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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登记注册8365个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0-10-02  浏览:71

  原题名《十余项政策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转户农民依然可以参社》

  昨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

  我市农民参合率达到23.4%

  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经过工商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8365个,合作社新成员166.5万户,农民参合率达到23.4%。

  为了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办法(草案)》在财政、金融、税收、保险等方面,对支持合作社发展进行十几项政策细化。

  例如,在税收上,《办法(草案)》提出,销售本社成员、农户生产的农产品,将免征增值税;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等,将免征增值税;从事国家确定的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等。

  在金融上,《办法(草案)》提出,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采用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并在抵押担保方式、办理手续等方面给予便利,在贷款利息上给予优惠等。

  转户农民如有承包地也可参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占成员总数的80%。”

  鉴于目前我市正推进的户籍制度改革,《办法(草案)》提出,已经转户仍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居民,可以农民身份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国有农场、林场职工,也可以成立或者以农民身份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相关政策优惠。

  《办法(草案)》还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从事农业合作生产。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得改变作价出资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和农业用途,不得损害原承包农户的土地承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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