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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开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享七项优惠政策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0-10-22  浏览:128

  本报讯 10月21日,太原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太原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今后在太原开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可享受电费、车辆通行费减免等七项优惠政策。《太原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是全国首部由省会城市出台的地方性相关法规。《条例》中明确,太原市农民家庭经营的产品不只是农产品,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销售、加工、贮藏、运输,农业生态休闲观光和民俗旅游,农民家庭手工业,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及服务,农村资金互助等都可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需经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未经登记,不得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允许合作社向成员提供技术、信息、购销、商标使用许可等服务支付报酬,允许合作社向成员借款并支付利息,由此产生的费用可以在合作社成本中列支,这将充分调动生产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条例》中规定,相关部门应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支持和优惠,如种植业、养殖业,其产前、产中、产后等各个环节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优先发放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通行证,减免车辆通行费,跨区作业的农业机械免收道路通行费;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的,开辟绿色通道,减免相关费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相关证件及卫生场所检测,减免相关费用;自产粮食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不需要办理粮食经营许可证;申请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年检,减免相关费用;金融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等级评估,减免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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