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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价收益应该多给农民——关于江西农产品涨价的思考
作者:本报记者宋海峰 通讯员刘晓斌     来源:大江网-江西日报2010-10-17     日期:2010-10-17  浏览:41

 

 

  粮价上涨、肉价上涨、菜价上涨……今年以来,与全国市场一样,我省部分农产品价格在短时间内连续上涨甚至成倍上涨。

  客观说,农产品涨价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大势所趋,因为生产资料价格和劳动力成本在持续上涨。理论上看,农产品价格适度上涨,有利于缓解农民生产效益偏低的状况,有利于促进农民增产增收,这也是涨价所具有的最大“合理性”。然而,事实是,由于多种原因,今年部分农产品涨价后,并没有真正给农民带来多少收益。

  采访中,有关专家和农民的观点是,农产品可以合理涨价,但关键是要保障涨价收益归农。

  农产品价格适度上涨有其合理因素

  今年,“辣翻天”、“逗你玩”、“蒜你狠”、“玉米疯”、“姜你军”、“不蛋定”轮番登场,农产品价格上涨有点像“击鼓传花”。

  省价格鉴定监测管理局的价格监测信息显示,9月份,全省早籼稻平均收购价同比上涨3.80%。9月份,全省食用散装菜子油、大豆油价格环同比涨幅均超过10%。

  农产品涨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现阶段省内农产品的价值与价格长期背离,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利用了土地、水、能源等大量资源,在价格上却根本得不到体现。另一方面,农产品消费量的增长也要求价格相应上涨。随着农产品消费的增加,农产品价格上涨是一个长期的趋势。

  农产品价格适度上涨,是促进农民增收、缩小城乡差距的客观要求。实践证明,农产品价格指数每上涨1个百分点,农民年人均增收幅度将增加0.6个百分点。同时,农产品价格适度上涨,能以最直接的方式缩小工农产品剪刀差,达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政策目标,提高农业比较效益。

  农民受益少,中间商受益多

  “一头猪的大头都让屠宰户挣去了。”10月5日,饲养500多头母猪的靖安县养猪大户鞠其富和记者算了一笔账:“养一头125公斤到140公斤的肉猪,成本要花到1600块钱左右,卖给屠宰户的毛猪价是每公斤14元到14元4角,除开成本,每头猪只挣到200元左右。”在靖安县农贸市场几位屠宰户告诉记者,从农民家中收购的一头125公斤到140公斤的肉猪,每50公斤毛猪屠宰后可出肉35公斤左右,每公斤“一刀切”猪肉可卖到11元钱。算下来,每头125公斤到140公斤的肉猪,屠宰户除去成本,可获利500元左右。

  再看稻谷。今年,全省国有粮企早籼稻收购均价为每50公斤95.86元,同比每50公斤涨4.78元。个体收购价每50公斤98.24元,同比每50公斤涨7.84元。按说,收购价上涨了,农民收益应水涨船高。可事实上,受益者还是中间商。据省农业厅市场处抽样调查,今年,全省农民每50公斤早籼稻总成本达64元,纯收益只有34.24元。而粮商从农民手中收购粮食销往福建、广东等省市,除去保管、储藏、运输等开支,每50公斤纯收益为60元左右。

  看来,农产品涨价,农民受益很少,中间商受益很多,而替中间商买单的是消费者,难怪农产品涨价成了众矢之的。

  打破中间商独占定价权的格局,扩大农民定价权

  任何农产品炒起来,中间商是一个重要的推手,“先哄农民,再哄市民”,隔开了生产者和消费者,独占了定价权,而生产者对价格无任何发言权。

  治本的关键是,要让供给方和需求方权利平等,政府扶持弱势一方获得市场权利。省农业厅有关人士的观点是,在农产品流通环节上,要打破中间商独占定价权的格局,各级政府要重点扶持一大批农民生产合作社和城市社区消费合作社,形成产销联盟。现阶段,我省经工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8934户,而城市社区消费合作社几乎是空白。

  北京、上海等城市的经验值得借鉴:以城市居民、机关、厂矿职工和学校师生中入股社员为主体,以社区为载体,兴建城市消费合作社。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结成产销同盟,以产定需,即农民生产合作社生产的农产品,决定消费合作社社员可购买的产品。产销直接见面,抑制了中间商乱用定价权,农民分享了农产品的更多收益,消费者又买到了价格合适的放心农产品。

  一些市县农业局的负责人看法颇有见地:各地在确保主要农产品总量基本自给的同时,要增强农民市场主体性,把分散的小农组织起来,大力协助农户由分散生产走向合作社生产。更重要的是,要扩大农民定价权。扩大农民定价权的关键是,加强“一乡一品”、“一社一品”、“一村一品”的建设力度,在此基础上形成全省、全国性生产协会,防止产区集中的农产品无序生产和价格的大起大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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