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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锡盟西乌旗政策扶持助推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有序健康发展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0-09-25  浏览:210

 

 

 

 

  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制定下发《关于大力培育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28条政策措施》等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和服务措施,对牧民和涉牧企业兴办牧民专业合作社给予政策上的大力扶持。组织经常性的预约服务,跟踪服务、上门服务,深入乡镇嘎查现场解决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问题,采取特事特办的方式,为牧民成立专业合作社服务。加强畜牧业、税务、财政、金融、科技、商务等部门联系,建立部门经常性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协调,抓好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是加大运行机制建设力度,建立品牌发展模式。加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市场主体准入、商标管理和合同监管,从宣传引导、登记服务、商标培育等方面,形成综合运用职能,力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简化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手续,凡与农牧业生产有关的经营项目,只要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都允许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设置专人负责牧区群众农牧民合作社政策解说、资料申报等服务,从咨询、填表、核名、起草提供零收费、全方位的一条龙服务。鼓励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册商标,增强商标兴牧意识,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运用商标战略拓展市场。积极推广“合作社+商标+牧户”的经营模式,依托合作社大力实施“一乡一业、一村一品”战略,鼓励伊力奇、托克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等积极开展特色畜产品商标注册、原产地地理商标和集体商标注册,争创著名、知名商标,把资源优势转化为品牌优势,从而提高合作社特色产品的竞争力、知名度,走品牌兴社之路;同时严肃查处假冒合作社商号和农畜产品商标的侵权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品牌经营的积极性。

  三是加大突出地方特色力度,建立特色产业发展思路。在增加牧民收入上抓突破,构建多功能、多层次、全方位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体系。鼓励同类产业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联合起来,组织以特色产业为主导的联合社,增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发挥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动作用。全程指导牧户签订购销合同,在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和牧户之间搭起购销桥梁。

  截至目前,西乌旗共有农牧民专业合作社37户,成员出资总额2062.5万元,全旗入社牧户500户,遍布全旗5个镇、1个苏木、81个嘎查,合作社生产经营已基本覆盖了全旗生产种畜、牲畜养殖、绒毛、草、饲料、农机、培育、加工、马文化、提供市场信息等多个主导特色产业和产品,得到了长足发展。几年来实现产值1.5亿元,带动3050牧民人均收入增加2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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