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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下月施行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0-10-21  浏览:68

  

    


 

 

  实施动员大会现场

  四川新闻网成都10月20日讯(记者 刘侠)10月20日下午,《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贯彻实施动员大会在四川省人大隆重举行。四川新闻网记者从会上获悉,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9月29 日审议通过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实施办法》总共三十七条。主要内容包括政府及部门职责、成员及出资管理、财务管理、盈余分配、政府扶持政策和法律责任等。

  记者获悉,四川省的《实施办法》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重要补充,是一部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地方性法规,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点。

  突出了扶持政策

  据省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着力凸现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引导和扶持帮助是四川省《实施办法》的重要内容和显著特点。《实施办法》的第十五条至第三十一条,分别从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项目、财政专项扶持、金融支持、保险服务、用地用水用电、科技人才支持、产品加工、免收行政相关费用的扶持等多个方面,为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制定了17条扶持政策,占《实施办法》总条款数近50%,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宽松的发展环境。

  突显了“两个强化”

  据介绍,《实施办法》首先是强化了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实施办法》不仅强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而且明确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及组织的职责分工。其次,强化了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的监督。《实施办法》从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两个关键环节,进一步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盈余分配制度,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调动成员参与合作事业和内部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体现了“三个超前”

  记者获悉,《实施办法》的实施将体现出“三个超前”。第一个超前是允许服务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科技人员获得相应报酬,并可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和分利,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第二个超前是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事业,开展内部资金互助活动,从根本上解决生产经营资金短缺的困难。第三个超前是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联合社,依靠自身的联合与合作,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抗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

  省农业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农业企业、城镇居民等市场主体创办、领办和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推动四川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加快发展;将进一步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和服务,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将进一步引导、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农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推进适度规模经营,促进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进一步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盈余分配制度,创新利益联结机制,强化民主监督与管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组织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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