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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供销社参与农村改革的重要路径
作者:徐钢军     来源:本站首发     日期:2010-07-07  浏览:640

  努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供销社参与农村改革的重要路径

  ——浙江省供销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践与思考

 

  一

  深化农村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要有新理念、新思路和新举措。探索服务“三农”的内涵和方式,发展新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助推新一轮农村改革发展,是当前供销合作事业的主旋律。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深化农村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和新形势下供销社实现服务与回归“三农”新跨越的重要战略举措。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深化农村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解决不平衡问题。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推动城乡资源要素在产业之间、城乡之间的互动、渗透和流动,强化农业与工业、商业、金融、科技等不同领域的融合,促进城乡产业的对接和合理布局,从而成为联结城乡经济的重要纽带;有利于改变农民传统落后的生产观念,引进和推广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生产方式,改造传统农业,提升产业化水平,增强农业的市场竞争力,从而成为发展农村生产力的重要支撑点;有利于培养农民的合作意识、民主意识和维权意识,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并为工商企业投资农业、支持“三农”,实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提供了重要的组织载体,从而成为缩小城乡差别、工农差别的重要切入点。因此,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促进城乡经济相互促进、良性互动的需要,是深化农村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建立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促进农业不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的必然选择。促进农业不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是深化农村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内是自我服务主体,对外是市场竞争主体,能够有效消除产、加、销脱节的矛盾,架起农户走向市场的桥梁。一方面,它以市场为导向,把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的生产要素、服务的手段、形式和内容有机整合在一起,为社员提供品种的改良、技术的引进推广、产品的加工销售等在内的全程服务,形成规模化生产经营,增加农业科技含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和稳定农产品品质。另一方面,它作为分散的农户维护自身利益的组织,以自我合作、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改变了自身在市场竞争中的劣势,提高了谈判地位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有利于争取到社会平均利润。因此,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保护自我、发展自我、参与竞争的要求,也是建立农民长效的增收机制,促进农业不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的要求。

  (三)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推进农业经营体制创新,消除制约农业发展深层次矛盾的重大举措。深化农村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家庭联产经营承包责任制这一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但随着市场经济和现代农业的发展,这一基本制度也暴露出规模小、成本高、技术推广难、综合效益低、经不起市场风浪等局限性和不足,客观需要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不改变社员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农户以增强市场竞争力、增加自身收入为目的,自愿以劳动、资本等生产要素联合起来,实行自我服务、民主管理、自求发展,这为农村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中“统”的层次增添了新的内容,创造了新的形式,扩大了规模,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率,增强了农民抗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实现了家庭经营和合作经济优势的有机结合,从而为家庭经营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开辟了家庭经营走向市场、走向现代化的广阔前景,因而它是在稳定农村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基础上的农村生产关系和农村经营体制的创新,是加强农村家庭联产经营承包责任制薄弱环节的重大举措。

  (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供销社在新时期实践办社宗旨,探索服务新路,实现改革目标的最佳切入点。供销社的改革目标是办成真正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但由于历史原因,供销社的现状离这一目标相差甚远。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农民自愿入股组建,供销社部分资产入股,部分人员参与,有利于供销社与农民结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农民在专业合作社中处于主体地位,在民主管理上有最大的发言权,也是最大的受益者,切身感受到自己是主人。通过组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使供销社与农民逐步实现资产融合、经营一体、管理民主、服务系列、利益共享,实现新老两种合作经济组织的对接,恢复供销社作为农民合作社的本来属性。因此,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供销社与农民重建利益一体关系,实现供销社组织基础再造,体制得以创新的根本出路。

  二

  多年来,浙江省供销社上下认识统一,大胆探索,立足当地资源,形成合力,坚持条件,以利益联结为纽带,通过因势利导抓推动,因地制宜抓组建,面向市场抓开拓,着眼规范抓管理,围绕难点抓突破,立足做强促提高,坚持量的扩张和质的提高并举,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蓬勃发展之势。到2008年底,全省供销社已建办农民专业合作社1420家,占全省的1/5,入社农户12.7万户,种养殖面积286.34亩。2008年实现经营额72亿元,辐射农户108万多户,帮助农民实现收入83.7亿元。

  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社,从组织结构、功能作用和创建环境看,有几个显著特点:一是覆盖面宽。产品涵盖了全省农业的所有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并有25%开展了跨乡镇发展社员。二是合作制特征明显,农民主体地位突出。82%建立了具有合作制性质的规章制度和运作机制,理监事会成员中农民社员占80%。三是服务功能较强。从起步阶段单纯的产品推销服务,开始向技术、信息、加工、储运、销售等综合服务转变。四是基层供销社入股。这占总家数的80%。五是注重与市场对接。64%开展了标准化生产;547个农产品注册了商标;省、县和基层还探索组建了茶叶、食用菌、胡柚、蚕桑等51个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六是形式多样。既有依托供销社流通和加工企业兴办的;也有贩销大户牵头,供销社参股并做好服务的;还有供销社与农业、科技等部门共同扶持种养大户组建的。七是配套相应跟上。省供销社以召开现场会、举办培训班、总结推广经验和强化考核等措施抓好推动,并争取到省财政近八年共4400万元的贴息资金支持,其中07、08两年2200万;为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单家独社办不了或办起来不合算的事情,完善服务功能,提高发展水平,各地供销社积极参与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试点,其中42个“三位一体”试点县(市、区)出资成立了28家农信担保公司,向各类农业生产主体提供担保超过8亿元,3万多农户直接受益,有效缓解了农民社员融资难问题。

  因此,可以说,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实实在在地成为了当地农民增收致富的生产经营群体,成为了带领千家万户的农民进入千变万化市场的主体;我省供销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迈出了坚实的步伐,为融入农村经济,夯造组织基础作出了成功探索,扎扎实实地创出了一条市场经济条件下供销社参与农村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与回归“三农”的新路。

 

  三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事物一样,有其自身内在的发展规律。我们在组织发展中经历了一个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过程。通过实践,加深了我们对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怎样建设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怎样利用供销社基层组织和购销网络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服务创新的认识:

  (一)坚持因地制宜,依托当地农业优势产业,注重种养、贩销大户牵头、龙头企业带动,鼓励多样化发展。各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农业产业结构和城乡居民消费需求的差异,决定了农民合作的方式、内容和深度等的多样性。因此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坚持因地制宜,注重特色,讲究实效,决不能统一套用一种模式。它的发展要适应当地农业结构调整和发展的方向,选择当地种、养、加商品生产已发展到一定规模,形成一定优势,且具有市场前景的产业和产品作为办社的依托,并结合市场导向确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模和模式,充分注重农村生产、贩销大户的参与和龙头企业的带动,勇于突破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实行多渠道、多领域、多层次的合作。组建方式可以由社办农业企业为龙头兴办、由供销社与农业部门共同牵头组建,也可以由产销大户、农民经纪人等牵头创办;合作方式可以是生产的合作、销售的合作,也可以是产供销一体化的合作;合作内容可以是劳动的合作、技术的合作、资金的合作、服务的合作,也可以是这些要素兼有的合作。只要是有利于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坚持合作社的基本特征,有利于推动农业产业的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增加农民收入的合作,都应大力倡导。

  (二)建立健全组织机制,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作。《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为新形势下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了法律保障,创造了更为广阔的活动空间。在新形势下,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趋势和农民成员的新要求,坚持质的提高和量的扩张并举的方针。依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和登记,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会计制度》的要求,完善合作社章程,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制度和理、监事会制度,规范股本机构、生产管理、收购营销、财务会计等内部制度,推行社务公开。完善利润分配机制,引导有效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盈余分配方案,开展二次分配。引导市场前景看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多种生产要素投入的增资扩股,扩大办社规模,增强资本实力,打造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强社,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新发展,努力使其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骨干力量。

  (三)加强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营销,注重市场竞争力的培养和提高。要围绕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骨干和农民成员的农业标准化培训,培养一批操作骨干,普遍推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建立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以点带面推行良好农业规范。认真组织推广品牌化经营的经验,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创造条件,注册商标,改进包装,整合品牌,加强质量认证,做好专利申请,参加市、省和国家级品牌农产品的评选认定,扩大宣传,创建品牌产品,放大品牌效应,提高品牌效益。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加强与科研院所的合作、与农业加工企业的联合,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改良品种、发展生产基地、开展精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切实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农资网络,努力确保其用肥用药的数量和质量,降低采购成本。积极开展农民经纪人培训、职业技术认定,培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营销员队伍。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新网工程”、连锁超市、农产品经营配送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和知名企业,参加各种会展,建立《农民信箱》,开辟市场通道,扩大产品销售。

  (四)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联合组织。要创造条件,以加工企业、农批市场、农产品销售公司和技术服务单位等为依托,鼓励引导同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市场竞争主体的要求联合起来,通过统一推进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营销,促进其以更大的规模、更低的成本、更好的产品走向更为广阔的市场,谋取更多的效益,让农民成员得到更多的实惠。要以当地主导产业为依托,积极推进县以上供销社或当地农业部门牵头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为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行业指导、政策协调和维权等服务。

  (五)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支持,加强工作指导。农业是弱势产业,农民是困难群体,专业合作社是弱者的结合,迫切需要支持。因此,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坚持“民办公助党领导”,积极争取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政策导向、资金、税收、技术、信息、建设规划和舆论等诸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同时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做到引导而不强制,支持而不干扰,扶助而不包揽,发挥好牵头组织作用、引导走向市场作用、规范知道作用和综合服务作用,注重通过典型和榜样的力量,调动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领专业合作社面向市场,走自主发展之路。

  (五)强化协调、服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创新创造条件。一是以产供销一体化、贸工农一条龙的思路,立足当地资源条件,分析市场前景,在现有专业合作社中分不同类型、不同产品,在不同地区选择一批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重点产业、有较强牵动力和重大投入的专业合作社,加强倾斜扶持和引导,促进其做大规模,做优产品,增强功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带动力,使之成为较为成熟的市场主体,发挥示范引导作用,使各地学有榜样,赶有方向。二是抓住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机遇,推进组建农信担保公司,扩大担保业务;积极参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进一步缓解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难问题。三是抓住全省实施“千万农民素质培训工程”的机遇,引导各地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的培训列入“千万农民素质培训工程”,提高经营管理层和农民社员的整体素质。四是加强政策协调,力争省和地方财政不断加大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兴办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的政策支持,争取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承担扶贫开发和农业综合开发任务的主体,享受国家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的资助,享受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政策。以项目为抓手,引导各地加强立项与申报,争取各级财政用于农业标准化等支农资金的扶持。加强对财政扶持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坚持专款专用,杜绝擅自变更用途,提高扶持产出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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