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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新需求 新特点 新思路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0-09-26  浏览:92

  农村金融是个世界性难题,主要的困扰来自于农村金融成本高、风险大、收益低的特点和商业化运作要求实现可持续之间的矛盾。尽管各个国家通过扩张农村金融网点、建立政策银行、提供财政补贴、进行利率管制、发放政策性贷款等一系列方式,试图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普惠金融服务,并且也确实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总体上看,农村金融抑制仍然十分严重,农村金融供给不足仍然是困扰“三农”发展最主要的问题。

  如何解困我国农村金融?如何推动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在日前由中国财政部与世界银行在京举办的“农村金融国际研讨会”上,与会官员和国内外专家学者进行了热议。

  农村金融需求呈现出新特点新变化

  “金融是改善农村人口生活水平的必要催化剂。”在谈到农村金融的重要性时,国际金融公司全球金融部门技术援助部负责人潘洛斯万润吉斯说道。

  “农村金融领域已经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中国银监会合作金融监管部副主任姜丽明说,“但同时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相对于城市金融而言,农村金融发展仍然十分滞后,仍是中国金融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

  当前,在经济全球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大背景下,中国农业经营和发展方式正在发生巨大变化,处于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关键时期,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因此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和变化。

  姜丽明认为这些新的特点和变化主要表现在五方面:“一是大额化。伴随着农业生产专业化、农村城镇化的发展,传统的小额贷款需求正在向大额信贷过渡。二是长期化。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农村基础设施和住房建设金融需求不断迸发,过去以短期为主的贷款期限结构正悄然发生变化。三是链条化。随着农业产业化趋势不断加快,农村金融服务正在从之前以单一客户为主向一个产业链条中的上下游企业提供全面服务转变。四是多元化。随着农村综合改革深入推进,农村的城市化建设,农业的产业化升级,农民的市场化经营,对银行、证券、保险、期货等个性化金融服务需求也在持续增长。五是均等化。实现信贷的机会公平和金融融资享用权公平的呼声日益高涨。”金融资本逐利性要求政府必须加强引导

  一方是“三农”领域对金融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一方是金融资本逐利性导致其对农村市场的远离,为此,“农村金融发展需要政府加以引导和支持。”财政部副部长王军指出。

  记者了解到,2010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村金融发展资金接近120亿元,比2007年增长了6倍。

  据中国银监会统计,目前全国县城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网点达到12.7万个,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总数的65.7%,有9个省份实现机构全覆盖,25个省份实现了服务全覆盖,农村储蓄服务基本得到满足,多层次信贷市场逐步形成,涉农贷款余额10.5万亿元,农户贷款覆盖率32.7%。

  货币、监管政策的实施,财政杠杆的运用,撬动了市场资源向农村的流入。

  中国财政部金融司司长孙晓霞在会上说:“在政府的支持下,一个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基本形成,服务网点覆盖广度扩大,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初见端倪。另外农村信贷、农业保险等业务迅速拓展,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再就是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改善,为实现金融持续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目标提供了保障。”

  让农村金融发展模式符合“三农”特点和要求

  尽管近年来政府在引导和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方面做出了各种努力和尝试,但供求失衡、机构覆盖率低、竞争力不足、效率低下仍是当前存在的几个主要的现实问题。

  孙晓霞说:“除了农村金融服务供给总量和持续发展能力仍显不足之外,更为突出的不足在于农村金融发展模式尚不完全适应‘三农’特点。”

  那么,农村金融在哪些方面可以争取实现突破?孙晓霞认为,首先要实现农村金融服务覆盖广度和供给规模的突破。一方面,通过优化准入政策和补贴政策引入“增量”,同时通过支持消化历史包袱和增强服务能力改革“存量”,科学布局,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网点的覆盖率;另一方面,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全方位保障农村信贷供给,实现农村信贷增速超过各项贷款平均水平,切实扩大农村信贷供给规模。

  同时要创新农村抵押担保方式,探索不动产、动产、权利等抵、质押形式,扩大有效抵、质押品范围;突破传统贷款抵押模式,大力发展农村信用贷款,侧重考察贷款农户的信用和未来现金流,开辟具有农村特色的金融发展之路。

  此外还要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生态,加快农业保险体系建设,实现分散和降低农村金融风险机制的突破。一方面,以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生态县为载体,构建县、乡镇、村、农村金融机构、农户五位一体的农村信用体系;另一方面,加快建立健全适合农村特点的多种形式的保险和再保险体系,从而增强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能力。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杜晓山也针对性地提出了“尽快制定合作金融方面的政策法规,促进真正的民间自下而上的合作金融组织的组建;对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的小型金融机构,以及农业贷款、农业担保和农业保险等金融业务,实行减免赋税等财政支持政策;调整省、地级联社的功能和权力,保障基层信用社或者农村商业银行的自主权”等具体建议。

  对于今后农村金融如何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姜丽明表示,在金融市场上,要注重培育层次性;在组织体系上,要注重培育互补性;在金融服务上,要注重践行普惠性;在扶持政策上,要注重提高持续性;在监管制度上,要注重分类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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