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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发展到6495户
作者:记者周丹丹 李斌     来源:新华网广西频道 2010-9-19     日期:2010-09-20  浏览:77
  原题名《 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宜营造更优外部环境》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广大农民群众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经济组织形式。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广西采取一系列措施,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促进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的有效对接,加快了农民致富步伐。但在发展中,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临内部运行和外部发展环境中出现的诸多问题。业内人士建议,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需营造更优外部环境。
 
    ——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农村生产方式转变
 
    专门从事龙眼加工的岑溪市红太阳桂圆专业合作社,实现了生产、收购、销售“一条龙”。合作社创始人黎永全说:“农产品生产季节性很强,龙眼又不易保存,如果加工上不去,农户就很难实现增收。合作社成立以后,有专门跑市场搞销售的经纪人,社里从事龙眼生产和加工的几十个生产大户有了市场保障,我们加工的干龙眼不仅保证了品质,还在‘两广’市场定价上赢得了话语权。” 
 
    在梧州市藤县金贸大棚蔬菜专业合作社基地里,绿油油的蔬菜瓜果长势喜人。合作社创始人何勇超说,“合作社+农户+基地”的经营模式提高了产品市场地位和竞争力,增强了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和水平。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适应当前农村经济新形势的农业经济组织制度创新,对农民增产增收能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统计,截至2010年6月,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6495户,出资总额50多亿元,成员总数71660人,同比增长88.7%、2倍、61.6%。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王世光说,农民普遍都是散兵作战,小户生产经营的成本高导致农产品品质跟不上市场需要,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了“抱团”效应,一些合作社还与龙头企业紧密连接,与龙头企业一道参与到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走市场化运作、品牌化经营、开拓大市场之路,农业发展找到了最好的出路。
 
    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广西工商部门推行了典型示范机制、品牌兴社机制、合同帮社机制、维权护社机制、依托龙头企业办社机制等多项机制。自治区工商局局长朱军说,让更多农民走向市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推动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发展农村经济是广西工商部门给自己提出的新课题、新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八桂大地异军突起,呈现出经营方式多样化、区域分布产业化、产销自主化等发展特点。

——内部运行和外部发展环境影响合作社发展壮大

    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户数不断增加,质量逐步提高,形式日趋多样,一些问题日益凸显。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方式缺乏组织起来共同发展的热情和信心,还有相当部分农民对合作社前景认识不足。

    当前合作社发展在内部运行上仍然存一些下问题,首先是不少合作社与社员的联结方式很松散,利益关系不紧密,没有建成真正的经济实体。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周转资金困难、服务能力薄弱,合作社为社员提供的公共服务不多,导致合作社自身凝聚力不强。

    其次是制度缺失,运作不够规范。许多专业合作社都停留在自发运行阶段,合作社没有发挥“合作”功能,大多数合作社仍是法人代表一人说了算,规范化程度比较低,合作社与成员的利益关系不够紧密,大部分合作社只对股东分红,不对普通社员分红,没有按交易量比例二次返还盈余,章程流于形式,“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基本原则没有充分体现。

    第三是人才匮乏,社员素质偏低。合作社的带头人大多数文化、科技素质不高,社员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复合型人才更加缺乏,市场经济意识和能力不强,市场开拓能力弱化,“甚至有的人成立合作社目的只是借机争取上级在资金方面的扶助,或者借机享受减免税费政策。”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第四是规模偏小,抗风险能力弱,投入不足,自我积累有限。大部分合作社是白手起家发展起来的,成员人数仅保持在满足设立登记的5人条件,有相当部分合作社注册资金不足10万元,呈现多而小的局面,很难实现合作社规模效益,抗风险能力弱。多数合作社经营中普遍存在低投入、低积累、高分配的现象,相当部分合作社注册资金不大。    

    ——政府部门应群策合力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从外部发展环境分析,影响合作社发展壮大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首先是协调不够,服务指导有欠缺。多数市县对合作社发展没有统一的协调机构,部门之间协作配合不够,除了少数几个部门重视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他部门缺乏有力的指导措施。

    其次是用地困难,扩大发展受限制。合作社运营过程中,一般需要有储藏、加工或收购产品的场地以及办公场所等。但目前许多合作社面临的问题是难以取得建市场、厂房、仓库的用地指标。梧州市工商局局长李树华说,岑溪市筋竹镇按其产量需要100多亩土地兴建砂糖桔专业市场,但用地指标难以落实;苍梧县新希望果蔬专业合作社,需要建设水果、蔬菜、农产品出口包装厂,已立项向自治区申请该合作社获取了部分扶持资金,但厂房用地问题却很长时间未能解决。

    资金短缺问题亦影响合作社做大做强。虽然一些地方财政每年都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合作社发展,但是从单个合作社对扶持资金的需要来看,还是太少,而且大部分合作社享受不到财政扶持。同时贷款难的矛盾依然存在,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尚处于发展初期,经济实力薄弱,而合作社资产普遍无法评估抵押,合作社向银行和信用社申请贷款只能以农户个人的名义得到小额抵押贷款,且利率很高、期限短。

    对于这些问题,基层工作人员建议,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政府部门应群策合力。“要切实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学习和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好处。”藤县工商局局长宁有利说,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必要性、迫切性,把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头等大事来抓;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消除对合作社在思想认识上的障碍和顾虑,提高农民自愿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壮大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有关人士指出,政府部门应进一步简政放权,提供优质服务、实现服务前移、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使农民身不离乡就可以办理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项手续。定期把每个新办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材料及时函寄相关涉农主管部门备案,方便各部门掌握本行业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息,更好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服务。

    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提出,他们最希望得到的是在用地、信贷方面的扶持。他们认为,相关政府部门应整合和落实各级政府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方面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分析和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让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得更快更好更壮大。

    自治区工商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处处长黄定波认为,地方政府还应采取激励措施,充分发挥农村合作能人作用。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社中起带动作用,有奉献精神的领头人和专业大户物质上给予奖励、给予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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