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农民的生产资料,又是生活的依靠,他们对土地流转的考虑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能否带来足够收益;二是未来生活能否得到较为可靠的保障。这两个问题若能得到很好解决,土地流转工作就能顺利推进。浙江瑞安市马道村的土地流转工作解决了农民关心的基本问题,值得我们认真总结经验。土地流转有利于土地集中,推动农业规模化经营,发展现代农业。但这只是事情的一个方面,作为土地流转的主体,农民未必会从这个高度去考虑土地流转的意义,他们首要考虑的是土地流转能给自己带来什么样的好处这类更实际的问题。
浙江省瑞安市马道村的土地流转工作做得比较好,正是因为它解决了农民所关心的基本问题。马道村是浙江省瑞安市飞云镇的一个村子,全村562户,人口1820人,耕地面积554亩,人均耕地约三分,是典型的人多地少的农村。与全国其他地方一样,从20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初,马道村的农业生产完全是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那时,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比较高,虽然农业是粗放型的小农经营格局,但粮食生产比较稳定,粮食除自给外,基本上能完成国家粮食定购任务。90年代初以后,农业生产的情形有所变化。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马道村的劳动力逐步向第二、三产业转移,农业生产开始向松散型经营转变,并出现了耕地抛荒的现象,至1992年,全村有一半的土地抛荒。到90年代中期,种地竟成了不少农户的一大包袱。
面对这一形势,村经济组织牵头搞起了流转土地的探索。但起初的工作制度不够健全,土地流转往往以口头协议为主;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年限不长,大多是一年或两年,发生纠纷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这些问题严重地约束了土地规模经营大户的生产积极性,阻碍了他们对农业的投入。针对上述问题,村“两委”会又采取了新的措施,由村经济合作社分别同农户和种粮大户签订了以5年为一期的土地流转经营权协议书,由村集体从农户手中以每亩地每年300元的价格把耕地租赁过来,再免费转包给种粮大户,当地称之为“反租倒包”。根据协议,土地承包权依旧归农户,但土地种植由承包大户自由选择,新的做法使马道村的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具有了相对的稳定性。至今,马道村5年一期的土地流转已经历了三期,共计15年。目前,全村土地全部由蔡德生、叶崇良两大户承包。
马道村的土地流转产生了很好的效果。由于有效地稳定了农业的产业化经营,两个经营大户对农业生产积极投入,蔡德生经营大棚西瓜、蔬菜套种、稻鸭共育的农业产业化经营。2007年11月,在村经济合作社的帮助下,蔡德生又注册成立瑞安市顺丰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顺丰稻米已通过QS食品质量体系认证,并申报注册“顺丰”牌优质大米商标;叶崇良经营的稻田养鱼、葡萄和蔬菜套种也发挥了效益农业的作用,引进新品种试验新型栽培和机插及稻鸭共育等新型农业适用技术,促进了效益农业的发展。马道村从开始土地流转至今的十几年间,已向国家投售粮食十几万公斤。规模经营大户蔡德生被评为省种粮状元、省劳动模范,叶崇良获评温州市种粮状元等荣誉称号。
村组支持 农民福利就业“双保障”
马道村的村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得到了好处,既增加了收入,未来的生活也有了保障。为了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稳定种粮大户的规模经营,村组织首先从源头上确保土地能在较长时期内流出,也就是说,要使农户能从土地流转中得到足够的收益。根据市场情况,马道村把支付给农户的土地流转费从以前的每亩每年300元提高到了500元。
在开展土地有偿流转的同时,村“两委”根据村民意愿,着手建立以养老保险、社会福利、社会互助和农村合作医疗为主要内容的保障制度。把全村1820位村民全部纳入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保险费全部由村集体负担;60岁以上村民每人每年定补1500元,80岁以上村民每人每年定补1800元,村集体每年为老人定补金额达30多万元;每年对村民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对老、弱、病、残的农户年关进行慰问;对全村劳动力实行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参加该项保险的费用由集体和个人各负担50%,现全村参保人数达25%;对村民子女考取大专和重点高中的,凭录取通知书一次性奖励2000元;全村村民房产和农业经营大户的作物也参加了保险,保险金由村集体负担。
解决土地流转后出现的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是土地成功流转的重要条件,也是增加农民收入和保障今后生活的根本。马道村全村的劳动力有1200多人,除部分劳动力进入股份企业和个体企业以外,土地流转后还有500多劳动力没有转移,村组织就着力解决这些人的就业问题。2001年,该村通过市场竞投,兼并了位于村内的瑞安市印机二厂厂房,并进行整体改造,创办了马道菜市场(农副产品市场),营业房达400家,创造就业岗位400多个,优先安置本村土地流转后的剩余劳动力。此外,马道村又创办了小商品市场,营业店面100多家,可解决100个就业岗位,同样优先安置本村剩余劳动力。通过这两个途径,马道村基本解决了土地流转后的劳动力就业问题。
多方保障 解除土地流转后顾之忧
马道村的土地流转取得了成功,将全村的土地流转给了两位种粮大户,实现了土地的规模经营,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收益。同时,农户也从中受益,他们不仅从土地流转中得到了更高的收益,而且多方面的生活也得到了保障。尤其难得的是,由土地流转而产生的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每一种成功都是根植于自身的具体情况的,马道村也是如此。较为活跃的市场经济形势是其土地顺利流转的大环境。瑞安市属于温州的县级市,这里的商品经济发育早,市场化程度高。而马道村的地理位置优越,与瑞安市区隔江相望,市场经济比较发达、区位优势明显,十分有利于土地流转。因为土地流转从根本上讲就是一个资源配置的过程,市场条件越好,土地流转越是容易。
当前,全国的土地流转比例总体上还比较低,有的大约为耕地面积的5%—6%,最乐观的估计也就10%左右。相比之下,温州市的土地流转比例就很高了,截止到2007年底,温州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占全部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25.76%,流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占全部承包经营土地农户的23.79%。而瑞安市的土地流转又走在了温州的前列。统计表明,该市的承包土地流转率高达35.9%。处在这样的一个经济和地理条件下,马道村的土地流转工作做得比较彻底也就不难理解了。
与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大环境相关。马道村自身的经济基础相当不错,非农产业早已得到发展。马道村原本也以传统农业生产为主,但人多地少的局面迫使马道村人在第二、三产业中找生计。与温州其他地方一样,马道村形成了村集体企业和农户创办股份合作企业齐头并进的格局。目前,该村有村办企业、市场和股份合作企业34家,基本形成了以食品、机械、制鞋、模具等为主的村支柱产业。
良好的经济基础对土地流转的帮助很大。马道村村集体有实力用较高的租金从农户手里租赁土地。村集体现在每年的收入有100多万元,每年达25万余元的土地流转补偿费就是从中支出的。可见,要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才能办成全村土地流转的大事。另外,吸纳剩余劳动力也是关键。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马道村的农业劳动力已逐渐向第二、三产业转移,这就从根本上减轻了该村的就业压力。等到土地流转时,全村1200多名劳动力中只有500多人需要重新就业,而这些剩余的劳动力最终也由村级组织依靠自身的经济条件吸收消化了。为村民提供多方面的保障,解除了村民流转土地的后顾之忧。
“反租倒包” 开创流转新格局
除了马道村本身所具有的经济基础和优势条件以外,村级组织的积极引导和推动,对于全村土地流转和发展规模经营功不可没。马道村的农业生产工作始终是主动、积极和带有开创性的。90年代初,当土地抛荒现象比较严重时,村组织就探索对全村农户推行“三统一”,即用机耕、排灌、育秧统一的办法来稳定粮食生产,“三统一”的一切费用都由村经济合作社负担。但好景不长,“三统一”没有从根本上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到90年代中期,当农户创办的股份合作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发展时,土地耕种成了农户的一大包袱,村集体又敢为人先,提出了全村土地规模经营的思路,把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平等、依法、自愿、有序地流转到了村经济合作社,村经济合作社又把租赁得到的土地经营权免费转包给本村务农意识强的农户。这种“反租倒包”的土地流转形式,颇具开创性。
当然,开始时土地流转也不是人人都愿意的,少数农户有想法、有顾虑。于是,在大部分已经流转的土地上出现了插花田的现象,阻碍了土地的集中规模经营。在这个时候,村干部又上门做这些农户的思想工作,说服他们流转土地。马道村经济合作社同农户签订了土地流转经营权协议书,5年一期的这种做法产生于90年代中期并延续至今,这对各地推进土地流转工作仍有效法意义。
与此同时,为了搞好农业的规模化和现代化经营,村集体还积极为农业生产服务。马道村从村经济合作社中拿出一部分资金为承包大户购置农机具补贴,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划出3000多平方米土地给大户建起晒场、仓储和农机具房,并先后投入5万元修建排灌机埠9座,投资14万元新建三面光渠道2000公尺,投资1万元增加两台流动抽水机船,投资6万元拓宽机耕道路1300米,投资20万元对农田河岸进行驳坎1000余米。通过增加对农业的投入,解决了农业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目前,马道村农业生产的机械化、规模化和产业化水平已有了明显的提高。
借 鉴 马道村经验启示
此前,各地早已探索推进土地流转和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经营道路。十七届三中全会以来,由于得到了制度上的保证和政策上的支持,这一工作现已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从长远看,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将是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一个方向,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有效途径。而土地流转则是实现农业规模经营的前提,如何在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条件下,依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出来,并进行适当的集中,在某种程度上说,关系到能否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问题。
马道村经验不能机械模仿
马道村在土地流转和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经营方面所做的工作,不少都是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出来的,切合自身实际,也符合我国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因此,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但是,马道村的示范意义完全不在于它是一个可以被所有地方复制、模仿的样板。事实上,土地流转是有条件的。我国绝大多数农村不具备像马道村那样百分百推行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条件。
中国幅员辽阔,各个地方情况不尽相同,在一些地区,农民以土地为生,没有其他生活来源,若强迫他们把土地交出去显然会增加他们的生存风险,所以,各地村组织要为农民的土地流转创造条件。只有符合实际条件,并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才能实行流转,才能有利于农民的生活,也才符合国家提出这一政策的初衷。否则,机械地模仿他人的模式,流转就会变形。而且,有的地方政府一味地强调政绩工程,强行推行土地流转,也会产生其他的问题。从这个角度看,马道村又不完全具有效法意义。
土地流转不能脱离基本村情
但是,马道村的经验对于各地如何实事求是而不是脱离实际地搞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确具有启发意义。土地是农村重要的生产资料,其流转是根据有偿的原则,因而,土地流转实际上是通过市场重新配置资源。土地的流转过程就是市场交易的过程,而土地流转的程度如何应该被看成是市场交易的结果。在一些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土地流转率比较高;而在另一些地方,如在我国的中西部地区以及沿海地区中一些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土地流转率比较低,这种情形基本上反映了一个地方的市场化程度与土地流转率之间的相互关系。
马道村的土地流转情况与当地的市场经济条件是基本相适应的,该村的土地能全部流转,大体上不能脱离温州地区商品经济较为发达的大背景。就此而言,马道村的经验已经产生了价值,即一个地方的土地流转工作应当与当地的市场化条件结合起来。另外,土地是农民的就业场所,虽然小农分散经营有多种弊端,并且不利于农民增收,但在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形势下,小农经营毕竟解决了千万农民的就业问题。土地能不能流转出来,以及土地流转以后农民是否能在其他领域得到就业机会,这是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能否长期稳定的前提。最近由于宏观经济的不景气而造成约2000万农民失业返乡,就凸显了农村的就业压力以及给社会稳定带来的隐患。可见,小农经营的就业作用不可低估,推进土地流转,首先要考虑如何安置从土地上退出的剩余劳动力。
马道村很好地解决了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才使农民可以放心地把土地流转出来。“如果农村劳动力没有转移而片面地强调土地规模经营,就会使很多农户不放弃依赖土地生存的方式。”这是马道村的又一条经验。从长远来讲,土地还是农民的生活保障和精神寄托。对农民来说,土地不仅仅是生产资料,而且具有社会保障的功能。当前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尚未形成,使得农民不敢轻易离开土地。很多农民在从事非农产业经营后,仍然把承包田看成是“保险田”。在土地流转时,他们担心,万一以后有需要时,流转出去的土地是否能收回。农民缺乏社会保障,确实制约着土地流转。马道村在流转土地时,不忘对农民提供各种保障。所以,马道村土地流转的另一条经验是,“进行土地流转时必须考虑农民的保障制度问题”。
当然,在这中间,村组织的作用不可替代。作为行政组织,村“两委”很好地贯彻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方针、政策以及相关的法律。在过去的十多年里,马道村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该村“两委”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统筹发展,加大工业反哺农业、以商促农力度,稳定农业土地流转机制,不断完善农业服务体系,促使农业土地流转初见成效。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村“两委”还起着中介的作用。村组织的“反租倒包”工作介于农户和经营大户之间,它努力促成土地流转,并为双方提供了各种服务。当地的村干部这样评价自己的工作:“村‘两委’干部思想统一,在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机制的同时,大力加强土地流转社会化服务,健全土地流转机制的服务体系,拓展土地流转机制服务领域,着力提高土地流转机制服务质量。”他们认为,不能片面地强调土地规模经营,要根据基本村情,实事求是地搞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因此提出了“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形式多样,农民自愿”的认识。上述经验和体会完全可以作为其他地方推动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工作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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