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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中华:合作社是解决三农的有效途径
作者:记者 张伟 马艳敏     来源:萧山网2010-10-16     日期:2010-10-19  浏览:62

 

 

 

  合作社的本质是特殊的企业,具有组织性(联合体)、经营性(实体)、服务性(载体),等特征。是人们自愿联合、共同所有和民主管理的企业(经济实体)。

 

  我国农民合作社起步较早,尤其是最近几年取得了较快的发展速度。但与日本的农业合作社相比,还有一些不足。日本的农民合作社自己开发有机肥料,进行科技培训,组织标准化生产,邀请顾客定期检查产品质量,与消费者联合开展活动,有自己的对外发布信息渠道,实行产加销一体化,有多元化的销售渠道,有自己的体系化支撑平台。

 

  目前,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上出现了创办趋利化,入社门槛话,销售买断化,股权集中化,组织空洞化,服务单一化,实体零碎花,运行私企化,控制形式化,分配模糊化的新动向。

 

  解决三农问题,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社是有效途径,有关门部门还应该进一步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路径思考上,路径之一是实行理念与人才战略,解决合作社中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能合作、肯奉献的优秀带头人较少的问题;路径二是协作社间联合,规避单打独斗和恶性竞争;路径三是拓展合作社的功能;路径之四是民办与公助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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