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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初探
作者:陈洪波     来源:金农网2010-8-26     日期:2010-08-26  浏览:211

                                               ——以湖北省丹江口市为例

  农村信用社作为负有支农重任的金融主力军,如何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效扶持, 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一项主要工作任务,也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课题。对此,湖北省丹江口市农村信用联社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组织人员对本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了深入调研,结合丹江口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就农村信用社如何更好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一、丹江口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丹江口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伴随着农业产业化而诞生,伴随着组织制度创新,内部机制创新而发展。截止目前,全市已发展经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67家,(其中2008年为19家,2009年注册37家,2010年截止5月底注册11家)入社社员1208人(其中20人以下的46个,20人—50人的18个,50人—100人的3个),注册资金8318万元(其中注册资金100万以下的53个,100万—500万的11个,500万—1000万的1个,1000万—2000万的2个),带动农户9100户,年培训农民15000人次,为各成员和周边农户代销农产品总量9万余吨,代购各类生产资料1.8余吨,加入专业合作社成员比非成员平均增收1050元,并呈现了数量规模日益扩大,覆盖领域日益拓展,牵头主体日益多元,内部运作管理日益规范,利益联结日益紧密,市场竞争能力日益增强的良好格局。

  二、丹江口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从调查的情况来看,目前丹江口市的农村合作社经济组织形式层次较低,利益联结还不够紧密,经营规模较小,服务功能有待进一步提高,大多数以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生产资料采购等初级合作内容为主,带动农民增收的能力也很有限,在推进合作社发展的背后,合作社还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是发展思路不清晰。在调查中了解到,基层群众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概念、地位和作用,普遍讲不清、说不明。有的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用不大,可有可无,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引导也不够到位,缺乏切合实际的发展规划,发展思路不清晰,大多是走一步看一步。

  二是市场运作不规范。在调查中了解到,合作组织与农民之间缺乏紧密的利益联结,没有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一般都是买断或是订单关系,有利则合,无利则散。基本上没有二次分配,没有真正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影响到合作社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融资渠道不畅通。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存在融资瓶颈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想要获得资金的唯一途径就是从金融机构进行贷款,由于缺乏合格的抵押品和有效的担保机制,财务资料和财务制度又不健全,无法进行规范的信用评估和评级授信,这些障碍导致给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风险集中度高,难度大。

  四是市场信息不统一。主要表现在还处于探索阶段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由自发从事同一产品生产、经营的生产者和经营者自愿成立,围绕粮食、水产、蔬菜、、养殖等主导产业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实力弱,规模小,营销能力差,生产与销售环节脱节,上下之间信息贯穿反馈不统一,往往造成信息的失衡。

  五是管理体系不协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体制没有理顺,农业、供销、工商等部门都参与管理,职责不清,协调不够,形成多头管理的局面。国家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一系列扶持政策也还没有完全到位,各项优惠政策有待于进一步落实。

  三、农信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农信社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方式,提高信贷服务效率,为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而努力。

  一是创新改善金融服务,量身定做信贷产品。农信社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信息,找准信贷投放切入点,及时提供有效金融服务。在信贷投放模式上,探索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社员贷款抵质押品范围,积极开办农村土地经营权、经济林权质押、订单质押、仓单质押、大宗农副产品质押,有效解决其贷款担保难问题和不同层次的资金需求。

  二是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健全建立合作机制。农信社要优先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尽快与当地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构建合作机制,对辖内农民专业合作社逐一建立信用档案,加快建立和完善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稳步构建专业合作社自愿参加、政府监督指导、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支持的授信管理模式,为实施信贷支持打下基础。

  三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农信社要不断创新贷款方式,采取“专业合作社+基地+社员”和“中介担保+专业合作社+社员”等多种模式,有效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的信贷需求。对组织运行健全规范、经济实力强、发展生产基础好、品牌效应高、经营规模大、服务功能强、带动农户多、信用记录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给予重点支持。

  四是建立信贷担保机制,控制各类风险防范。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潜在的风险问题,对于市场的风险和农业的弱质产业,在信贷运作过程中必须强化风险意识。要建立信贷担保机制,加强与政府之间的协作,使政府对合作社提供最直接的资金支持,如对合作社贷款进行贴息支持和担保费支持,构成政府、合作社、农信社形成三位一体的担保格局。

  五是强化保险业务渗入,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农村信用社要加强同保险公司的合作,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贷款时可通过合作社集中向保险公司投保意外保险,社员贷款后如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遭受自然灾害和突发事故造成损失的,由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中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理赔所得资金用于偿还信用社贷款,转移和分散农信社信贷资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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