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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关于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0-10-13  浏览:265

 

各县(市)、区农业(农林)局:

  为进一步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管理,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决定在全市开展一次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本次清产核资工作目标是全面摸清村经济合作社“三资”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情况,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农村集体“三资”的合理利用和保值增值,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二、工作范围和主要内容

  本次清产核资工作范围为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资产和资源,包括依法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自然资源,集体所有的各种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资产和债权债务等。工作内容包括:清查核实资产,建立台账,建章立制等。

  (一)清查核实资产。全面清查核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和资源,做到账实、账款、账账相符。清查核实资产以账面值为基础,除有盘盈资产难以取得有效凭据须价值重估外,其余资产原则上不进行价值重估。在清核资产过程中,凡产权关系不明晰的,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兼顾资产形成的历史过程,明确产权归属关系,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对产权关系有异议、界定依据不足的应单独注明,列为待界定资产。

  (二)建立台帐。对清查结果,分别设置资金、资产、资源台帐。要逐步将“三资”管理台账及管理运行情况等录入“三资”管理系统。

  (三)建章立制。村经济合作社要针对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和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要求,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加强管理,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开展农村“三资”清产核资,是规范农村“三资”管理的基础,也是做好明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保障,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并在人力、财力等方面给与相应支持。各县(市)、区、镇(乡、街道)要成立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有序实施,整体推进,确保清产核资工作在11月底前全面完成。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成立由村主要干部、村代理会计、出纳(文书)、社监会(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民小组长、社员代表等组成的清产核资小组,认真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已经开展“三资”清产核资工作的村要根据此次清查工作要求做好查漏补缺工作。

  (二)坚持原则,把握环节。此次清产核资工作要严格按照“全面、依法、民主、公开”的原则开展,资产清查要彻底全面,资产核实要依法依规,清查过程要民主有序,清查结果要公开公示。要认真把好三个环节。一是清查登记关。对村级“三资”情况要分门别类详实登记,确保不遗漏,无偏差;二是群众参与关。清查工作要依靠和发动群众,在清理过程中,要邀请社员代表全程参与清查核实工作,在制度制定完善过程中,要充分征求社员代表意见建议;三是资产处置关。资产处置要规范操作,确保程序到位,对清查出的盘盈、盘亏资产和坏账损失等,进行价值确认或核销资产,需由村清产核资小组先提出处理意见,经村三委会和社监会(民主理财小组)集体讨论通过执行,数额较大的盘亏资产和坏账损失等处置在执行前还需报乡镇审查,并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处理结果要及时予以公布。

  (三)加强指导,检查落实。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深入基层,加强工作指导和检查督促,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及时总结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各村要及时将清产核资结果报乡镇清产核资工作班子并建立台账及时归档,乡镇要对所属村的清核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并报县级农业部门备案。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将工作总结连同《清产核资工作情况统计表》、《“三资”清查汇总表》于12月10日前报市农业局,市里将适时组织检查。

 

  附件:1、宁波市清产核资工作情况统计表

甬农发145号附1.xls

  2、村经济合作社“三资”清查表(样式)

甬农发145号附2.xls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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