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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的有益探索——浙江省平湖市渡船桥村土地股份合作社调查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0-08-23  浏览:201

  成立与发展

  2006年12月15日,浙江省平湖市渡船桥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成立。在成立过程中,合作社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民意,入社自由。凡入社农民,均要填写《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申请书》,申明"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股份形式参加渡船桥村土地股份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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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在的问题

  连片规模小,集中困难。目前,合作社中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社员322户,入股土地只有272亩。

  并且地块比较分散,连片集中的地块面积小。并且,大多数股东是把偏远土地拿来入股,进一步增加了土地集中的难度。要想土地连片集中,就牵涉农户之间的地块调整问题,如果遇到“插花地”,而该农户不愿意调整的话,合作社也没办法。要发展效益农业,实行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就需要集中土地统一经营,而土地难以大规模连片集中,给发展效益农业带来较大困难。

  难以与外来用地主体形成合理收益分配机制。外来用地主体流转土地主要用来经营高效农业、设施农业和休闲观光农业,经营大户、企业等投资主体的资金、技术等投入大,农户、土地合作社以纯土地投入折价较低。在浙江部分地区,农户、土地合作社一般只能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中获得固定的收益,而不能根据企业的发展、经营效益的提高获得进一步的收益。农户、土地合作社与经营大户、企业之间难以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沟通不顺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在浙江省许多地区尚未建立起来,土地供需信息平台尚未形成,供需双方的信息不能有效沟通。土地合作社找不到合适的土地受让者,需要土地的经营大户、企业找不到土地出让者,信息沟通不畅严重制约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此外,农民、土地合作社往往缺乏信息,对市场行情不能充分把握,有些地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不能真实反映土地价值,造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价格混乱,损害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益,也制约了土地的进一步流转。

  对策与建议

  注意培养人才队伍。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也涉及耕地的开发利用,需要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并获得成功。

  建立完善运行机制,保障农民权益。合作社在成立之初,需要加大对农民群众的宣传引导,并对农民关心的重大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合作社的经济性质、股权设置、组织机构、收益分配和财务制度等,保障合作社的规范运作和社员的利益。在此基础上,合作社与入股农户签订入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由土地股份合作社发放股权证书,持股人凭股权证获得股权收益,有效保障农民权益。

  创新金融服务,支持农地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区,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等机构可以探索建立专门针对农地规模经营的贷款品种,并综合利用财政贴息、农业保险、农业担保等政策,加快培育包括土地合作社在内的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序高效流转。

  

 

全文链接地址:http://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NCHZ2010070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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