入小额贷款公司等领域积极作出探索,出实招,见实效。
上述六个结合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体现出一个总的趋势,那就是供销合作社必须走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结合的道路,但每个结合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不一样:树立结合理念是前提,思想上没有结合的理念,其他的结合就无从谈起;产权的结合是纽带,没有产权的结合,供销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就不可能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就不能同命运、共患难;体制的结合是保障,没有体制的结合,其他结合就难以落到实处,难以提高结合的效率;人员的结合是关键,没有人员的结合,就缺乏创新发展的动力和源泉;业务的结合是核心,没有业务的结合,就缺失集聚要素的平台,工作无法展开,结合无法体现;金融的结合是支撑,没有金融的结合作支撑,供销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就缺乏快速发展的能量。做到了这六个结合,供销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结合才能够说是各得其所,真正走到一起,融为一体。
还要强调的是,实现这六个结合,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所讲前途光明,是因为两者的结合有共同愿望、有自身基础、有外部条件、有初步经验,是必然趋势;所讲道路曲折,是因为这是新老两种合作经济组织的对接,在实现过程中必然会产生矛盾和冲突,涉及方方面面,需要解决认识、体制、机制、人才、政策等诸方面的问题,这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这个过程不会平坦。
三、供销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结合还需要深入研究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要研究基层供销合作社销售农产品视同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产品的政策优惠问题。基层供销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是以为农服务为办社宗旨的合作经济组织,两者都把帮助农民销售农产品、解决卖难作为各自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近年来,基层供销社通过牵头领办和参股,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形成了大量的“经济共同体”,目前全省供销社系统建办的1600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基层供销社参股领办了70%,基层供销社是名符其实的落实供销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结合的主要力量。因此,政府应该研究出台基层供销社销售农产品视同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产品,享受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产品优惠政策。
(二)要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社再联合的法律地位问题。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单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市场竞争规模还太小,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再联合再合作是必然趋势。因为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再联合再合作,可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更大的规模,更低的成本,更好质量的产品走向更为广阔的市场,获取更好的效益,让农民社员得到更多的实惠,是做大做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条重要道路。但是按照现行的工商法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只能工商注册登记为有限公司,这使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组织形式由“合作制”变成了“公司制”,失去了合作经济组织的“体貌特征”。因此,政府应该研究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格问题。
(三)要研究基层供销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人才问题。加强基层供销社建设,做大做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两者的结合,人才是关键。解决这个问题,除了分期分批对基层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生产经营人员、财会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职业技术认定外,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支持大专院校毕业生到基层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是一条重要路径。对大专院校毕业生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省政府最近要出台的文件中有许多优惠政策:凡到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大学生,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享受各地出台的大学生村官生活补助和同等政治待遇;从今年开始,省里每年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社就业招聘岗位500个,省财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招聘的大学生,连续3年每人每年1万元生活补助。但是对基层供销社引进人才至今没有优惠政策,政府应该作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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