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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FSA颁布针对信用合作社的最新规定
作者:王洋 编译     来源:世华财讯资讯中心 2010-7-23     日期:2010-07-23  浏览:96

 

  

 

  [世华财讯]英国FSA颁布针对信用合作社的最新规定,旨在提高信用合作社的财务稳健性,进而维护金融服务领域的消费者选择。

 

  综合媒体7月23日报道,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FSA)颁布针对信用合作社的最新规定,旨在加强信用合作社的财务恢复能力并减少其破产数目。

 

  最新规定旨在提高信用合作社的财务稳健性,进而维护金融服务领域的消费者选择;规定将纳入新的信用合作社原始资料,以取代当前版本。

 

  根据最新出台的规定,信用合作社需要拥有足够的初始资本,其数量取决于所从事业务的性质、规模与复杂性。小型信用合作社的初始资本至少为10,000英镑,大型信用合作社则至少需要50,000英镑。

 

  小型信用合作社的资本对资产比率至少为3%,所有信用合作社的流动资产不应低于相关债务总额的5%,连续两个季度不低于10%。资本对资产比率以及流动性要求将逐步实施,并于2013年9月30日全面

 

  生效,信用合作社将有足够的时间来满足最新规定。FSA还计划将年度财务收益的提交期限从7个月降至6个月,这样可以从信用合作社获得更加具有时效性的信息。

 

  信用合作社是由其成员所有并控制的金融合作机构,运营目的为促进节约、以合理利率提供信贷,并向其成员提供其他金融服务。英国每年平均有六家左右的信用合作社宣布违约,并由该国的金融服务补偿计划(Financial Services Compensation Scheme,FSCS)对消费者进行赔偿;FSCS已经宣布43家信用合作社出现违约现象,其中2009年为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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