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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将成“农超对接”突破点
作者:胡璐,牛晓民,齐海山      来源:中国信息报2010-8-27     日期:2010-08-27  浏览:63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主持召开的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要加快东北地区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创新农业经营机制,完善农业市场流通体系,促进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农超对接”对创新农业经营机制,完善农业市场流通体系,增加农民收入意义重大。

 

  开展“农超对接” 创新农业经营机制

 

  据商务部统计,2009年全国17个省(市、区)开展了“农超对接”试点,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和鲜活农产品产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接对接,重点支持冷链系统、配送中心、快速检测系统和农产品品牌建设。截至目前,205个试点项目共带动社会投资40亿元,建设冷链系统145个,配送中心91个,快速检测系统190个,申请农产品品牌598个,申请农产品认证987项,试点企业2009年农产品直接采购金额达211亿元。延边州商务局流通处处长果春柱说,“农超对接”实际上是农民、超市、消费者三方共赢。

 

  第一,通过农超对接,可以缩短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距离,减少流通环节和流通成本。同时,超市可利用自身的冷藏冷冻设施,储存农产品并根据市场需求调节供应量,在平抑农产品价格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有利于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农超对接实现了从农户到超市的自接供应链条,通过田间生产管理记录台账的建立和超市物流的有效管理,保障产品原料从农田到货架的物流和信息流的完整连接。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可以直接追溯到原产地,也可以第一时间召回已配送到门店的产品,加以整改。

 

  第三,能够有效提高农民收入,实现农民增收增效。农超对接增加了农产品流通渠道,直接解决了部分农产品销量难的问题。

 

  第四,农超对接有利于改善消费环境。农超对接是政府引导、组织运作、基地参与、共同受益的民心工程,既能改变超市生鲜食品收益低的局面,也增加了农民收入,还稳定了市场价格,优化了消费环境,形成了良好互动的生产消费循环。

 

  开展农超对接项目仍受多种因素限制

 

  青岛农业大学合作社学院执行院长李中华近日指出,农超对接试点取得了良好的阶段性成果。但由于受到合作社经营规模、资金、营销和税收等方面的限制,目前我国农超对接项目的开展仍受多种因素限制。

 

  第一,超市采购批量化与当前初期的合作社小规模生产之间存在矛盾。农民专业合作社通常产生时间短,相对规模小,且大多以传统的小农生产为主,生产量小,产品档次低,无法满足超市批量采购,与大中城市的大型超市基本无法形成对接。据统计,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农超对接项目的只占到其总数的3%。

 

  第二,超市采购多样化与合作社产品的单—化之间存在矛盾。“当前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一村一品’的基础上利用其已有的规模优势成立的,产品大多比较单一化,难以满足大型超市多样化的采购需求。”李中华说。

 

  第三,超市商品的规格化、标准化、周年供应等特性要求与合作社产品的季节性强、标准化低、市场化水平低存在矛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品规格化程度普遍较低,产品附加值低,无法满足超市要求;因为受到地域、气候和技术等因素的限制,有些合作社无法常年提供产品,或者因为产品的季节性,供应量不稳定。

 

  加大扶持力度 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针对当前农超对接中出现的问题,吉林农业大学副校长郭庆海等专家认为应采取以下对策加以解决。

 

  第一,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切实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加大农超对接项目的资金投入和相关设施等的建设,为农超对接的顺利开展提供更好的软硬件环境,扩大农超对接的主体范围和经营范围,保障农超对接项目的展开和普及。

 

  第二,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扩大社员和生产规模,实行科学管理,加强技术和培训服务,推进农产品生产标准化,树立和创建品牌,开展营销活动,逐步规范和扩大合作社的服务内容,了解并适应超市商品的特性和消费需求,加大产品宣传力度,提高对接程度和效率,增强自我发展活力。

 

  第三,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由生产合作向加工销售合作转变,延长产业链条,在实现产品多品种化的同时,提高产品附加值;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联合起来,组成“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的利益共同体,借助于企业市场运作和经营优势,提高合作社产品的市场化水平,实现与超市的有效对接。

 

  第四,支持连锁超市的发展,引导其重点发展“超市+基地”模式,实现超市向生产链条的延伸,缩短消费者与生产者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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