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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旭初:农民专业合作:基于组织能力的产权安排——对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产权安排的一种解释
作者:徐旭初     来源:浙江学刊2006年第3期     日期:2010-11-02  浏览:227

  本文在简要描述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产权安排的现状和问题之后,对其成因进行深入剖析,进而提出一个新的基于组织能力的阐释视角,指出中国东部沿海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基于组织能力的新型合作社类型,并理性思考了这种组织结构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及其可能的不足,给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一、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产权安排的现状建立一个有活力的、由不同利益诉求主体(人或组织) 共同拥有的企业是一件十分具有挑战性的工作,因为多人共同分享所有权的制度安排本身就必然导致一系列值得我们格外关注的问题。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正是这样一种“由多人共同分享所有权的企业”, ①因此,其产权安排问题无疑是其制度安排的核心问题。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悄然发端于上世纪80 年代,蓬勃兴起于90 年代,而且,在整体上呈现松散的专业协会与具有股份化色彩的专业合作社并存的情形。当人们以西方合作社理论来观照当下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践时,不难发现这些理论有点文不对题。可以看出,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深刻地反映了

     

农民专业合作:基于组织能力的产权安排——对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产权安排的一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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