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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作者:王楠英     来源:铁岭日报2010-10-20     日期:2010-10-21  浏览:42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将广大农民有机地组织起来,使分散的家庭经营联合起来形成规模,降低获得资金、技术、信息等各种生产要素的成本,走产业化经营的路子,走依靠品牌销售的路子,在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全面提升的同时,为最终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充分认识发展与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义

  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千家万户农民从分散走向联合、从国内走向国际的重要载体,是切实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形式,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新引擎。

  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农户之间的合作和联合,可以架起农民与市场之间的桥梁;通过集合广大农民的力量来调节产、供、销之间的利益关系,把农户组织起来,形成规模,减少单家独户进入市场的交易费用,共同抵御市场风险,提高市场竞争力,从而从根本上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

  三是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专业化生产达到一定水平的必然要求。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快速发展和社会化服务滞后的矛盾愈加突出,在这种情况下,农民中出现了联合和合作起来的强烈的内在需求。

  深刻透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的主要问题

  一是思想存在误区,认识没有及时到位。在政府层面,有些官员认识不足。有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功能、组织形式等缺乏基本了解,如将其与协会混为一谈,看不到差别。有的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缺乏共鸣,热情不高;有的对如何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深入研究,指导不上去。在农户层面,许多农民认识不足。有的将其与人民公社、集体经济混为一谈,与家庭联产承包制和市场经济对立起来,认为是 “归大堆”。有的没有把建立合作社的基础放在自身努力上,只想从中得到某些好处而又不想承担任何责任,如只关心“能贷多少款”、“能争取多少扶持资金”等等。

  二是合作组织内部缺少严格的制度规范和管理章程,内部制度建设和运行机制方面存在严重缺陷。没有建立起社员所有的产权制度,特别是在政府部门牵头兴办和供销社领头兴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存在产权不清的问题,社员的主体地位没有真正确立;没有形成社员控制的决策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日常运作只要有会(社)长或秘书长一人操作,普通社员参与度低,合作组织缺乏向心力、凝聚力。

  三是政府对合作经济组织的工作没有科学到位。在实践中缺少有效的政策支持力度。目前在财政、金融、税收等优惠政策方面的供给农民是最需要的,但一些地方基层政府一方面不能满足这一需求,另一方面在具体操作中,又存在对专业合作组织的具体事务和实际运行干预较多、包办过多的情况。

  四是专业人才配备不足,培训不到位。突出表现为农民领办人才缺乏。合作社是农民自己的组织,其领头人理应从农民自己的队伍中产生,但是许多合作社领办人的素质并不“合格”,这主要表现为他们普遍热情有余而知识和经验严重不足。另外就是合作社创办和运行所需的管理、财务、法律、技术、销售等各类专业人才都严重缺乏。

  进一步明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思路

  一是坚持合作经济的基本原则。始终以农民为主体,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使合作组织真正成为社员所有、社员所控并为社员服务的农民自助组织。在合作方式上,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充分尊重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合作意愿,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引导农民从自身利益出发独立开展生产、技术、信息、加工、销售等环节的联合和合作。只有坚持民办性质,才能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认同和积极参与,而真正由农民自己根据需要,自愿组织起来的专业合作组织,只要内部结构合理,有能人带动,就会不断发展壮大,才能保持合作组织的凝聚力和生命力。

  二是完善合作经济的管理制度。要妥善处理合作组织与农民之间的合作关系,建立健全组织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和利益分配制度,通过规章制度、合同等法律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并约束各组织和农民之间的行为,逐步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紧密关系。建立健全农业公共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公共服务体系与农民合作社相联结的方式,增加农业先进适用技术的供给,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稳定的技术服务支撑。组织和动员各种社会力量,为农民合作组织发展提供支持服务。

  三是加大政府对合作经济扶持力度。加快配套改革,为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和政策环境,包括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制定产业扶持政策、提供公共物品、改善融资环境等。这是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农村合作社还处在初级阶段,又面临严峻的市场竞争环境,政府的政策扶持更加重要和必要。要加紧制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法规,赋予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合法身份,使其名正言顺与其他经济组织平等开展业务经营活动。

  四是培养锻炼一支实干的领办人队伍。加强对合作社成员尤其是合作社负责人和种养大户的教育和培训,使他们掌握合作社的一般运作原理和管理方法,熟识党的方针政策,熟悉现代农业、市场经济和经营管理等新知识,增强市场意识、质量意识、标准意识。当然培训要创新形式,要结合农民的水平和特点,以实效为标准。

  通过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进行改造与发展,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农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对我国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消除城乡二元结构,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农业经济管理09级研究生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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