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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服务海西跨越发展的若干意见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0-09-17  浏览:110

 

  各市、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厅属企事业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海洋与渔业服务海西跨越发展,按照坚持“先行先试、加快转变、民生优先、党建科学”的指导方针和实施“五大战役”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海洋与渔业发展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先行先试,发挥海洋与渔业服务海西跨越发展的作用

  (一)积极推进海洋经济发展试点省工作。突出先行先试和海洋特色,组织编制海洋经济发展试点省建设规划,确定我省海洋经济发展战略定位和目标措施,努力争取国家部委相关配套扶持政策。认真实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省建设实施方案,推进海洋经济跨越发展。

  (二)全力支持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认真落实支持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18条意见,在实验区建设项目用海、海洋环境保护、发展现代渔业、对台交流合作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深化政策研究,根据实验区建设需要,继续加大支持力度,做好服务工作。

  (三)加快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工作。组织编制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确定并公布无居民海岛名录。优化实施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核审批办法。选择1-2个县开展试点,允许单位和个人,并鼓励社会资金和外资按照规划参与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活动。

  二、优化服务,为实施“五大战役”提供项目建设用海保障

  (四)支持新增长区域和重点项目建设的用海。在新一轮海洋功能区划批准前,新增长区域和国家、省级重点项目建设用海选址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的,其修改方案可与项目用海论证一并申请、一并论证、一次性报批。新增长区域和重点项目建设填海主体区域符合海洋功能区划、部分区域位于功能空白区或待定区的,在开展海域使用论证时,一并对功能区划的符合性进行论证,属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定位或功能兼容的,可免申请调整海洋功能区划,直接进行用海审批。

  (五)下放海域使用审查权限。填海面积小于10公顷以下,且由设区市、县(市、区)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用海项目,委托设区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预审、组织海域使用论证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审查、提请市政府出具项目用海意见及公示。

  (六)优化项目用海审批流程。由省级受理的用海项目,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6个工作日内出具预审意见。对申请项目用海提交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经初审无重大修改意见的,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项目用海审核过程中的征求意见环节,由公示之后调整至正式受理之前。海域使用补偿协议可以在报请政府审批之前提交。

  三、综合整治,促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七)有效监控陆源污染。加强海洋环境监测监视与评价,重点抓好泉州湾、罗源湾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试点示范工作。积极与环保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平台,加强监测结果信息共享,推动建立跨辖区、跨部门的污染监视监测和反应协调机制。

  (八)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每年实施8-10个近岸海域重点区域海洋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逐步形成海岸带环境综合整治新模式。每年选划建立5-10个典型无居民海岛特别保护区,开展人工增殖放流5亿尾(粒),投放1000空立方礁体,种植3000亩以上红树林,进一步维护海洋生态平衡。

  四、立足转变,加快现代渔业建设步伐

  (九)加快构建水产苗种体系。在大干150天中,加快霞浦国家级大黄鱼良种场和遗传育种中心、清流、连江、秀屿等12个国家级和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及重点苗种繁育场建设,提升优良苗种的供应能力。

  (十)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抓好重点渔业县水产品质量监测站建设,每个新建站投入15万元,扶持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开展鲍鱼、大黄鱼等主要养殖品种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水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运行机制。

  (十一)大力发展水产精深加工。每年扶持不少于20个省海洋与渔业重点项目建设,利用我省大宗低值的鱼类、藻类、甲壳类等水产品及加工废弃物,开发海洋药物、功能食品、保健品、海洋生物新材料及其他高附加值精细化产品。鼓励加工企业自创品牌,以贷款贴息等形式,扶持加工企业技术创新,扶持培育一批年产值超10亿元水产加工企业。

  (十二)加快提高渔业生产组织化程度。每年扶持不少于20个建立渔民专业合作社,每个合作社补助10万元。以合作社为桥梁,实施“渔民+合作社+公司”模式,建立水产加工企业生产原料标准化养殖基地。以合作社为载体,每年实施5个“五新”推广项目和6个科技入户示范县,提升渔业生产技术水平,促进渔业增效渔民增收。

  (十三)拓展渔业发展空间。安排专项资金扶持深水海域底播增殖开发项目,推动外海深水海域开发利用的新一轮发展。大力发展休闲渔业,扶持创建“水乡渔村”休闲渔业品牌,每个“水乡渔村”补助10-20万元;推动建设一批观赏鱼基地、海钓基地、休闲渔船和渔业主题公园。

  五、民生优先,提升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能力

  (十四)加快渔港建设步伐。参照二、三级渔港建设补助标准,加快避风锚地建设。优化渔港布局,形成以一类渔港为中心轴,宁德、福州、莆田、泉州、漳州等市为片区的“一轴五区”的渔港防灾减灾体系,实现全省渔船就近避风率由现在的55%提高到85%。

  (十五)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加快省市两级海洋预报机构建设,加强预报会商工作,提升海洋灾害预警预报能力。完善海洋与渔业灾害监测、观测网络,实现向政府、公众提供较高精确度的风暴潮、海浪等与台风相伴生的海洋灾害的预报信息服务。

  (十六)加快推进老旧和小型渔船更新改造。选择2-3个重点县开展老旧和小型渔船更新改造试点,充分应用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政策,发挥渔船保险机制优势和利用贴息补助的办法,支持老旧渔船和小马力捕捞渔船更新改造为大马力渔船。争取3-5年内,完成全省一半以上60马力以下小型捕捞渔船和全部老旧木质捕捞渔船的更新改造。

  (十七)加快渔业船舶避碰系统建设。加快AIS船载终端配备工作,确保年底全省10207艘44.1千瓦或船长12米以上的中大型渔船配备AIS船载终端,预防和减少碰船事故的发生。

  (十八)加快发展渔业保险。确保全省全年渔工责任险投保率(覆盖率)90%,渔船保险投保率(覆盖率)80%。扩大渔业保险范围,选择3-5个重点县开展水产养殖保险试点,并逐步推向全省。

  六、自主创新,构建科技支撑体系

  (十九)开展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每年安排专项经费,支持省内科研院所同中科院、中国水科院等科研单位联合或通过省内外招投标,整合科研资源优势,开展生态高效养殖系统工程、重要海水养殖品种品质改良与产业升级关键技术、大宗水产品精深加工及副产物综合利用技术、海洋生物制品(药物)和水产养殖疫病防控技术等3-5个重大科研项目研究,为海洋与渔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先进技术支持。

  七、科学统筹,营造服务跨越发展良好环境

  (二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把资金投入到有利于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有利于推动海洋综合管理、海洋环境保护和现代渔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上来。以项目方式积极争取上交中央财政部分的海域使用金,以及各类支渔惠渔专项资金,统筹支持海洋产业和现代渔业生产发展项目建设。进一步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构建多元化的融投资机制。

  (二十一)充分发挥党建科学的保障和支撑作用。深入学习领会全会精神,坚持党建科学,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谋划发展、统筹发展、优化发展、推动发展的本领。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营造“比、学、赶、超”良好氛围,带领海洋与渔业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创新性、突破性完成目标任务。加大治庸治懒力度,制定实施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对不服从组织安排、不作为、乱作为、效率低下、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严厉追究相关责任,杜绝因庸因懒妨碍工作、阻碍发展的现象发生。同时采取相应的激励措施,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为进一步推进服务海西跨越发展做出贡献。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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