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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宁德:农民可异地加入合作社 可兼营乡村旅游业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0-08-26  浏览:69

  近日,市工商局出台了《培育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了20条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措施。根据《意见》,今后宁德市将放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体设立、业务范围、出资方式、成员代表大会人数和议事规则等。

  放宽登记条件 支持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为进一步加快宁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意见》指出,宁德市将放宽登记条件,大力支持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先是主体设立放宽,凡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公民,均可以农民身份申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允许农民持有效证明到异地申请加入或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此外,支持农民申请加入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农民专业合作社全体成员同意,农民设立的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农民身份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允许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以自然人身份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在业务范围上,宁德市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兼营产供销一条龙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业和手工艺品、地方特色产品的加工经营,以及农产品的进出口经营,凡其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的可依申请直接登记。

  出资方式同样有所放宽。允许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在不改变土地、林地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果木权和经量化的土地使用权的收益权作价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此外,在组织形式、名称登记、住所登记条件、成员代表大会人数和议事规则等方面,宁德市也放宽了以往的政策禁区。

  开辟“绿色通道” 实行各类助民服务

  根据《意见》要求,今后,宁德市将为农民办理专业合作社开辟市场准入“绿色通道”,实行近距离、零收费、无障碍服务。

  为建立健全全方位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平台,宁德市将下放登记权限,委托全市各基层工商所全面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补发照、注销登记,方便农民就近就地申办营业执照。

  与此同时,还将优化登记服务。坚持既促进发展,又适度规范,既依法登记,又简便易行的登记原则,为农民办理专业合作社开辟市场准入“绿色通道”。

  此外,意见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扩大投资领域、开展网络营销、融资解困、品牌战略、订单合同等方面给予全方位的鼓励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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