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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农产品市场准入制两年内覆盖全市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0-10-31  浏览:51

  食品安全是百姓关注的焦点问题,从10月1日试点启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起,我市将争取用2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那么,我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分步实施的具体时间如何安排?准入检测项目和条件有哪些呢?10月27日,市农业部门对此进行了解答。

  农残、三聚氰胺、苏丹红等进入检测项目

  我市实行市场准入的农产品/及准入检测项目中,蔬菜类包括白菜类、甘蓝类、根菜类、绿叶菜类、葱蒜类、茄果类、豆类、瓜类、薯芋类、食用菌类等品种。准入检测项目为农药残留、荧光增白剂。

  水果类包括苹果、梨、李、枇杷、龙眼、荔枝、枣、桃、香蕉、葡萄、柑橘类等品种。准入检测项目为农药残留。

  畜产品类包括猪肉、牛肉、羊肉、兔肉、禽肉、禽蛋。猪肉检测项目为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硝基呋喃类等;禽肉检测项目为磺胺二甲嘧啶、乙烯雌酚、土霉素等;牛羊兔肉检测项目为磺胺二甲嘧啶、瘦肉精等;禽蛋检测项目为苏丹红、三聚氰胺等。

  水产品类为鲜活鱼类。检测项目为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咹类代谢物。

  农产品进入市场须凭证

  凡进入市场销售的准入范围的农产品,应当具有五项证明材料中的任意一项,包括:农产品生产单位或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的产地证明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或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出具的自律性检测合格证明。

  由畜牧兽医部门出具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由定点屠宰厂(场)出具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以及获得农业、畜牧、商务、检验检疫部门共同认可的出口农产品示范区资格等质量安全认证有效证书复印件,以及近一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对于进口的农产品应具有我国政府认可的出入境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或卫生证书。

  对未取得相关证明的农产品,除农民销售自种自养的少量农产品外,实行入市登记、现场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检验不合格的,禁止在市场销售。

  同时,同一产地、同一产品连续3次抽检不合格的,其产区的相应品种6个月内禁止进入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市场销售;具备包装条件的农产品,在包装、标识等方面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农产品质量标志管理规定。

  据介绍,凡进入我市已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范围的农产品,应当符合我市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否则将被禁止进入。农业(畜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进行监督抽检。

  三步实施 2012年10月全覆盖

  我市自2010年10月1日起,分品种、分阶段、分市场、分步骤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争取用2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具体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为启动试点阶段:2010年10月-2011年9月,在翠屏区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叙府商场绿源超市、美好家园超市、南岸沃尔玛超市,对蔬菜、畜产品、水产品先进行市场准入制度试点工作。各县选择一个农贸市场、超市先行试点。

  第二阶段为推广扩展阶段:在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11年10月—2012年9月,市场准入范围扩大到市区所有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和各县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准入产品范围扩大为蔬菜、畜产品、水产品、水果。 第三阶段为全面实行阶段:2012年10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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