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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银行”怎样“贷”活山林
作者:记者 李 莎     来源:云南日报 2010-10-04     日期:2010-10-04  浏览:57

 

  林权证拿到手,全省800多万户农民正式成为山林的主人。

  夏日清晨的瑞丽江边,在拥有1000多亩林地的山林主人——芒市遮放镇弄坎村杨世宝家的育苗地里,他的儿子杨恩田正在打理一片竹苗。育苗地是向别家租来的,钱是用林权证作抵押从信用社贷来的,3年期30万元贷款变为100亩竹苗、核桃苗和茶树苗。当记者问他是否还得上贷款时,杨恩田自信地说:“还得上,才贷了5个月,卖树苗就先还了10万。”

  用林权证抵押贷款,让“沉睡”的森林资源变身“活”资本,这是一个可以“复制”的致富模式。然而,在全村60多户人中,杨家的致富模式至今仍是“独唱”。在村里其他人看来,不是人人都能像杨家一样有胆识和路子。

  弄坎村民们的“冷静”并不是个例。截至今年上半年,全省共有4765户农民办理了林权抵押贷款,仅比年初增加700多户,贷款总量不大,增速不高。而在全省的集体林权性质分类占比中,58.4%为农民家庭承包,33.6%为集体统一管理,8%属其他方式承包。在这3种类型中,8%的融资需求最大。也就是说,最为活跃的贷款人不是单家独户的农民,而是一些被人们称之为“能人”、“大户”的租赁经营者。

  “小车开到山林边,老板换衣往里钻”

  “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是林改的真实写照,特别是林权抵押贷款的及时配套,让农民第一次有了抵押物。可是,那些被称之为“绿色银行”的座座青山能否为山林的主人带来“活钱”,这些“活”的资本最终能否为农民增收所用?

  “林权确权到户后,林农都认为是件大好事。”腾冲县猴桥镇箐口林场场长钟光学深有感触地说,“但是,林权抵押贷款对我们林农来说,起不了多大作用,只是好多做生意的中小老板都转过头来向山林‘进攻’,他们把小车开到林子边,一下车,换一套衣服就钻进山去了。”

  腾冲县固东镇罗坪村的肖继先就是其中的一员。原来经营木材和砂石生意的他从多个农户手中租下了7000多亩林地,过去两年间,他用林权证作抵押先后两次向腾冲县农信社贷款500万元。贷来的钱除种植了70万株果松和禿杉外,还修了一条长13公里的林区防火道路,另外一部分贷款被用于购置工程机械,从事其他项目的经营,将所产生的利润用于护林,形成了以短养长、长短结合的产业经营模式。“造林资金投入大,特别是初期没有收入,还贷压力大。如果没有其他生意上的弥补和周转,别说还贷了,就连还利息都有问题。”肖继先说。

  肖继先这个“大户”的造林艰难虽然反映出林农“按兵不动”的部分理由,但真正让林权冷眼于“资本”之外的,是林改配套措施的缺失,这才是“绿色银行”没能“贷”活山林的羁绊所在。

  政策配套不完善,资金“入驻”山林难

  “如果没有金融机构的介入,林权改革对林业和农村经济的影响不会有这么深远。一方面,林权抵押贷款能有效解决林农和林企的融资难题;另一方面,也为金融机构开辟了新的领域,提升了金融机构的经营效益。”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副州长板岩过认为。

  调研发现,在推动林业经济快速发展、促进林农增收的道路上,妨碍林权抵押贷款无法“迈大步”的原因是诸多配套政策和制度仍处于缺位状态。

  目前,具有森林资源评估规范资质的评估公司全国仅有8家,而我省则是空白,各地只能依靠市县一级林业局直属的林业调查规划队来进行评估,且各地的收费标准也不统一。截至今年上半年,全省还有8个州市、107个县未建立林权评估机构。

  保山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专业公司的评估费用按评估标的额3%至6%的标准收取,这对于收入水平相对较低的农户来说,是一个不小的负担。如此之高的收费标准自然吓退了不少想贷款的企业和农民。一些林农索性找个中间人,简单地写一个协议,选择走民间借贷这条路。

  林农还普遍反映,贷款期限与林业生产周期严重不匹配,贷款期限最长都不超过5年。而林木生长周期相对较长,速生林一般都需要10至15年以上才能成材,林地种植的草果、核桃等经济作物也需要5至8年时间才能进入丰产期。

  金融机构也有自己的苦衷。保山市银监局党委书记邱少峰说,从各家开办行反映的情况来看,由于林业资源交易处置难,使得金融部门担心林权抵押贷款一旦出现风险,林权流转和保障服务跟不上,按期归还贷款就会出现脱节现象。另外,由于林木采伐指标控制严格,申请手续繁琐,审批时间较长,部分林木到了砍伐期或间伐期,却因采伐指标的限制而无法采伐。林木资源不能及时采伐出售,不利于林农如期偿还贷款,也不利于银行在出现信贷风险后及时处置抵押林木。

  金融机构还担心森林保险制度的缺位。我省目前尚未开办森林资产的保险业务,遇到自然灾害时必然威胁到林农和金融机构双方的利益,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林权抵押贷款的扩大。2008年,阳光保险保山支公司曾就林权抵押贷款开办过森林灾害保险,但鉴于林业极易发生火灾、虫害等灾害,属风险较大产业,加之面对一家一户,投保面太小,1年后该险种也就夭折了。

  不需人人经营山,人人受益在山中

  那么,刚刚探索起步的林权抵押贷款,要怎样才能让林农手中的林权证变成“绿色信用卡”,为山区农民生产创业提供金融支持,真正实现“活了林权、富了林农、绿了群山”呢?

  作为申请贷款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评估环节,制定一个统一的评估定值标准及合理收费标准迫在眉睫。省林改办的应瑾尧建议,在目前《云南省森林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林农对林地的评估尽量找本土机构,因为他们对本地情况熟悉。目前,省林业厅已先后组织了两批地方林业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评估培训,认定合格的森林资源评估人员127名,以求缓解专业评估人员稀缺的状况。

  此外,我省林业部门用于贷款造林的贴息资金共有6000万元,目前仅使用了2000万元。业内人士建议,如果能把这些资金作为投向林业及林业相关产业贷款的贴息,势必会调动起林农投资林业的积极性,缓解林农的还款压力。今年5月31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2010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地区在现有的江西、湖南、福建省基础上,增加浙江、辽宁、云南省内有条件、有能力、有意愿的市县进行先行试点;对商品林保险,维持现有保费补贴比例30%不变;对公益林保险,将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比例提高至50%。

 

  要让林权抵押贷款良性循环,银行资金必须要“进得去,出得来”。由云南银监局、省林业厅及相关银行和部门组成的调研组日前先后到西双版纳、普洱、德宏、保山、临沧、大理6个州市进行了调研。调研组表示,鉴于林权配套改革才刚刚起步,林权抵押贷款作为一项金融服务创新,在实践探索中,要采取多种方式来解决困难和问题。如果《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存在与实际不相符的情况,各银行、各林业部门可单独或另行申报,省银监局和省林业厅将给予积极支持。

  调研组认为,从产权流转最活跃的8%来看,走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这条路是个方向。这意味着,如果让一些“能人”、“大户”出头建合作社,由他们带领农民一起经营和发展林产业,不但能形成规模效应,还能让既不懂经营,又没有市场信息的农民从租地、分成、务工这些方面增加收入。同时,也避免了农民把林地“一卖了之”,钱花光后又成为失地农民,从而形成“人人有山,不需人人经营山,却人人可从中受益”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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