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历经三十年的改革发展,政策的促进效应在逐步递减,发展面临新的难题。而农村长期积累起来的庞大资产,却蕴藏着推动经济加快发展的强大动力。如何借助资本市场的发展,促进资产的大规模资本化,以盘活农村存量资产,解决现代农业的资金瓶颈问题,是我国农村改革历经30年后又一次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变革。根据榆林市委书记李金柱“要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盘活农村资产,壮大村域经济,巩固基层政权”的指示,榆林市委政研室历时两个多月,查阅了大量文献资料,并于近期组织有关人员,分赴河北、宁夏等地以及榆林市部分县区进行了实地考察调研,结合榆林市的实际,对当前农村资产资本化问题进行了初步研究和探讨。
一、农村资产、资本和资本化的涵义
资产,是所权有人(自然人和法人)拥有和控制的能够用货币计量,并能够给所有权人带来收益的经济资源。农村资产可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如房屋、土地以及附属在土地上的各种生产资料(山林、农场、农作物以及饲养物等)为有形资产,承包权、经营权、专利权等为无形资产。
资本,是指所有权明确,其所有权人在一定时期内对它们持有、使用或者处置,可以从中获得经济利益的那部分资产。从现代经济学的角度来讲,资本是能够带来增值的价值,泛指一切投入再生产过程的有形资本、无形资本、金融资本和人力资本。“资源”强调的是自然属性,是实物量;“资产”强调的是经济属性,是资源的价值,即资源的货币化;“资本”是流动的资产,其实质是所有权、使用权的资本化。
农村资产资本化,是指农村资产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通过适当的金融中介或产权交易中介,进行抵押融资或转换为各种经济组织股权的过程。其经济学本质在于将处于固化的、无收益或低收益的资产,转换为有收益或高收益的股权资本。因为农村资产以土地和土地上的附属物为主,所以农村资产资本化的基础是土地的资本化。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框架下,就是土地使用权的资本化。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资本化,就是设法找出能产生等值收益的“资本”的价值,并以这种价值代表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它等于使用权有效期内历年收益的贴现值。土地资本化的基本实现方式,是农民在土地上的权益以权证的形式被流转交易,或者在金融机构抵押融资。
二、农村资产资本化的现状分析
(一)国外农村资产资本化的现状与经验。西方国家在扶持农业发展的过程中都建立了各种各样的土地银行制度,世界最早的德国“土地抵押信用合作社”创建于1770年。再如,法国的“土地信贷银行”、韩国的“土地开发社”、俄国的“贵族土地银行”等,经过二百多年来的发展,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资本化市场体系,规范的资本化运营方式,发达的资本化中介组织。
1、美国的土地银行。1916年,美国政府扶持建立了联邦土地银行。12个农业信用区都设有联邦土地银行,是土地金融体系的主体。主要任务是发行农地抵押债券并负责偿本付息,发放土地抵押的长期贷款,清理与接受债务人抵押的土地,接受农民在基层合作社的存款,买卖联邦政府债券等。农业贷款合作社是由借款农民所组成的团体,也是联邦土地银行的基层组织,在农民与联邦土地银行之间起到桥梁作用,直接面向农户办理各项贷款。借款人为筹措购买土地、水利建设等项目资金申请贷款时,首先向合作社提交贷款申请,并附交借款抵押品所有权状,经合作社审核同意后上报联邦土地银行,认可后方能放贷。借款额不能超过抵押土地价格的65%,还款期限为3—40年。
2、瑞典土地银行。20世纪初,瑞典政府决定建立土地银行,它是
中央政府直接参与土地市场管理的专门机构。瑞典土地银行的运作过程一般由土地的收购、存储和出让等程序组成。土地银行将具有升值潜力的土地收归国有,整理后的土地用于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同时,土地银行也是政府干预土地市场、制止土地垄断的重要手段,在市场土地价格过高时抛售土地,地价过低时吸纳土地来调控土地市场。瑞典有规范的土地估价制度、评估方法、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为不动产的买卖、租赁、抵押、征地补偿、财产保险,以及政府税收、不动产信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服务。
3、南非土地银行。南非于1912年成立了土地银行。南非土地银行是政府全资拥有的农业开发性金融机构,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CEO负责制。目前,南非土地银行主要对农业经济中的所有部门提供融资支持,提高农村教育发展水平和农民就业能力,为政府制定的土地再分配规划和农村一揽子可持续发展规划提供支持等。
4、国外农村资产资本化的经验与借鉴。美国、瑞典及南非三国的土地银行是各国不同形式土地银行的代表。以美国为代表的土地银行最显著的特征是农地抵押贷款。银行体制与合作社体制的结合有利于资金的筹集和业务的开展,其延伸到乡镇的众多分支机构也非常适用于我国农村人口比例大,分布广泛的国情。以瑞典为代表的土地银行主要经营业务是土地储备及分配,起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其政府的主导作用和明确的政策性对我国城市土地储备和规划以及农村土地流转都有很强的适应性。南非土地银行为所有的农业部门提供融资支持,着力于农村可持续发展的思路,非常适合发展中国家解决农业发展水平低,缺乏足够资金的问题。
(二)国内农村资产资本化的主要模式。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推动了农村的繁荣和发展。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分散的、小规模的家庭经营方式,已无法适应农村产业化、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对资金投入的需求,迫使农民开始了农村资产资本化的探索和尝试。
1、南海模式——集体土地股份制。20世纪90年代初,佛山市南海区有几个村开始尝试用集体土地股份制来替代原来的农户分户承包制。到1993年,在佛山市委、市政府的总结和推动下,土地股份制已遍及全市农村。基本做法:一是把全村或全社的土地集中起来,实施统一规划,把土地划分为农田保护区、经济发展区和商住区,由管理区(现行政村)或经济社(现村民小组)管理和经营,以土地或厂房出租给企业;二是将集体土地、财产和农民承包经营权折算成股份,再分配给村民,村民按股权比例分红。南海的制度创新,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打破了国家统一征地垄断农地非农化的格局,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变成股份分红权,既保留了家庭承包制的合理内核,又将农民的土地收益权延伸到了土地非农化过程。农民不仅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收益,而且还获得土地增值的级差收益。同时,地方政府通过国有征地建设城市,配套工业发展的整体环境,吸引大的投资;集体、农民用租地方式吸引中小企业,形成上下游相关的产业链,以增强产业和地区的竞争优势,带来土地不断增值的财富效应,为整个南海工业化创造了政策环境和基础设施。以南海为代表的东南发达地区无疑是我国农村资产资本化改革探索的先行者,他们的创新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2、平罗模式——土地信用合作社。宁夏平罗县于2006年开始土地信用合作社试点。土地信用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可分为集体所有制、股份制、社团法人制三种,以乡镇或村为单位成立注册;经营范围主要是土地。有条件的可兼营农机租赁、职业中介等;基本做法:农民自愿把自己的承包地存入合作社,由合作社向存地农民支付“存地费”。合作社再把土地“贷”给经营大户或企业,并收取“贷地费”,存贷差即为合作社的收入;扶持措施:县政府为每个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安排3-5万元启动资金,作为县政府股金,在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盈利后转让或者退出。截至2009年底,全县挂牌成立土地信用合作社50个,累计流转土地19.13万亩,农民实现存地收入1582万元,实现集体经济效益168万元,转移农村劳动力8450人,创劳务收入4896万元。
3、东光模式——资金互助合作社。河北省东光县古树于村通过资金互助、土地流转实现农村土地资本化。资金互助社由村民王杰华联合6户村民于2008年创办。共有205人入社,每人入互助金500元。互助社按每亩500元租赁土地,搞规模经营。不到两年时间,流转集中村内的980亩土地,使全村85%的劳动力离开了土地。村民既获得了土地经营权的收益,又通过务工增加了工资性收入。该县码头村则以另外一种资金互助形式盘活农村土地资产。村委会成立资金互助协会,互助资金由村民入股、政府配股组成,其中国家扶持的互助发展资金15万元,村民入股每股500元,每个成员最多认购2股,三年内不得退股。入股社员可以土地证作抵押,其他社员联户担保,每户每年最多可贷1万元。目前,互助社共吸纳社员268人,吸收股金24万元,累计放贷38万元。东光模式不同于平罗模式之处,是有了抵押融资的服务功能,使农村资产资本化改革向前迈出了一步。
4、徐庄模式——中国土地银行的雏形。枣庄市山亭区徐庄镇土山村会计张凯华,联合7户农民,以土地经营权作价的方式,分别出资5000元,共计4万元作为注册资金,于2008年5月1日成立了徐庄土地合作社,张凯华为法定代表人;2008年7月,领取营业执照,并在短时间内就跨徐庄镇的4个行政村,发展了280户农民入社;2008年9月14日,在政府的推动下,山亭区徐庄镇农村土地使用产权交易所揭牌,并为徐庄土地合作社的280户农民颁发土地使用产权证;2008年9月,徐庄土地合作社以300多亩土地的使用权作抵押,从农村信用社获得了30万元贷款,解决了秋耕的燃眉之急。枣庄市政府随后在全市建立了市、区(市)、乡镇三级农村土地使用产权有形市场交易网络。“徐庄模式”是以土地入股合作社为基点,以土地产权交易所为载体,以土地使用产权证为融资基础,以金融机构提供担保贷款为依托,地方司法机关出台规范性文件为保障,通过政府积极引导推动,实现了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和资本化运作,为农村资产资本化改革提供了一个较为规范的蓝本。
5、我国农村资产资本化的经验及存在问题。我国农村资产资本化的探索和实践,可以上溯到上世纪的90年代初,到现在,全国各地已有许许多多的不同“版本”。但归纳起来,可以上述四种模式为代表。南海模式的“集体土地股份制”,通过制度创新设计,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打破了国家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格局,不但农民的土地使用权资本化,而且使农民获取土地增值的级差收益。同时,加快了工业化、城镇化步伐。这种模式适宜在人多、地少、工业化程度高的较发达地区推广。平罗模式的“土地信用合作社”,将土地使用权资本化,促进了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和农民增收。其功能与作用同土地储备机制相似,起到加快农地流转,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作用。这种模式适宜在土地条件好、人均占有多的地区推广。东光模式的“农村资金互助社”,保证了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所需资金的综合经营,这种模式适宜在人多地少、资产相对低廉的地区推广。
徐庄模式的“土地银行”,更接近西方模式,为我国的农村资产资本化改革提供了一个较为规范的蓝本,值得各地学习和借鉴,是我国发展农村资产资本化运营的方向。
三、农村资产资本化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加快农村资产资本化,是破解“三农”难题的战略之举。
30年前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使农民从贫困走向温饱;20年前的市场经济改革,把农业推向了市场,使农民向小康迈进。到上世纪90年代初期,乡镇企业成为中国经济中最活跃的部分,工业产值“三分天下有其一”;10年前,农村的改革和发展又面临新的难题。1997年至2003年,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城乡发展严重失衡,农村社会矛盾日益突出。根本原因是农村要素的流转机制始终没有形成,制约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土地规模化经营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导致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和社会消费需求总体不足的状况。面对“三农”严峻形势,党中央审时度势,对城乡发展战略和政策导向做出重大调整,从而催生了农村资产资本化改革的探索,开启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又一次历史性跨越。
(二)加快农村资产资本化,是破解农业发展资金瓶颈制约的战略之举。当前,农村金融资本的投入远远不能满足统筹城乡发展、建设新农村的需求。从外部原因看,一是金融机构商业化的城市偏向,造成对农村的资金投放大量减少;二是外资很少进入乡镇、农村;三是国家财政对农村的投入绝对增加但相对下降,扩内需、保增长的4万亿投入,用于农村的不足十分之一。从农村内部讲,农村的巨大资产“死而不活”,造成了农村发展的资金瓶颈。解决办法,除了从政策上加大财政投入、引导商业银行扩大信贷规模外,最有效、最直接的办法就是从深化农村物权制度改革入手,加速推进农村资产资本化进程,激活内部资本,为农村发展提供更多的货币资本支持。
(三)加快农村资产资本化,是破解农民持续增收难题的战略之举。中国“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收入问题。从农民收入来源看,一是家庭经营性收入,这需要大幅度提高农民的创业能力,而缺乏创
业文化和创业资金是一个难题;二是工资性收入,这需要将大量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出去,并逐步提高工资标准;三是转移性收入,这需要不断增加公共财政对农村的投入;四是财产性收入,这需要将农村的资源、农民的资产商品化,建立农村产权市场。在这四个来源中,家庭经营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增收空间最大。因此,要保证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就要加快农村资源与农民资产的资本化与市场化。
(四)农村资产资本化,是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新农村的重要推动力。农村资产资本化的财富效应,短期内会增加农民家庭财富总量,改善生活条件和收人水平;长期的影响意义更加深远:一是可以加快工业化进程。如南海的经验,农民用集体土地发展工业,可以降低工业化的门槛,推动工业化的低成本扩张;二是可以加快城镇化的进程。资产资本化增加的收益,有利于提高农民向城市迁徙的能力,使农民可以并且可能自由地向城市转移,从而促进农业人口的快速减少。三是可以加快产业化进程,推动城乡共同发展。随着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必然发生资本对劳动力的替代趋势。土地使用权资本化可以促进城乡资本要素的自由流动,从而提高农村劳动生产率,促进城乡共同繁荣。这是发达国家农业发展的经验给我们提供的有益借鉴。
四、榆林推行农村资产资本化的现状与前景
(一)榆林农村资产资本化的现状。榆林是一个传统农业大市,蕴藏着非常丰富的农村资源资产。但与全国各地相比,目前榆林农村资产资本化尚处于起步阶段。
1、农村土地流转,开启了农村资产资本化的探索。土地流转表面上看,是土地的规模化集约化生产,但被流转的农民得到的是土地使用权的收益,其实质是土地使用权的资本化。米脂县孟岔村,在大量农村人口外流、土地撂荒的情况下,村民孟浩海等8户农民将个户分散的2142亩山地返租回来,发展新品种红枣产业。借鉴山地流转功做法,该村还将500多亩水地流转给几个种菜大户,发展蔬菜生产经营。目前,全村三分之二的劳力从事红枣的产、加、运、销,三分之一的劳力从事川水地种植和服装加工、汽车运输、务工经商等二、三产业。2009年,全村人均纯收入1.16万元,红枣销售收入达到360万元,人均近4400元;蔬菜、瓜果等种植业收入达300多万元,人均近3600元。孟岔村通过土地流转,优化要素配置、发展规模经营、增加农民收入的经验,被专家称之为“孟岔模式”。清涧县近几年实施“枣赢天下”战略,举全县之力规模化发展红枣产业,通过政府补贴、连片流转、规模经营,发展红枣产业,盘活土地资源,实现农地资本化。全县发展红枣大户110个,流转土地5万多亩。截至2009年底,借鉴清涧、孟岔的经验,榆林市以转包、出租、转让、互换、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累计流转土地面积66.5万亩,占全市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总面积7.7%;流转涉及农户41840户,占家庭承包经营户总数5.9%,签订耕地流转合同15089份。
2、实行股份合作制,深化了农村资产资本化的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制,使农民不仅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收益,而且参与土地股份分红,增加了资本增值的收益。横山县富士水稻机械化生产专业合作社,吸引周围群众以自有土地为股本加入合作社,实行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经营,有效地解决了土地撂荒问题,盘活了闲置土地资产。合作社拥有社员189户,种植水稻2900多亩。实行统一选用优良品种,统一调用生产资料,统一机械化作业,统一收购加工产品的经营方式,每亩土地较入股前增收1000多元;定边县先锋村助民大棚蔬菜专业合作社,由发起人李林军用自家承包地和承租地共50亩,与另外4户农民以每亩1800元的价格作价入股的方式,创办于2008年。合作社在入股130亩土地上,先后投资兴建日光温室17个、大拱棚9个、双面温室10个、防虫网棚2个。2009年净收入40多万元,今年预计净收入上百万元。合作社在标准化生产示范下,为全镇菜农提供产前、产中及产后服务,实现了全镇蔬菜生产的品种、育苗、技术指导、包装、销售“五统一”。服务领域涉及白泥井镇的25个村530户农民、2400多亩温棚。
3、林权抵押贷款,接近了农村资产资本化的实质。农村资产资本化的目的是盘活农村资产,终极目标是经过融资功能使资产转化为货币资本,自由进入投资市场。所以,林权抵押贷款为农村资产资本化
提供了最有价值的借鉴经验。定边县造林承包大户王芝兰,用160亩经济林林权作抵押获得贷款80万元,贷款额占评估价格的40%,贷款期限为1年。这是榆林市林权抵押贷款的第一例。
(二)推行农村资产资本化的有利条件
1、有中央的政策支持和榆林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现阶段,农村资产资本化虽然缺乏明确的法律支持,但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相符,并且在部分中央文件中已有突破。如《农村土地承包法》“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关于坚持依法依规管理节约集约用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指出“稳步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不断总结试点经验”;《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入股分红安置。对有长期稳定收益的项目用地”,“可以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入股,或以经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物权法》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将私人物权置于与国家物权的同等地位;《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2009年3月,人民银行与银监会联合
发文:“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开办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中央的政策性文件为农村资产资本化提供了法规依据。去年以来,榆林市委、市政府提出实施“科教引领、创新转型”战略Job005.Com,把转变农村发展方式作为经济发展的首要任务。榆林市委书记李金柱明确指出,“要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盘活农村资产,发展壮大村域经济,促进农民增收。”榆林市市长胡志强要求,“要研究出台我市统筹城乡发展的若干土地政策,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加大农用地整理力度,明确建设用地置换和农村宅基地置换办法,切实保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为推进榆林市农村资产资本化提出了新的要求。
2、有国内外的实践所提供的可资借鉴的成功经验。发达国家的土地银行、资本运营、担保机制等完备的农村资产资本化市场体系为我们提供了借鉴。国内农村资产资本化先行地区,为我们提供了学习的经验;榆林市的一些典型也正在探索中发展。这些都为我们全面推进农村资产资本化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3、有农村长期以来所积累的丰富的经济资源。榆林市总土地面积43578平方公里,耕地面积达到1464万亩,以每亩200元计,为43.9亿元;全市林木保存面积2007.5万亩,以每亩300元计,为60.2亿元;农户以70万户、户均资产以10万元计,为700亿元。此外尚有其他资源,足以说明农村经济资源非常丰富,资产资本化空间巨大。
4、有快速增长的市级财力做保障。随着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榆林市综合实力不断增强,经济总量跃居全省第二,2009年,全市GDP达1302亿元,财政收入300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91.1亿元。近年来,榆林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加大“三农”投入,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特别是对农村市场建设、农村信贷、土地流转、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种养大户等加大扶持力度,为推进农村资产资本化提供了物质保障。
5、有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做支撑。榆林市大力实施“133599”城镇体系规划建设,提高中心城市集聚、辐射、带动功能,积极争取横山、米脂、佳县3县撤县设区,支持神木、靖边、绥德3个县城发展副中心城市,加快其它5个县城和99个建制镇建设,构筑以榆林为中心,神木、靖边、绥德为副中心的一小时经济圈,形成“一主三副”的城市群。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大量向城镇集中,农村“空壳化”倾向、土地闲置现象普遍,建立城乡统筹的要素流动市场,实现农村资源优化配置,使农村资产资本化成为时代发展的必然。
(三)推进榆林市农村资产资本化的不利因素
1、干部群众对农村资产资本化认识不到位。农村资产资本化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理念,基层干部群众对其理论基础、法律政策依据、先进典型、成功经验等方面信息的了解都非常有限。由于思想观念的足限,看不到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对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作用,忽视农民追求独立经济利益的诉求,不相信民间资本积累和扩大再生产的可能性和现实性。对产权制度改革创新有畏难情绪,缺乏信心和探索的热情。另一方面,由于目前城镇尚不能为务工农民解决住房、就业、医疗、子女教育和社会保障等问题,农民将土地作为应对各种风险的生存保障,给农村资产资本化带来障碍。
2、现行的制度设计在法律上对农村资产资本化的束缚。目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主要法律规范就是2002年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和2005年3月1日起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但两部法规,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限制规定过多,而对农村土地的权能、权属、农地登记、抵押、担保、变更用途等诸多方面的规定都比较原则,缺少可操作性。土地是大多数农民最具价值的生产资料,土地无法融资是土地资本化的关键难题。制度设计的限制大大降低了农民土地流转的热情,限制了土地的适度规模化经营。
3、农村资产权属不清,信用建设滞后。一是大量农村界定模糊。榆林市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二轮土地承包时大部分已发放到户,但填写不够规范,错项、漏项、漏户等问题较为普遍,产权界定不清晰。二是农村资产产权的发证率低。榆林市林木保存面积2007.5万亩,人均7.1亩。目前,累计完成林业勘界面积2255.99万亩,占应勘界面积的68%;发放林权证355212份,发证面积1037万亩,占
林木保存面积的51.6%;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发放不足10%,房产证基本没有发放。三是大量农村资产没有产权证明文件。除了上述权外,其他农村资产则完全没有确权颁证。
4、农村资产资本化中介组织不健全。推进农村资产资本化需要资产评估、资产登记、资产抵押、资产交易、信息查询、法律服务、会计服务、信贷服务、产权变更和争议处理等一系列中介服务。但是,榆林市目前农村资产资本化服务机制不健全,具备相关资格资质的人员与机构很少,所能提供的服务非常有限,中介服务的整体水平远远无法满足农村资产资本化的需要。
5、现有的农村资产资本化运营不规范。以土地流转为例,榆林市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呈自发状态,农民随意流转的多、批准备案的少,口头协议的多、签定书面合同的少。即使有流转合同,但也存在着形式不规范,内容过于简单,权责与义务约定不完整,对违约责任、土地附着物处置、有关赔偿条款等缺乏明确的规定,造成农村土地流转纠纷频发,影响农村资产资本化的健康发展。
五、榆林推行农村资产资本化的对策
(一)推行农村资产资本化的方案设想
1、适用范围:能够确权的农村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如耕地、房屋、五荒地、养殖场、农机具等有形资产及承包权、经营权、专利权等各种无形资产。
2、指导原则:一是坚持试点先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二是注重与现行法律政策的衔接,既要大胆试验,又要审慎推进;三是以农民为主体,尊重自主创新,保护农民利益;四是坚持以农业保险机制,规避农民失地的风险;五是坚持有限抵押贷款,规避金融风险;六是坚持与司法机构协调,注重纠纷调处。
3、实现方式:以土地信用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制、土地银行为主要模式。
4、资金投入:推行农村资产资本化的资金投入,主要依靠政府投入、企业投入、农民自筹、银行贷款以及吸引社会投资五种方式。其中吸引社会投资,可借鉴国外发行土地债券的方法。
5、操作程序: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农村资产确权颁证,设立农村资产产权交易所,金融机构提供资产抵押贷款服务,地方司法机关提供法律保障,政府全方位的引导规范推进服务。
6、监督管理:对所有农村资产资本化组织的设立、操作章程、经营范围、运作程序、收益分配、资产评估等等,都要有职能部门对应监管。
(二)推行农村资产资本化工作措施
1、加快农村资产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为农村资产资本化创造前提条件。具有明确的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农村资产资本化的前提条件。农村资产确权就是通过明确农民对承包地、集体建设用地(即宅基地)、农村房屋、林权等农村资产的物权关系,并颁发相关的证件文书。一是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清查核实工作。各县区应对已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全面进行一次清查核实,逐户逐项进行查漏补缺,确保项目齐全规范,内容准确无误,权属界定清晰。二是积极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和农村居民房屋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各县区要抓紧对未发证农户宅基地以及全部农户房产的登记发证工作。同时,根据各地实际,逐步开展其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乡村企业用地、农村集体农地和农户承包农地等)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做到图、表、账一致,人、地(房)、证相符。三是要加快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步伐。已经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县区,要进一步做好林权登记发证的巩固、完善工作。正在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进入前期工作的县,要加快工作进度,尽早完成林权的确权登记和发证任务。四要扩大农村资产的评估范围。借鉴陕西平利县的做法,按照“政府引导、制度规范、银农(企)互利、风险可控”的原则,开展扩大农村信贷有效担保物范围试点工作,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若干村、户作为试点对象,试点担保物范围主要是:土地 包经营权、产业园并土地经营权,已到户的商品林权,生产经营用房并土地使用权、大型农机具等。确权登记,分别由所属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相应机构,制定评估办法,具体负责执行。
2、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推动农村资产的资本化。一是要组建市、县、乡三级联网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借鉴经验,市级建三农服务中心、县级设立农村产权交易所,乡镇设立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形成三级联网体系。提供信息发布、资质审查、价格评估、合同签订及鉴证、利益关系协调、纠纷调处、法律政策宣传咨询等一站式服务,搭建产权交易平台。二是要建立专业的评估机构。评估机构,要有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人员。要制定规范的估价制度、评估方法,为农村资产的买卖、租赁、抵押、征地补偿、财产保险,以及政府税收、资产信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服务。三是
建立农村产权信息管理系统。采取集中统一的数据管理模式,将农村资产确权登记颁证后形成的各类资料和有关法律文书纳入数字化管理。信息管理系统,除基础空间数据库以外,还可以提供宗地和房产的基础信息、交易信息、权属现状和自然环境基础信息。
3、建立农业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化解农村资产资本化的金融风险
一是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工作。农户贷款难,在于没有有效的抵押物和担保人。而银行不了解客户不敢发放,做贷款调查又面临成本太高。可以借鉴新疆伊宁县利用“信用工程”破解普通农户贷款困局的成功经验,由金融机构、各级领导和村民代表一起,评定农户和各种经济合作组织的信用等级,颁发“信用证”,农户和经济合作组织凭证贷款。二是由政府扶持组建多元化的农信担保公司。农信担保公司主要为榆林市农业龙头企业、种植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营销大户和其他为农服务企业的融资提供担保,并不断探索和创新各种形式的担保机制。三是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互动机制。探索开展“信贷+保险”的新型贷款模式,推广保单质押贷款,探索农村小额贷款责任保证保险,通过保险机制有效分散和降低涉农信贷风险;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建立农业保险体系和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在农村发展互助合作保险和商业保险业务。
4、培育壮大互助资金组织,促进小额低廉资产的资本化。一是把农户资产纳入互助资金组织的抵押融资范围。学习借鉴河北东光资金互助社的做法,面向互助资金组织成员抵押融资。既能降低抵押产权的处置难度、化解融资风险,又能促进小额低廉的资产的资本化。
二是适当扩大互助资金组织的覆盖面。农村投入资金不足,是一个普遍性问题,应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将互助资金组织扩展到全市所有农村。有条件的地方,应尽量放大融资额度。三是建立健全互助资金管理的体制机制。由于目前互助资金组织布局分散,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加之人员少、素质低、业务不熟悉,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县、乡(镇)两级要尽快设立互助资金管理的专门机构和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监督制度和卡册台账,开展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确保互助资金规范安全、健康有序运转。
5、充分发挥金融机构整体合力,优化农村信贷资金配置机制。农村资产资本化改革为发展现代农业,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倒逼农村金融市场改革提供了机遇。抛开现有的金融机构体系,另建农村资产资本化的组织机构,不但是浪费资源,而且事倍功半;放弃了农村资产资本化的巨大市场,金融机构的业务也会大大缩水。加快农村金融市场体制的改革,不断探索多种金融合作共赢的新机制,是唯一的选择。一是加强窗口指导。各级人民银行要发挥政策优势,研究制定金融支持农村资产资本化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积极搭建政村银企合作及信息交流平台,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二是发挥金融合力。农发行以商业化经营转型为契机,加大对农村资产资本化的研究和支持;农业银行按照立足“三农”的市场改革定位,积极向“三农”经济倾斜;农村信用社充分发挥金融支农主力军的作用,加大与农村资产资本化运营的对接,创造出更多的信贷支农新产品;邮政储蓄银行要拓展农村信贷市场,使更多的资金回流农村,切实支持农村产权制度的改革。三是科学设计农村资产抵押融资制度。各商业银行上级行要制定统一农村资产抵押融资操作规程,从而有效发挥金融支持农村资产资本化的先导作用。
(三)推进农村资产资本化的保障措施
1、充分转变政府职能,服务农村资产资本化改革。“徐庄模式”是加强政府引导,服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典范。成立农村土地合作社是农民自主创新的结果,政府及职能部门不但未加干预,而是主动调研,创新服务。枣庄市土地使用产权证的制度设计,既不违反现有法律政策的禁止性规定,又使土地资本化的构想得以实现,而且有效回避了农民失地的风险,是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点睛之笔。因此,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放松政府管制,创新服务方式,引导和推动农村资产资本化。
2、不断加强制度创新,规避与现行法律直接冲突的风险。目前国内农村资产资本化的实践,许多已超出了现行的法律制度框架,但资产资本化的运营仍然可以实现。比如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无效,但枣庄市通过制度设计的创新,有效解决了这一问题;南海的制度创新,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打破了国家统一征地垄断农地非农化的格局,农民不仅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收益,而且还可以不断分享土地增值的级差收益。 因此,要一方面加强制度创新,另一方面加强与相关立法执法部门的协调沟通,力求通过释法、指令等途径解决相关地方立法与全国性或行业法规之间的法律冲突。
3、不断完善监管体系,加强资产资本化的监督管理。农村资产资本化,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创新,目前还没有配套的法律制度、完备的组织体系、统一的评估机构、规范的运作程序,出现问题在所难免。因此,要实行统一监管与分层次监管相结合,对不同的资本化运营组织可以根据其规模和业务范围实施分类,根据不同类别和级别采取差别监管。引导各种经济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查研究,探索解决办法,促进农村资产资本化的健康发展。
(执笔:中共榆林市委副秘书长、政研室主任 马维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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