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前沿视野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要创建品牌提升形象
作者:郭勇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农村版2010-08-18     日期:2010-08-19  浏览:47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迅速发展,涉及产业、参与主体和合作领域逐步拓宽,合作层次和示范效应也不断提升。以开封市为例,截至2010年6月底,全市已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1184家,共有注册社员7376户,带动农户26万户。尽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已经形成一定数量规模,但真正形成品牌的屈指可数。

  据调查,在开封市成立的118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仅认定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26个,绿色食品生产基地1个,有机食品生产基地1个;认证无公害农产品26个,绿色食品1个,有机食品1个,品牌数量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极不匹配。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否拥有知名品牌、强势品牌,不仅直接关系到合作社自身的发展,关系到新农村建设的产业基础,也关系到现代农业的发展进程。当前,许多地方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发展较为缓慢,应从根本上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品牌意识。

  一个好的品牌,从设计、注册、宣传、保护,到最后形成品牌资源优势,要经历一个日积月累的过程,并且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纵观开封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缺钱大多不做广告,只是单纯地依靠当地媒体进行宣传,或依靠政府的节庆活动、展示展销会等形式,偶尔露一下脸,而不是主动参与树牌、创牌,提升形象。

  作为政府来讲,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品牌建设。一是鼓励合作社围绕开封市比较优势明显和区域特色突出的农产品,组织社员有标采标、无标制标,制定生产技术规程,按标生产,并建立生产档案,提高产品的可追溯性和质量安全水平。二是改变以村、乡(镇)等行政区划申请“三品一标”(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和原产地地理标识)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工作模式,代之以合作社为单元进行申请,并对申请成功的合作社给予资金奖励,并在申报市级示范社时给予加分鼓励。三是积极组织合作社参加农博会、推介会、展销会和在大城市设立直销窗口,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直销活动,开展品牌营销。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扩展销售方式、拓宽营销区域,推销产品,宣传品牌。

  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而言,要千方百计搞宣传,一是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进行宣传,二是要拓展思路,积极参与展会、节会,或者组织各种宣传活动。如兰考县南马庄生态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转变思路,通过“实物、实地、实卖”的方式进行宣传,提升合作社的形象。2月6日,该合作社社员付玉平在家把采用自然养殖法养殖的一头猪杀掉,然后在县委常委何慧丽的带领下,在郑州市一商店里找厨师做成猪肉炖萝卜,让市民品尝,现场售卖,并将其定名为“快乐猪”,邀请猪肉销售商前往合作社实地了解“快乐猪”饲养方法和过程,交定金500元现场认购,使合作社饲养的数十头“快乐猪”很快预售一空。

  市场的竞争实质上是品牌的竞争,品牌则意味着高附加值、高利润、高市场占有率。有了一个好的品牌,农民专业合作社才能走得更远。  (作者系开封市农林局局长)

中心动态
资源共享
合作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