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合作改善了农户的借贷条件,促进了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良好信誉使得成员农户从正规信贷机构获得贷款更加容易;另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的技术指导和销售服务保障了成员农户获得稳定的生产和销售收益,从而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增强了农户的还贷能力,使成员农户更容易获得正规金融机构贷款。本文以河南省社旗县小杂粮合作社为案例,考察"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信用社"联结模式的运作机制、契约结构和运作绩效。
关键词: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小额贷款;契约结构;运作绩效
基金:2009年度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项目“河南省农民工创业环境管理研究(编号:B06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增强、政府职能的转变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从农户角度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首要的服务是农产品销售方面,其次是技术指导服务,而很少有人研究农民合作组织推动农户融资的问题。学者普遍认为农户面临着资本约束,农户金融抑制的程度为70.92%,一半以上具备有效需求的农户,由于信贷配给无法得到正规机构的贷款,农户需求的满足是农民合作组织获得广泛支持和持续发展的动力,因此,在抵押担保机制、信用机制和农业保险机制缺失状况下,农户信贷需求的满足应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重要服务。在国外,为成员融资早已成为农民合作组织的重要业务之一,如日本农协的信用业务中就包括为成员提供存款和贷款业务。通过农户联合成立自己的合作组织,使其在制度安排中形成力量集中的利益集团来获得其应得的信贷权力。由此可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努力探讨在如何推动成员农户融资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河南省社旗县小杂粮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信用社结成联盟,实践解决农户融资难的问题。笔者通过对这种“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信用社”模式的考察,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推动农户正规金融机构融资过程中的运作机制和实施绩效。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信用社”模式实施的背景
社旗县是河南省的国家级贫困县之一,总面积1023平方公里,耕地106万亩,是一个以产粮为主的农业县,素有“豫南粮仓”之称。该县农业资源丰富,品质优良,盛产小麦、绿豆、玉米、红薯、大豆、花生、棉花、烟叶、芝麻等农作物,是全国重要的商品粮、优质芝麻、绿豆基地县。近年来,农村信用社积极探索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发展之路,目前全县农村信用社扶持发展小杂粮等各类专业合作社61家,吸收社员17500多户,带动农户21000多户,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人均增收700多元,初步形成了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社员致富的新格局,实现了农村信用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双赢局面。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信用社”模式的运行机制包括三方面。首先,农村信用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内成员农户对接,对社员农户进行授信工作,通过调查社员的生产规模、资金需求、还款来源、信用记录等信息,预测成员农户的还贷能力,根据其还贷能力进行授信,只要在授信额度之内,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直接到营业窗口办理贷款。其次,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联保基金,为成员融资进行担保。在农村信用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的《合作协议》中规定,社员入社时必须入股,专业合作社按社员入股总额的80%交纳联保基金存入农村信用社专户,在所有贷款未还清前不能支取联保基金,当联保小组暂时不能为其成员偿还到期贷款时,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联保基金代为偿还。最后,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签订技术和销售服务协议,为其成员提供技术和销售服务。随着生产和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社旗县小杂粮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自主品牌,并与农户签订技术和销售服务协议,不仅保障了农户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而且稳定了农户的销售渠道,使成员农户的产量、质量和产值都得到大幅度的提升。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信用社”模式契约结构分解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信用社”模式是一组契约的组合,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部契约、信贷机构与农户之间的契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信用社之间契约,是三者共同形成的一个模块式契约组合,每一个契约模块均符合激励相容原理,在资本要素聚集和降低交易成本方面显出其特有的效率。
首先,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一组个人间契约关系的组合,作为不同要素所有者为了共同的利益而结成的契约组织,在保证农户在享受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服务的同时,履行形成联保小组、缴纳股金的义务。农户作为成员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形成契约关系,其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股金管理契约。农户通过缴纳一定的股金,用来支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费用、聘请专家为农户提供技术服务,同时还用于维护农户的信用水平,为合作社成员进一步融资打下基础,使农户持续融资得到保障。二是销售契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签订销售代理协议,从农户手中收购产品,代理销售,销售收入存入农村信用社,由此使社员的生产经营、销售收入均在合作社的管理和监督之中。合作社的监督有效替代了农村信用社的外部监督,使农村信用社有效地控制了信贷资金风险,降低农村信用社的监督成本。同时,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之间的销售契约,弥补了农户市场信息滞后、销售阶段技术效率普遍低下的缺陷,降低小规模农户从事市场交易的交易成本。
其次是农村信用社和农户之间的信贷联保契约。农村信用社和农户之间的契约,保证农户以联保小组形式从农村信用社获得贷款。社旗(县)小杂粮农民专业合作社规定,社员在加入合作社时必须签订联保协议,根据“自愿组合、诚实守信、风险共担”的原则设立联保小组,联保小组一般由5-7户组成,民主选举联保小组组长和监督员。联保小组成员在信用社贷款出具联保协议,小组中每个成员对小组集体的贷款负有连带责任,如果小组中某个成员不能如期偿还贷款,小组其他成员将偿还该成员的违约贷款。在联保契约有效的前提下,农户得到生产所必须的资金,聚集各种生产要素。对于农村信用社,通过联保小组成员之间的横向监督,降低道德风险行为,降低农村信用社自身监督成本。
第三是农村信用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的契约。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信用社结成联盟,共同推动农户融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每一位新加入的成员收取一定的股金,股金存入农村信用联社,社旗县联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了《合作协议》。合作社社员入社时必须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社员入股总额的80%交纳联保基金存入农村信用社专户,在贷款未还清前不能支取联保基金,当联保小组暂时不能为其成员偿还到期贷款时,由合作社的联保基金先代为偿还。一方面,农村信用社不仅通过联保基金抵押解决农户缺乏抵押的难题,而且有效抵押也提升了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违约成本;另一方面,通过联保基金抵押也可降低农村信用社的监督和诉讼成本。截止2009年5月末,社旗小杂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联保基金达到392万元。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信用社”契约结构有效性分析
模块契约的设计必须保证各个主体的利益得到改善,能力得到提高和信息得到充分协调,从而形成良性循环,能够有效的满足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村信用社三方的联合需求,改善三方的共同福利,符合激励相容原理。
1.激励农户扩大生产规模,促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销售能力
从农户的角度看,较高的信贷约束和市场风险限制了农户生产规模的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信用社”模式能够有效解决农户融资难和销售难双重问题,从而激励农户扩大生产规模。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担保,使成员农户更加便利的获得生产所必需的资本,同时获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销售保障,解决农户销售效率低下的问题。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角度看,在此模式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规定的价格范围内收购成员农户的农产品并进行二次销售,获取生产收益的剩余索取权,其剩余收益的规模取决于自身销售价格和销售规模,从而促使其提高销售能力。
2.激励农村信用社扩大放贷规模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为社员担保
从农村信用社角度看,由于我国实行小规模农户为单位的生产,对每个贷款农户的生产经营和产出绩效进行监督,会导致农村信用社较高的监督成本。而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信用社”的契约结构中,按照双方的协议规定,农户的产品销售收入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入农村信用社专用账户,这就使得信用社对农户现金流有了充分的了解和控制,间接掌握了农户的生产和经营状况,保障了信贷资金安全,因此,农村信用社有向农村合作组织成员提供贷款的积极性。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角度看,其剩余收益的规模在一定条件下取决于成员农户的经营规模和经营能力,社员的经营规模越大,经营能力越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剩余收益也越大。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会激励农户扩大经营规模,为农户提升产品质量积极提供担保。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信用社”模式的运营绩效
1.促进区域特色农业的发展和社会资本存量的积累
在区域农业生产能力方面,农户利用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扩大了生产规模,提升了专业化能力,稳定了销售渠道,解决了销售难题,因此在区域层面上提升了特色农产品的生产能力和生产水平。在区域社会资本积累方面,该模式从两方面提升了社会资本水平。一方面,通过基于血缘和地缘关系形成的联保小组,使得农户在相互信任和相互帮助的基础上结成人际网络,通过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促进了联保小组内部的合作和互助,提升了联保小组成员之间的信任水平,形成新的社会规则,不断提升社会资本水平。〔13〕〔14〕例如,社旗县农村信用社和“小杂粮”农民专业合作社共同规定,拒绝在信用社有不良记录的农民加入合作社,一些农户千方百计归还信用社到期和逾期贷款。
2.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规模和范围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信用社”的联结模式,推动了农户从正规金融机构融资,满足了农户对信贷资本的需求。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技术和销售服务,保障了农产品的质量和销售,刺激农户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在此基础上,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规模的扩大,在市场中形成一定的影响能力,其销售渠道不断稳定。为获得更大的收益和保护地方特色农产品生产优势,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构建自主品牌,提升自主品牌的试产影响力。2008年,社旗县小杂粮专业合作联社共发展订单绿豆种植面积12000亩、大豆2000亩、脱毒红薯20000亩。
合作社注册的“玉兰”牌绿色绿豆已在北京、郑州等地的大型超市上货,产品供不应求,绿豆订单辐射到周边的唐河、方城、南召和宛城区等4个县区,带动农民增收近300万元。
3.提高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的利用率和收益率
从农村信用社视角,“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信用社”联结模式,一方面保障信贷资金的安全,激励农村信用社更大规模的放款,获得更多的利息收入;另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监督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农村信用社的外部监督,降低了农村信用社对农户垂直监督的实施成本,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农村信用社收益的增加。在2007年和2008年两年中,社旗农村信用社累计发放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13464万元,贷款到期收回率和利息收回率均达到98%以上。截止2008年5月底,社旗联社各项存款余额151861万元,各项贷款余额127695万元,存贷款市场份额分别达49.1%和80.3%,实现利润212万元。两年来,社旗县联社借助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之机,清收盘活98个农户入社前的不良贷款,收回不良贷款本息398万元。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信用社”模式的成功经验
1.政府稳定及时的制度供给是模式运作的基本前提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信用社”联结模式的成功得益于两方面的制度保障。一方面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立和规范运作方面的制度供给。中央政府与河南省政府各种惠农政策,尤其是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政策,如豫政23号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的出台,促使社旗县小杂粮专业合作社依法成立,并与社旗农村信用社联结组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信用社”联结模式。另一方面是农村信用社自身制度供给。虽然该模式保证农村信用社降低监督成本和提高利息收入,但相关收益的分配是激励农信社内部运作的根本机制,如果运作群体的努力程度得不到补偿,激励机制效用就会减弱并导致该模式的不可持续性。
2.双重担保机制是模式有效运作的内在机制
缺少抵押担保是农民贷款难的核心问题,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金融联结中介,能够有效缓解农民贷款难题,关键在于双重担保机制的有效性问题。双重担保机制包括联保小组担保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股金担保,其有效运作需要克服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农村信用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的信息非对称性。社员股金和销售收入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入农信社,其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社有隐藏信息的激励。另一方面是联保小组成员之间的风险同质性。由于社员农户经营行业相同,所面临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类似,当面临外部风险的冲击时,就容易造成社员农户的集体亏损,团体相互担保的机制也就无法实施。因此,一方面,双方应建立稳定的联盟关系,并通过可靠的信息交流平台进行交流,协调双方的利益关系;另一方面,针对经营行业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分散和降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其成员的风险。
3.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销售功能是模式运作的基本保障
农户借贷资金的偿还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其自身经营的净收益水平,农户的收益水平与自身经营能力密切相关,具体包括生产能力和销售能力。在一定自然条件和技术条件下,面对多变的市场需求,农户销售阶段的效率更低,农户通过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销售业务外包,从而获得更高的销售收益,这种收益决定了农户的还贷能力。如果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信用社之间的现金流是畅通的,那么只有在销售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的条件下,农村信用社才能力,如通过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农产品深加工和精加工、提升产品质量和注重产品的包装等措施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和销售能力。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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