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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立法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0-10-23  浏览:37

  全市广大农民期待已久的 《太原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在昨日的市人大常委会上表决通过,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于明年5月起施行。该条例是全国首部省会城市出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地方性法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登记、组织机构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并提出具体扶持措施。

  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体,需是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并且应当依法制定章程,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合作社中应当有5名以上成员,其中农民至少要占成员总数的80%。

  为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市政府将把具有一定规模、示范带动作用强、经济社会效益好的合作社列入名录,优先予以扶持。合作社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年检时,减免相关费用;在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时,各个环节的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金融机构对其进行信用等级评估时,减免相关费用。

  任何机构不得侵占、挪用、私分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不得强迫其接受有偿服务,也不得向其非法集资、收费、摊派,否则将依法担责。

  截至目前,太原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发展到1700多个,带动10万户农民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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