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民自主创业,是转移农民、扩大农民就业的重要途经。我省一些地方的实践,已经提供值得借鉴的经验。解决农民创业问题,应从分析创业形式、创造适宜条件入手,研究制定有利于农民创业的政策措施。
一、推行适宜的农民创业形式
应认真总结我省农民自主创业的成功经验,选择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民创业形式。从我省农民创业现有情况看,当前主要有三种创业形式:一种是就地创业,多为农业内部创业,一些地方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农民组织起来,主要从事畜牧业、园艺特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另一种是进城创业,多为离土离乡创业,主要创办工业、建筑业、商饮业及服务业。再一种是出境创业,在国外创办产业。通过总结农民创业经验,如何组织引导各地实际出发,推行适宜的农民创业形式。
二、提供良好的农民创业条件
1.创业资金。农民创业必须有一定资金积累,这是农民创业的前提条件。随着农民收入的提高,一部分农民积累些资金。关键是如何强化农民创业意识,把资金用在创业投入上来。中央和地方还相继出台农民创业扶持政策,应研究如何提高扶持农民自主创业资金投入能力。
2.创业技能。推进农民自主创业,农民自身必须有一定文化程度,这是搞好农民创业的基础条件。培育农民创业主体,应选择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的农民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对重点培育对象,通过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使创业主体获得较高专业技能,进一步增强自主创业能力,提高创业成功率。
3.创业场地。推进农民创业,应建立创业孵化园区,允许农民在孵化基地有个创业试验期。农民创业用地,应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对孵化成功的创业主体,应统筹安排解决农民创业用地问题。
4.创业风险保证。推进农民创业,应研究如何帮助农民规避风险,特别是解决后顾之忧问题。在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承包地流转、落实惠农政策、养老保险、合作医疗等方面如何提供创业风险保证。
三、实行有效的农民创业扶持政策
1.建立农民创业风险资金。各级政府应建立农业创业风险资金,主要用于农民创业孵化园区建设,落实农民创业试验期政策。为鼓励农民创业,帮助农民规避风险,农民在创业试验期免征一切税费。
2.加强农民创业信贷服务。认真落实小额贷款,有关金融部门应积极给予信贷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农民创业担保机构,为农民创业贷款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同时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发展村镇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规范和引导民间信贷,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多渠道为农民创业提供信贷服务。
3.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推动土地流转制度化、规范化。在保证承包地关系永久不变的前提下,支持创业农民流转土地。
4.确保强农惠农政策待遇。创业农民仍然享受现有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应得的政策实惠一点不能少。流转土地创业农民的政策补贴,由土地转出和转入双方协商解决。农村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等各项政策,仍然对创业农民一视同仁。有关部门应从有利于农民创业出发,研究制定力度大、操作性强的扶持政策。对农民自主创业,积极实行产业倾斜政策,给予重点扶持。
对省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30号党派团体提案的答复
吉林省工商业联合会:
贵会在省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农民自主创业问题的提案》(第30号提案)收悉,省政府责成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单位具体承办。经认真研究办理,并报省政府领导审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行适宜的农民创业形式的建议
省委、省政府对农民自主创业工作十分关注。2009年,我省受金融危机影响从长三角、珠三角和沿渤海湾地区返乡的农民工有10万余人,为切实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工作,省就业工作组随省人大副主任刘润璞深入基层进行调查,并就舒兰市开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情况向省委作了专题报告。时任王珉书记在报告上批示:“舒兰大力开展扶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问题取得良好成效,请涉及的相关部门给予大力支持,同时大力宣传这一好的经验,使当前应对经济危机中最关键的就业问题真正得到有效缓解,同时又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
2009年4月我省召开了全省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现场会。总结交流舒兰、蛟河、延吉等地农民工返乡创业经验,广泛宣传推广典型,如将舒兰市万嘉购物广场、蛟河市天岗返乡创业园区等15个规模较大、进驻创业人数较多、服务设施较好的基地,命名为“首批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并授予了“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牌匾,积极引导了农民就地创业、进城创业等创业形式。大力营造了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氛围,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宽松的环境。同时,也有效地扶持了农民开展自主创业的相关活动。
二、关于为农民提供良好的创业条件的建议
(一)设立小额担保贷款业务。2009年,我省外出务工人员达到348万人,外出务工使农民更新了理念,学到了技术。为解决农民工返乡创业缺乏资金问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的若干政策(试行)》,返乡农民工创业优先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为近300名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893万元,带动1282名返乡农民工和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二)开展对农民工创业技能培训。为提高农民工返乡创业技能,全面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计划,我省把对农民工开展技能培训的情况纳入到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中。全省在以往印发0.4亿元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券的基础上,提高了培训补贴标准。2009年9月,我省对有创业愿望的农民工开展了SYB创业培训,对已成功创业的农民进行市场经营和企业管理方面的培训,并每人给予1000元的培训补贴。2009年,全省2万名返乡农民工得到创业培训。
(三)积极新建创业基地。为解决部分农民工返乡创办初期投资少、规模小,达不到进入工业园区标准,大部分乡镇又没有较完整的中小企业孵化基地等问题,各级政府加大了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的新建和投资,全省创建返乡农民工创业基地268个。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为农民工提供创业平台,通过政策扶持鼓励更多的农民工进入创业基地创业,今年,我省还将新建农民工创业基地70个,其中,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20个。
(四)大力推行农村养老保险。2009年12月,省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要求,我省制定了《吉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吉政发〔2009〕31号),经国家批复,在长春市朝阳区等9个县(市、区)开展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截至2010年4月15日,全省9个试点县(市、区)已参保374302人,直接为符合条件的60周岁以上老年农村居民发放基础养老金。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今年还将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五)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要求,2010年,全省新增20个土地流转市场服务体系建设试点,试点总量达到40个县(市、区)80个乡镇。各试点县(市、区)及试点乡镇依托农村经济管理部门成立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搭建土地流转市场服务平台。向农民发布土地流转信息、指导流转双方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对流转合同进行鉴证,提供土地流转法律政策咨询服务,健全交易规则,及时化解土地流转纠纷。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建立土地流转有形市场,在县、乡两级设立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服务大厅,设置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窗口,配备滚动式电子显示屏,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服务内容,积极引导种粮大户在依法自愿有偿流转的基础上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通过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建设,逐步形成网络齐全、功能完备、服务多样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服务体系,为自主创业农民流转土地创造条件。
三、关于实行有效的农民创业扶持政策的建议
为扶持农民自主创业,省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政策》(吉政发〔2009〕4号),政策明确:鼓励农村劳动力进入省内城镇创业;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和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从事二、三产业创业,相应减免税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的若干政策(试行)》,返乡农民工可以享受创业优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城市化建设进程中户籍改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养老保险接续及医疗保险问题,进一步强化鼓励农民自主创业的政策扶持。
与此同时,我省还加大力度建立健全了土地流转管理制度,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规范有序。一是在全省推广土地流转合同标准文本,建立土地流转合同签订、鉴证制度,加强土地流转合同管理。二是建立土地流转用途监管制度,对农村土地流转中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改变用途,损害农民承包权益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监督。三是建立农业生产经营能力审查制度,确定审查标准和程序。四是建立信息搜集整理发布制度,定点搜集、定期发布、定时上报土地流转信息,及时更新信息发布内容。五是建立土地流转情况和流转信息定期报告制度,各服务组织定期将土地流转情况和流转信息上报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六是建立流转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管理。七是建立土地流转纠纷调处制度,通过调解、仲裁等手段多渠道及时化解土地流转纠纷,规范土地流转市场,有效保护创业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合法权益。
感谢贵会对我省农民自主创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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